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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关于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9 15:42 浏览
建 议 人:
吴忠庆
建 议 号:
123

标 题:

关于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建议内容:
  优化营商环境的根本是激发市场主体投资的信心,其中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优化应当以企业家为中心,以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利和高效化解商事纠纷为导向,在企业全生命周期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政府要平衡好市场经济各种要素之间的关系,把握好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有效规制看得见的手,让看不见的手得以发展,这样才能更好地推进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建设。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无事不扰”的公平公正的监管环境。   打造高质量法治化营商环境,要不断提升助企、护企、安企服务水平。苏州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深度协调26家行政执法部门,指导推进深化包容审慎监管,推出3.0版本涉企行政执法“免罚轻罚”清单455项,相比于2.0版本增加102项,突出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助力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发展。苏州在《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报告2021》中,排名位列全国第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连续2年获“省政府督查激励”;连续4年成为全省民营企业心目中的“最优营商环境设区市”;连续12年获评“外国专家眼中最具吸引力的中国城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情况被中央依法治国办肯定。

  苏州已在2022年实施了《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但执法规范性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以罚代管的情况还时有发生,精细有效监管还需进一步提升,对企业针对性法律服务还有提升空间。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开展综合执法检查。要开展《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法治环境”有关“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协作机制和专业支撑机制”的执法督查,细化对有关企业检查的次数、检查样本的抽取、检查中涉及的鉴定、检测,执法检查监督等进行严格的规定,尽量减轻企业的负担,着力解决涉企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   2.探索开展柔性执法。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禁止或者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情形外,对发现的问题,要指导企业消除隐患,落实整改,避免一罚了之。对符合国家和省、市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的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探索给予合理的执法“观察期”,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   3.建立民营企业行政执法保障机制。切实落实民营企业权利保障措施,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平衡好民营企业权利保障与相关利益者权益保护,在行政执法中探索合规减罚和免罚举措。严格涉企查封扣押的审查标准、操作流程和举证要求,防止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对继续使用不产生重大贬损的设备、厂房等,采取“活封活扣”的方式,允许企业继续合理使用。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监管行为。   1.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符合国家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在不触碰质量和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给予一定合理的“缓冲期”,“缓冲期”内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协助整改、风险预警等方式,谨慎使用行政处罚措施,为企业留足发展空间。   2.进一步深化信用监管。依法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并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行政执法机关在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日常巡查等监管活动中,完善“信用+执法监管”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企业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检查比例和频次,降低执法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综合查一次”,将信用等级高、涉及多部门检查的企业或者新产业新业态中的重点企业,纳入“综合查一次”企业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努力做到监管效能最大、监管成本最优、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   3.大力推行智慧监管。加强科技赋能,充分运用数字技术支撑构建新型监管机制,通过运用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类管理,精准制定监管措施,提升监管的规范化、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4.全面落实执法监督。拓宽社会力量参与执法监督渠道,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让企业作为社会力量参与执法监督工作;更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提高涉企金融、知识产权、公司权益、涉外商事等复杂商事纠纷化解的专业性和成功率。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整合、上传执法数据,让涉企执法在“阳光下运行”。   (三)进一步加大法律服务力度。   1.建立线上司法服务平台。运用数字技术实现法律服务“云集聚”,实现用户进一个口获得苏州全市法律服务资源。加大“苏商通”APP“苏州市服务企业法治需求平台”和“企业法律风险检测平台”宣传,结合线上“互联网法庭”,拓展共享法律服务资源,将律师、公证、仲裁、调解、鉴定、域外法查明、中立评估、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司法审判等核心服务功能纳入其中。   2.加强对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供给。完善法律服务民营企业长效机制,畅通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仲裁机构、调解组织等法律服务机构与企业联系渠道;加大对新兴科技企业法律帮扶力度,为民营企业提供团购式、普惠式优质法律服务,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和政策咨询支持,降低民营企业运用法律成本;常态化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支持民营企业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引导建立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化解民营企业运营风险。   3.要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探索申请进一步开放法律服务市场,放宽对外籍律师在苏州执业的限制;将符合条件的涉外律师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给予鼓励,吸引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到苏州执业等,强化涉外法律服务对产业合规支持力度。同时由市商务局牵头,联合市知识产权局、市贸促委、苏州海关、市律师协会等建立涉外重大商业纠纷快速响应机制,为涉外纠纷企业提供支持,探索成立企业海外维权互助基金。鼓励和支持涉外律师研发跨境合规、跨境知识产权交易、跨境融资等涉外法律新产品,建立苏州涉外法律服务产品库,丰富细分领域的法律服务产品供给。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司法局
协办苏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商务局;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4-05-24 16:38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人大十七届三次会议

0371号建议的答复

 

陆敏彪等代表:

经研究,现对你们提出的《推动公共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打通法治惠民的最后一公里》建议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苏州在全国率先探索实践的创新之举。近年来,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实施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改革创新项目,建立了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服务保障方面,我市先后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城乡一体化部署、政府采购目录、公共服务规划。2020年,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2022年,出台《苏州市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和扶持政策,加快推进行业发展。坚持把经费保障作为基础性工作,全力争取政策支持,多方拓展供给渠道,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或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办法等文件,将公共法律服务列入部门财政预算,以及不少于1万元的村(社区)法律顾问专项经费列入各级财政保障,较好地保障了公共法律服务的实施。在平台建设方面,全市1个市、10个县(市、区)、97个(镇、街道)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166个村(社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室,四级实体平台保持全覆盖。指导各地按照融入基层治理的思路,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与矛调体系建设一体推进,在吴江区率先打造了具有示范性的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司法局、市政务办制定《关于苏州市“12348”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双号并行的实施方案》,推进12348热线与12345热线归并,我市12348热线接听量连续四年超20万人次,接听量保持全省第一。在服务机制方面,建立线上+线下,定时+及时,集中+分散的公共法律服务运行机制。优化12348热线服务,企业拨打1234812345热线实现一号响应;拓展12348法网触角,建设苏州12348法网+益企直通车等平台,动态更新公共法律服务基本事项清单,加强老年人、农民工、残疾人等群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公示《园区公共法律服务项目清单(试行)》,通过强化指引进一步增强服务针对性、实效性,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总体来讲,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在维护稳定、保障发展、服务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需要加强的方面,主要是当前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和服务内容还不够充分,公共法律服务的质效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实际需求仍有一定差距,公共法律服务的助企惠民功能还存在打通最后一公里的客观需求。

