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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关于加强对全市医务工作者关心关爱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24 18:11 浏览
建 议 人:
张健红
建 议 号:
173

标 题:

关于加强对全市医务工作者关心关爱的建议

建议内容:
  自2020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团结带领下,全市人民众志成城,持续提升科学战疫能力,有效应对疫情冲击,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积极成果。2022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并且宣布从2023年1月8日起由“乙类甲管”降级为“乙类乙管”。

  但在当前奥密克戎毒株流行期,我们仍不得不面对大面积感染的挑战。面临疫情防控的新形势新任务,可以预见医疗机构将在未来一段时期内持续承受较大压力,相当一部分医护人员将在较长时期内超负荷工作。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由防到治转变的关键时期,医护人员工作任务重、强度大、感染风险高、身心压力大,需要全社会的尊重、关怀和理解。为提高医疗系统战斗力,增强抗疫信心,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1、统筹安排医护人力资源。一是做好医护人员调度安排,结合医护人员健康状况,动态优化和调整医护人员编组、医疗力量配备与工作班次,合理妥善安排轮休。二是提前储备好后备力量,特别是培养好重症科医护人员,比如选拔内科或者全科医生进行短期培训。三是多渠道扩充基层医务人员队伍,比如聘用已退休但还具有工作能力的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发动医学专业学生到医疗机构实习,面向社会招募医疗机构志愿者,等等。   2、关爱一线医护人员。一是加大防护装备的配置力度,对发生的职业暴露,纳入工伤认定范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于退休返聘人员和实习医学生等临时人员,应及时为其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提高相关人员的健康保障。二是落实执业发展倾斜政策。设立科学考核机制,将医护人员在疫情防控中的品德、能力和表现作为职称聘用的重要条件,对于表现突出的医护人员,在人才工程参评中予以适当倾斜。四是尽快按照规定落实好临时性的工作补助和绩效工资等激励政策。   3、开展医护人员心理干预。一是针对医护人员具体行为表现进行心理健康评估,关注医护人员的真实心理状态和压力来源所在,针对不同结果进行不同类型的心理危机干预,并建立不同类型心理危机干预标准。二是建议在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情况普查,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和心理危机干预库,通过大数据分析医护人员的心理变化,并长期更新。   4、加强总结宣传和正向引导。一是及时总结宣传各级医疗机构在疫情防控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传播正能量,形成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强大合力。二是号召社会关心关爱医护人员,鼓励社会组织、群团组织从物质和精神上关心支持医护人员,健全完善社会支持系统,为一线医护人员及其家庭的工作和生活提供更多关怀和帮助。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协办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苏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3-05-31 16:50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

173号提案的答复

 

张健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全市医务工作者关心关爱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我市多措并举加强对医护人员关心关爱,激励全市医务工作者始终保持旺盛的战斗力,全身心投入抗疫中,全力保障苏州市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是科学安排工作任务。科学统筹做好医务人员调度安排,结合医务人员健康状况,动态优化和调整医务人员编组、医疗力量配备与工作班次,合理妥善安排轮休。提前储备好后备力量,及时排查轮换因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继续在一线工作的医务人员。多渠道扩充基层医务人员队伍,积极聘用已退休但还具有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发挥医联体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分级诊疗工作中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强化上下联动,牵头医院选派辖区内二、三级医院一定比例的全科、内科、感染、中医等相关专业医师和院感管理人员,轮班到医联体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驻点出诊、指导。

二是加强防护物资统筹调配。重点向防控一线投放使用,切实保障医务人员防护物资需求。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以来,市级财政拨付全市十个版块和医疗机构特别防疫经费5亿元,用于提升药品等防疫物资储备、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和关心关爱疫情防控新阶段医务人员保障能力等方面。拨付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各区共计1.22亿元,用于发热门诊(诊室)、急诊、病区(房)、实验室等必要设施改造和呼吸机、ECMO等设备购置,购买荧光定量分析仪等检验检测仪器耗材和口罩等疫情防控消杀物资,有效加强我市医疗卫生机构防护装备的配置力度,提升保健康,防重症能力。

三是做好工伤认定和保障。对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5号)规定的认定工伤情形的,开辟工伤认定绿色通道,简化认定和理赔程序,保障医务人员及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四是落实职业发展倾斜政策。加大医务人员职称聘任、岗位等级晋升激励力度。将医务人员在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现实表现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重要内容,表现突出的,在职称评审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对投身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可优先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参与疫情防控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打破学历、资历、工作年限要求,可在原岗位等级基础上直接晋升一个岗位等级(已晋升到该职称级别最高岗位等级的或晋升三级岗及以上岗位的除外)。

五是按时足额发放津贴补贴。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后,对苏州市本级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按照每人6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慰问金,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保障。苏州市各县级市区均参照市级范围、标准积极开展一次性慰问金发放工作,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保障。用好用足财政下拨专项经费,在落实保障防控新阶段医务人员薪酬待遇的基础上,结合疫情防控新阶段工作实际,按照要求每日给予一定临时性工作补贴。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3号)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按照岗位类别及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卫生防疫津贴。对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中,公益目标完成好、承担任务重、风险程度高、表现优秀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15%-30%),用于年终绩效奖金和平时加班、值班、夜班等补贴的发放。核增的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核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

六是加强心理干预和疏导。通过心理热线电话12320-465791001心理云医院移动端线上咨询服务平台和精神卫生、心理健康及社会工作服务资源等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定期开展医务人员心理健康评估和普遍筛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心理援助措施,疏解医务人员心理压力。通过多种方式,关心关注医务人员思想动态、情绪变化,持续跟踪掌握医务人员心理状态,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疏导。编写《医务人员心理健康调试》折页、《医务人员心理防护手册》、线上心理防护自助视频课程、放松训练指导音频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心理健康宣教材料,配强心理援助专门力量,派员保障医务人员心理健康,开展精神科联络会诊服务,加强医护人员自身心理问题识别和心理科普宣教。全市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根据需要与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本单位心理互助团队,确保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及时、持续、专业的心理服务支持。提供心理调适期,为参加疫情处置的医务人员增加一次性带薪年休假5天、安排一次健康体检。每年中国医师节、国际护士节当天起7日内,全市医务人员免费游览全市国有旅游景区。苏州市A级景区、宗教活动场所向全市医务人员不限次免费开放1年。

七是积极营造尊医重卫氛围。弘扬崇高职业精神,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在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强化典型引领,展示医务人员的责任担当,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和新时代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工会和共青团的作用,加强人文关怀,做好一线职工疗休养工作,发放防疫健康包,及时开展走访慰问,主动做好医务人员家庭联系对接,深入了解、动态掌握医务人员家庭情况,切实帮助解决其家庭实际困难,将组织关怀实实在在传递到每一位医务人员,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营造和谐医患关系,加强宣传引导,让全社会科学理性认识传染病及其风险,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社会环境、执业环境,加强医院安全保卫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医闹、暴力伤医、扰乱医疗秩序等各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医务人员执业安全,切实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八部门关于近期加强平安医院建设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苏卫办医政〔2023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新阶段医务人员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苏卫人〔202235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222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工作的通知》(苏防控办〔202283号)等关心关爱医务人员文件要求,加强对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及各县级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监督指导,推进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感谢您对苏州医务人员的关心关爱!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53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