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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关于善用社保费率杠杆,助力实体经济复苏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9 15:42 浏览
建 议 人:
方宗豹
建 议 号:
199

标 题:

关于善用社保费率杠杆,助力实体经济复苏的建议

建议内容:
  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当前全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实体经济复苏周期加长。面临新形势,我们既要坚持“两个不动摇”的决心,也要实实在在加大供给侧改革,真正缓解结构性矛盾,为企业降成本,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社保费率作为重要的调节杠杆,其高低关系着企业和职工的切身利益,也关系着社保基金的平稳运行。国家本着切实减轻企业经营负担,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初衷而制定了一系列社保降费率政策。但是,每年缴费基数上调、待遇水平逐年提高、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供养之比长期走低,未来费率的下调空间有限,也不会显著降低企业的社保负担。

  (一)提高参保比例   当前新注册企业办理社保开户比例不足60%,社保开户企业参保率也不足85%,参保率不高是造成我国社保费率虚高的主要原因之一。应通过政策宣传、引导,以及引用《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手段及时将一些新兴行业等纳入社保征缴,并落实法定人员全员参保,扩大参保范围。   (二)夯实参保基数   根据我国社保费征缴改革进程,绝大部分地区已实现社保费税务征缴,为逐步提高参保基数的合规比例奠定了基础。参保缴费基数合规比例的提高也必然会为进一步降低社保费率提供有利条件。   (三)实施差别化费率,实现梯度征缴   对于不同的地区执行相同的社保征缴费率,不同收益水平的各类行业执行统一的社保费率不尽合理。当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已经针对不同工伤风险的行业制定了相应的工伤费率,其他险种也可有效仿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例如:合理下调劳动密集型的低利润制造业企业社保费率,适当提高高利润企业的社保费率,将社保平均费率维持在合理范围,确保基金收支平衡。通过整合各部门信息资源,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制定梯度征缴费率,能切实减轻低利润企业负担,助力实体经济复苏,促进社会公平。因此,对各行业执行不同社保费率,实现梯度征缴也是合情合理的。   (四)推广企业年金,扩大受益范围   社保费率下调,企业得以减负,但企业职工并不会因此直接受益,只有部分企业会通过提高工资、配置商业保险、加强能力培训和增加就业机会等手段分享社保降费率受益给职工。所以,降费率的同时可以通过推广企业年金,正确引导和规范企业分享政策红利,扩大受益范围。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苏州市税务局;苏州市财政局;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4-05-29 10:34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方宗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善用社保费率杠杆,助力实体经济复苏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指出,社保费率作为重要的调节杠杆,其高低关系着企业和职工的切身利益,也关系着社保基金的平稳运行,建议通过提高参保比例、夯实参保基数、实施差别化费率、推广企业年金等方式,切实降低企业的社保负担。
一、社保参保扩面
近年来市人社、财政、税务等部门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稳步提高社保待遇水平,提优社保经办公共服务,织密织牢民生保障安全网,全力构建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截至2023年12月底,苏州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参保人数620.54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633.82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554.76万人,各险种参保人数均完成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指标。具体做了以下工作:
(一)形成合力,深挖数据。2023年,市人社局出台《苏州市2023年社会保险扩面提质工作方案》(苏人保〔2023〕4号),通过五个维度二十二项具体措施,建立局各部门间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参保扩面全局合力。同时,市人社局积极对接市税务局、市公积金中心等部门,通过数据共享和筛查比对,对用人单位新增人员的,及时发送短信提醒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聚焦重点,靶向发力。一是大力推进新业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市人社局持续做好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待遇结付工作,不断向上呼吁拓展试点平台范围,重点推进基层网点快递人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二是积极联系市邮政管理部门,及时获取基层快递网点名单,同步完成参保登记手续,同时组织定期走访活动,督促网点积极参保。三是聚焦建筑业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动态实名制管理。不断畅通与住建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获取工程建设项目名单,推动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登记和实名制人员信息系统建设。2023年,建筑业新开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达到100%。
(三)以点带面,提质增效。一是继续关注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重点领域及金融、电力等重点行业。2023年,全市人社部门积极面向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定制式政策业务宣讲会及企业走访活动,通过与单位经办人及职工代表面对面、点对点交流,积极引导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逐步提升缴费工资水平,以点带面提高社会保险参保质量。二是积极开展全员按省定缴费基数下限申报单位核查工作。全市各县市(区)结合本地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实际情况,通过提醒函及面谈等形式了解用人单位实际情况,督促单位自查自纠,稳妥推进对全员按省定缴费基数下限申报的单位核查工作。