为此,结合你们提出的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助企质效、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参与基层治理和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提质增效的具体建议,今年市司法局着力做好相关工作:

一、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助企质效。一是深化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将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开发区)作为司法行政年度重点工作,落实《苏州市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的实施方案》,以覆盖全域和紧扣重点的建设思路,在18个省级以上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覆盖的基础上,通过设立产业园、创业园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立企业公共法律服务站、联系点,组建法律服务团等形式,推进法律服务关口前移。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增加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商业秘密保护、商事调解、企业行政合规等涉企服务。二是建立法律服务产业园。全域谋划法律服务产业园区建设路径,在打造自贸区集聚发展示范区的同时,推进中心城区县域法律服务业集聚发展,健全完善苏州自贸片区法律服务中心和姑苏区、常熟市和高新区法律服务产业园建设,不断汇聚司法、仲裁、调解、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单位和机构入驻,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全链条法律服务。三是建设涉外法律服务集聚示范区。根据市政府《苏州市涉外法律服务集聚示范区实施方案》,以苏州自贸片区法律服务中心为依托,建设涉外法律服务集聚示范区,提供涉外法务一站式解决方案。加强服务推介,提供构建一站式多元化争议解决平台、架起法企连心桥六条服务涉外企业举措。四是推进企业合规市司法局加大企业行政合规指导力度,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落实免罚轻罚清单,持续推动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工作,推行柔性执法、精准执法,为企业发展提供容错纠错空间。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市场监管领域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市人社会局健全苏州劳动人事争议调裁审执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机制;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加强企业合规行刑双向衔接,进一步发挥企检服务中心服务作用;市工商联制定《苏州市工商联行业合规指导意见》,通过推动行业合规走深走实,更好参与市企检服务中心建设;市中级人民法院助企发展司法服务中心加强民商事领域经营主体合规指引,共同推动构建刑事合规+行政合规+行业合规三规合一工作体系,开展事前合规法治指引、推动事中合规高效整改、进行事后行业合规预防,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

二、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参与基层治理。以深入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作为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和精准化的重要举措,在基本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基础上,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有效覆盖,提升基层依法治理能力。一是坚持党建引领。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列入党建引领海棠红·幸福里建设工作方案,推动村(社区)签约法律顾问在自然村、居民小区等公开服务信息,每月进村居至少走访1次自然村或居民小区,加强村(居)自治管理,为村(居)民提供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和纠纷调解等工作。二是开展“1名村(社区)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推动村(社区)法律顾问与村(居)两委委员身份的法律明白人结对子,畅通面对面工作渠道,在驻村问诊期间面向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讲座、法治宣传活动,更多参与村(社区)重要决策、重大事项,以及普法宣传、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注重通过以案说法、以群众身边事讲法说法等方式,传播法治文化,增强干部群众法律意识,依法预防和解决矛盾纠纷,助力推动基层实现自治、法治、德治融合。三是加强经费保障。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费保障机制,以每年不少于一万元标准给予每个村(社区)专项经费支持,并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引导和支持各地建立经费增长机制,吸引更多优秀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四是加强考核管理。落实《苏州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评估办法》,采取法律服务机构自评、村(居)两委及村(居)民代表测评、考评小组考核评估、市司法局抽查的方式严考实评,推动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事项,落实每月到村(社区)服务1天,每季度举办1次法治讲座,每年进行1次村(居)务法律风险点排查三个一工作机制,促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履职尽责,提升服务效果。五是加强典型事例宣传。适时开展您身边的法律顾问专栏推文、案例评选和通报表扬工作突出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广泛宣传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典型和先进事迹,调动工作积极性,扩大社会知晓度,营造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良好氛围。

三、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提质增效。一是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法。聚焦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法律服务需求,进一步简化申请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对认定的苏州市低收入人口,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困境、留守、低龄儿童,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并免予经济困难核查。加强对新业态从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等劳动就业、工资支付、社会保障等方面争议纠纷和权益保障法律援助,促进新就业形态规范发展。二是落实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点覆盖提升,扩大站点覆盖范围,推动法律援助服务全面延伸至村(社区),提升站点服务效能,让法律援助服务更多更好惠及困难群众。认真贯彻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和案件办理程序规定,持续优化援助律师团队,实施名优律师承办领办,组建评估专家团、引入第三方开展质量评估,持续强化质量管理,确保每一个法律援助案件依法规范办理。三是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严格经费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需要,促进法律援助高质量发展。积极发挥苏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对我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资金补充支持作用。四是加强援助宣传工作宣传。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不断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制作一批高质量的动漫、微视频、宣传片等法律援助文化产品,广泛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法律援助知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法律援助的良好氛围。

 

 

苏州市司法局

2024523

 

 

 

 

 

 

 

联系人姓名:俞祚真

联系人电话:0512-68621413

      送: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检察院、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市工商联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