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之家 >履职建言
164.关于优待遗体(器官)捐献者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9 15:42 浏览
建 议 人:
张献忠
建 议 号:
164

标 题:

关于优待遗体(器官)捐献者的建议

建议内容:
  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是人间大爱善行,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关系生命伦理和社会公平,是国家医学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结合开展主题教育调研活动,本人对我市遗体器官捐献工作进行了专门调研。目前,我市有近6万名爱心人士登记为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已实现遗体捐献1300多例、器官捐献近200例,帮助600多名重症患者获得重生的希望。生命对每个人都只有一次,捐献者选择以特殊的方式将生命延续,凝聚着捐献者和家属的无私大爱,展示了苏州这座全国文明城市的时尚与进步,成为苏州城市文明的一张名片。为了鼓励遗体和器官捐献,给予捐献者家属更多人文关怀,甘肃、福州、杭州等多地印发了遗体与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优待措施的通知,明确了对捐献者困难家庭进行救助,对捐献者家庭进行人道关怀和医疗服务优待,对捐献者子女进行教育优待。目前,我市除了给予捐献者证书、每年举办缅怀纪念仪式等精神抚慰以外,对捐献者家属的关怀和优待还未形成机制。

  (一)遗体器官捐献工作还不为广大市民所知晓,社会关注和重视程度不够。   (二)缺乏必要的保障和投入。三是缺会机制,制度保障。

  加强对捐献者的优待和褒奖,不仅是一种人文关怀,对于遗体和器官捐献工作也具有很好的宣传和激励作用。建议:   (一)加强人道救助。设立遗体和器官捐献者困难家庭救助基金,对已完成是加强人道关怀。对在我市实现遗体和器官捐献的家庭由市财政发放专项慰问金,器官捐献者免费享受火化等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并享受相应的补助政策。捐献者已满60周岁的父母、配偶优先安排入住公益性养老机构。   (二)加强医疗服务优待。捐献者在医疗救治时发生的医疗费,医疗机构应适当减免其需自付部分。捐献者的直系亲属如需接受器官移植手术,在轮候时给予合理的优先权。四是加强子女教育优待。家庭经济困难捐献者子女所在学校要统筹给予学杂费减免。捐献者子女参加学校各级助学金评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红十字会
协办苏州市民政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苏州市教育局;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4-05-31 13:48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请见附件。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64号提案的答复.pdf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