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0.关于赋能数字医疗,促进我市互联网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9 15:41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杨豪放 | 建 议 号: | 450 |
标 题: | 关于赋能数字医疗,促进我市互联网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苏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方位、全周期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把苏州建设成健康之城、宜居之城、医疗名城,奋力打造健康中国典范城市。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苏州市在医疗健康服务供给与居民健康水平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十三五以来,苏州市医疗机构的信息化、全民健康大数据平台、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数字化健康平台运营正开展创新探索,多个医院建设了互联网医院并提供了网上问诊服务,其中吴中人民医院盖睿互联网医院日门诊量最高达到8000人次,并将处方流转到1000多家药店,基层医疗机构医生基于互联网医院提供个性化健康服务包,并通过数字化家医工作室将服务延伸到居民家门口。
(一)当前医疗机构的服务模式仍然以治疗为中心的被动服务模式为主,未形成“以健康为中心”的全生命周期连续健康服务模式,作为健康服务主战场的基层医疗机构缺少有效机制和平台提供主动健康服务。由于缺少统一的,覆盖全市的整合型、服务型互联网医院服务平台提供全市医疗健康服务入口,多个互联网医院独立运营,影响了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目前,上海、杭州等城市均已上线了全市统一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
(二)同时,基层医疗机构将服务延伸到家门口仍然受到医保、药品管理、服务收费定价政策、医生收入分配机制等限制,影响了医疗服务供给质量。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主动健康服务受到分配机制的限制,往往难以调动医生的积极性,基层医疗医生服务成本较高、投入不足,基层医生开展个性化主动健康服务缺乏配套辅助支持,社会化提供的健康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市民对于社会化的健康服务缺乏信任;
(三)此外,缺少整合型的医疗健康产业生态网络,健康数据资产分散,使用率不高,导致苏州医疗健康产业协同能力受到制约,无法充分发挥整体效益,限制苏州医疗健康产业发展,作为数字健康产业生产要素的医疗健康大数据开放服务医疗健康产业仍然有待政策突破和推动。
对标苏州2030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顺应苏州“数字化改革”浪潮,强化数字化应用项目的牵引和驱动作用,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和百姓民生,从政策、市场、需求、供给全面发力,政府主导与调动社会、个人的积极性相结合,加强苏州数字健康感知服务体系建设;通过配套政策支持和数字化平台运营,激活公立医疗机构医生提供优质的健康服务,提供面向市民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场景,提升个人健康需求与医疗健康服务供给的精准匹配;加强健康产业上下游链接,推动医疗健康产业的协同发展,全力推进苏州“健康中国典范城市”的建设,具体建议如下:
(一)建设覆盖全市的第三方运营的区域互联网医院。发挥政府主导的安全性和第三方运营灵活性的优势,通过运营服务内容监管保障医疗健康服务质量,调动社会化运营链接商业保险、医药、金融、健康管理服务等产业,拓展服务范围;
(二)开放医疗健康大数据安全有序应用。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面向区域互联网医院开放个人健康画像,通过个人健康标签链接供给侧服务,个人便捷找到匹配的优质医疗健康服务,在线医生根据健康画像为市民提供更精准的连续健康服务;
(三)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立足苏州优势学科、专科,整合国家、省级层面优质学科资源,围绕重大疾病、影响居民的主要健康因素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学科和专科建设、研究成果转化、赋能基层团队等工作,进一步提升苏州市医疗健康服务水平,促进苏州市医疗健康产业发展;
(四)面向全市推广吴中区数字医疗健康服务运营试点经验。盖睿科技积极探索构建医疗健康运营服务体系,基于在北京、海南、四川、新加坡等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践经验,前期盖睿科技与吴中区卫健委签署了“关于推进苏州市吴中区全民数字化医疗健康服务发展方案”战略合作协议,采用第三方企业灵活运营机制,从群众健康需求出发,开通预约、挂号、线上轻诊疗、处方流转、慢病续方、药品配送、社区家医工作室服务、上门护理、慢病服务包等,将医疗健康服务延伸到社区、药店、企业、家庭等场所,目前日均在线医疗健康服务近万人/次,运营数据充分显示了群众旺盛的健康需求。建议将吴中区数字化医疗健康服务运营试点上升为苏州全市推广项目,以提供更多政策支持和政府购买服务支持;
(五)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机制保障。由苏州市政府牵头,医保局、卫健委、民政局、大数据局主导,研究制定健康服务包定价收费、医生健康服务二次分配、医保支付延伸到家医工作室、处方流转到社区药柜等配套政策机制以及基层医疗机构数字医疗健康服务标准。 | ||
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协办 |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市政府办公室(大数据管理局);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4-05-31 17:27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详见附件。 | ||
| 154.docx | |||
| 苏卫健办复〔2024〕154号-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450号提案的答复.pdf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