(四)创新模式,优化服务。持续推进新业态灵活就业线上参保一站式服务平台项目。以从事零工服务或者获取零工报酬的新业态从业人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线上一站式服务试点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强化参保数据分析,做好扩大就业和社保扩面提质的衔接工作,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全面助力人才精准服务,加强规范参保用工,全面开展非全及劳务派遣单位核查工作。
二、夯实社保基数
2023年12月起,江苏省上线“优化调整社保费申报缴纳流程”,用人单位可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苏州市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的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平稳有序做好社保费征收工作。由于社保费缴费基数问题,具有复杂的历史原因,税务部门作为社保费的征收机关,将审慎客观地对待缴费基数问题,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稳步推进社保费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三、实施差别费率
2023年经省政府同意,我市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工伤保险按50%减半征收,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1%征收;全年为企业减负超100亿元。2023年2月至12月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1%,为企业减负超30亿元。
同时,我市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作用。一是实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符合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及相关条件的参保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定比例发放稳岗返还;二是扩大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参保企业,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激励企业稳定、拓宽就业岗位,增强企业信心。
您在建议中提到“我国大部分地区已经针对不同工伤风险的行业制定了相应的工伤费率,其他险种也可有效仿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目前国家层面已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而其他险种是否采取差别化费率,需要国家层面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进行明确。市相关部门将通过工作渠道向上级部门反映您的建议,供上级部门在制定政策时予以参考。
四、推广企业年金
近年来,我市积极提高企业年金覆盖面,努力探索开展企业年金政策创新,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全市企业年金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2023年底,全市企业年金备案单位467家,参加人数约5万人,为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挥了一定作用,具体工作举措如下:
(一)加强政策指导。2005年以来我市先后制定出台了多个规范和推动企业年金发展的指导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企业年金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规范年金方案备案、争取政策试点、加强政策宣传等方面提出推进企业年金发展的工作措施,进一步引导和推动企业年金发展。
(二)积极开展试点。在省人社厅大力支持下,2016年我市被确定为全省企业年金政策试点城市,为我市企业年金发展提供良好契机。试点期间,我市结合本地实际,以扩大企业年金制度覆盖面为目标,允许企业优先为符合关键岗位及优秀人才等条件的职工制定年金计划,这一举措对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三)不断政策创新。近年来我市积极到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开展专题调研,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努力探索符合我市企业年金发展的有效路径。在此基础上,我市创新实施了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备案制人员等人群企业年金计划,为企业年金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四)加大政策宣传。将企业年金宣传列入局年度重点工作,本着部门搭台与社会参与、政策宣传与业务推介相结合原则,与企业年金机构联合召开政策业务推介会,并通过政府网站、微博、微信、12333等平台宣传,以及发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的同时寄送企业年金专题宣传资料等方式,全方位、多层次提高全社会对企业年金的认知和认同度,营造发展企业年金的良好氛围。
(五)探索开展企业人才年金集合计划。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年金覆盖面,自2022年以来,我市率先在工业园区、张家港市、常熟市试点开展企业人才年金集合计划,对暂不具备建立单一年金计划的企业,鼓励其为企业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企业需要的管理人才等先行建立人才集合年金计划,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各地分别研究制定了宣传推广方案,切实做实做细企业人才年金集合计划的宣传推进工作。截至2024年4月,三地共有14家单位518人参加企业人才年金集合计划。
下阶段,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年金认知度。通过宣传引导,强化公众“基本养老保障保基本”思想理念,逐步转变养老观念,普及企业年金知识,全面提高企业、社会组织以及职工对企业年金的认知度、认同度和参与度,在全市范围营造企业年金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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