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9.关于改进全市老年教育(老年大学)工作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9 15:42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翟二生 | 建 议 号: | 169 |
标 题: | 关于改进全市老年教育(老年大学)工作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实地调研了张家港老年大学建设运营情况,收集了部分城市的经验做法材料,形成本提案。 根据相关统计,截止2022年底,苏州户籍人口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超过1/4,总数接近200万,且面临老年化持续加深趋势。近年来,全市积极推进老年教育工作,初步建立起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老年教育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学教娱乐等活动,受到老年学员欢迎。但调研中也了解到,全市老年教育服务体系运行方面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提升的问题。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费保障渠道比较单一。目前全市各级老年大学、老年教育办学点基本上都是由政府举办包办,学员免费入学就读,日常运转经费主要依托公共财政承担,保障标准普遍较低,有的地方财政补助标准多年未作调整,大多数办学机构均普遍存在运转经费困难问题。政府机构引导和动员社会资源、社会资本举办或参与举办运营老年教育机构的思想观念比较滞后,工作举措比较乏力,未能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办教育的重要补充作用。
(二)师资课程资源供给比较匮乏。一方面,大多数老年大学(办学点)都存在专职师资人数较少、利用社会师资资源机制渠道不畅通等问题。另一方面,大多数老年大学(办学点)主要以传统线下办学方式为主,适应信息化教育发展大趋势、推动线上老年教育工作比较滞后,提供老年多元化、立体学习渠道还不够丰富,未能充分发挥线上教育在丰富教育教学资源、缓解线下师资力量短缺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管理机制和政策保障复杂多样。全市老年教育办学体系复杂多样,多部门多头管理问题比较普遍,老年教育支持政策政出多门,跨系统跨部门办学资源共建共享存在障碍。 (一)积极探索拓宽老年教育师资渠道。在保持和发挥好现有市、县(区)老年大学师资骨干力量作用的基础上,建议极探索老年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新途径,注重利用本地高校、职业院校、书协、美协、画院、少年宫等师资人才资源,以及退休教师和民间文艺、音乐、体育、烹饪等社会人才资源,建立潜在师资库,加强供需对接,丰富老年教育师资渠道。制定完善社会人才资源参与老年教育教学工作机制,畅通老年教育兼职教师来源通道,合理提供课时报酬,建立考评机制,有效破解决专业师资力量短缺矛盾。
(二)重视老年教育数字化教学资源供给。信息化技术手段和设施设备的普及,为丰富老年教育教学资源提供了新的解决方式,数字老年教育、云上老年大学等老年教育新模式可大有作为。建议市、县(区)两级老年教育主管部门应立足全市角度,统筹考虑建设苏州市老年教育数字化课程资源库,以适当方式提供各级老年大学(办学点)日常教学使用,也可供老年人注册在线无偿和有偿学习使用。这种方式既可丰富老年大学教学资源,也能满足老年人线下线上学习的多样化选择,同样可以缓解线下师资力量不足难题。
(三)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举办老年教育机构。国务院《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充分激发社会活力,推进举办主体、资金筹措渠道的多元化”的政策指向。建议全市要积极转变政府大包大揽办教育的思想观念,制定出台苏州市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工作指导文件,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奖励补贴等多种措施,引导支持市场主体、互联网平台企业等参与举办老年教育,逐步推动形成政府、市场共同举办,政府、社会、学员多主体筹措和分担老年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着力解决老年教育经费渠道来源单一、保障不足矛盾。
(四)完善老年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作机制。着力解决目前老年大学多部门主管、管理政策多样、资源协调共享难等问题。建议将老年教育列入全市教育总体规划,建立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抓总,教育、民政、老干局等相关部门协调合作的老年教育工作协调机制,积极构建总体规划协调、政策标准协调统一、管理考核规范有序、师资场地资源共建共享的良性发展局面。 | ||
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教育局 | |
| 协办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4-05-28 10:08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见附件 | ||
| 〔2024〕苏教办复第117号.pdf | |||
| 〔2024〕苏教办复第117号.doc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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