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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6.关于加快提档升级城市楼宇经济,助推我市产业创新集群融合发展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24 18:11 浏览
建 议 人:
郑炜
建 议 号:
086

标 题:

关于加快提档升级城市楼宇经济,助推我市产业创新集群融合发展的建议

建议内容: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在去年新年第一会提出打造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的基础上,今年苏州新年第一会聚焦产业创新集群融合发展作出新的部署。   楼宇经济的载体是产业园和楼宇,是产业的物理空间集群,也是创新创业人才的集聚地。对苏州市而言,楼宇经济是传承开展城市有机更新、构建苏州经济创新发展和国际化名城的重要载体和宝贵资源。近年来,我市通过改造升级产业园和楼宇、盘活闲置载体,一大批闲置载体得到利用,产业园和楼宇体量不断壮大,城市形象改善提升,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下一步苏州市应当转入集聚高端要素、全面提升发展质效、助力产业创新集群融合发展的新阶段。加快提档升级产业园和楼宇,助力数字创意和高技术服务产业创新集群融合发展,对加快苏州经济新一轮发展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为此,本人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提高新建产业园和楼宇规划建设水平。产业园和楼宇前期规划建设水平,决定了其后期运营层次和效益。要聚焦产业创新集群细分产业领域,合理测算土地出让基准价格,降低综合建设成本。加强后期运营严格监管,督促运营主体始终坚守产业定位运营,坚决杜绝为提高出租率、非关联业态遍地开花的杂乱无序发展现象。   二是加大力度招商引资。招商引资是产业园和楼宇发展的永恒生命线。聚焦产业园和楼宇业态定位,优化市级招商体制机制,统筹全市布局,互通招商信息,举全市之力招引大项目,重大项目要实行“一事一议”。两个聚焦,聚焦服务于二产的数字经济等领域,聚焦会计、法律、广告、咨询等领域,依托老载体更新建设高档写字楼、精装入驻的写字楼,将苏州市打造成全省乃至全国高端服务业集聚地。强化签约洽谈项目落地进度,及时解决落地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提高招商效果,尽快形成产出。对企业招引新企业落户的,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形成政府招商、企业招商、商会招商、特色招商等四方协同的良好局面。招引高水平产业园和楼宇运营团队,托管市级和区级产业园和楼宇,提升运营水平。   三是持续推动现有产业园和楼宇改造提升。产业园和楼宇改造是提高招商吸引力、完善功能的基础条件。据了解,苏州部分产业园和楼宇还存在外观陈旧、内部设施老化、功能不全等问题。要坚持集约高效、市场主导原则,严格按照建设标准,支持和鼓励运营主体对现有产业园和楼宇改造提升,主动帮助解决改造提升过程中遇到的规划、审批、消防、建筑安全等方面的难题。鼓励国资与民营资本合资合作,有效提高载体建设速度、运营水平。与此同时,强化金融、招聘、法务、行政审批、政务事项办理等综合服务功能,打造一批特色鲜明、集聚程度高的专业化、特色化产业园和楼宇,打造一批中心城区高档装修的写字楼以及设施服务齐备、即租即驻的写字楼。   四是注重发挥综合考核评价导向作用。考核评价是提升产业园和楼宇水平的“指挥棒”和“导航仪”。根据产业园和楼宇产业定位,分别设置共性化和个性化指标,实施差异化考核,不断提升考核的精准性、科学性和公平性。同时要重奖产业园每平方米的税收“亩产”。   五是强化政策扶持和兑现。政策扶持是产业园和楼宇发展的“催化剂”和“助推器”。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要压减政府一般性支出,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叠加省级层面的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政策,用于产业园和楼宇提档升级和日程运营奖补。培植更多财源,实现可持续发展。重视、鼓励和发挥国家级创业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引领作用,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国字头”载体再升级、再发展。要切实兑现市级、区级产业园和楼宇房租减免等政策,真正让市场主体得实惠,增强获得感和满意度,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六是推动TOD开发形成新的产业园发展空间。TOD(transit-orienteddevelopment)是指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它既能通过空间的复合利用来协调城市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交通拥堵和用地不足的矛盾,又能打破现代主义城市规划空间分割,使其重新回归单空间的多功能立体复合化。要推动市内轨道交通站点、公交站场TOD开发,扩大开发范围,打造功能复合、具有一定规模的站场周边综合社区,吸引人和留住人,建设TOD数字创业连锁中心这一产业园新形态。   七是研究解决产业园和楼宇用地性质与业态矛盾。用地性质是制约产业园和楼宇可持续发展的最大障碍和制约因素。据调研,现有产业园和楼宇用地性质多样,有的是工业用地,有的是综合用地,实际用途和土地性质不相符合,存在着规划与用地方面的政策风险。实际改变用途但未交纳土地出让金,一方面对运营主体长期投资和企业入驻带来一定政策影响风险,另一方面对新拿地建设产业园和楼宇的企业不公平(因为土地成本不一样)。因此,建议研究解决现有工业用地或其他用地实际变更为文化产业用地或科研用地或商办混合用地,可以采用向业主收取土地年租金的方式,相对优惠适当收取,一方面解决土地性质实际变更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缓解业主一次性补交土地出让金增加负担的矛盾,来鼓励原有低效存量用地盘活改造利用。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协办苏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苏州市商务局;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市轨道交通公司;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3-05-30 15:29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详见附件

办106号 第086号提案.doc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