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2.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助力科技服务业发展先导城市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24 18:10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朱燕来 | 建 议 号: | 242 |
标 题: | 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助力科技服务业发展先导城市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党的二十大提出“三个第一”:“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近年来,我市以科技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加快引进长三角等地科技创新资源,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通过加大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激活创新动力源,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能,创新发展的脚步越来越稳健。苏州市政府印发了《苏州市打造科技服务业发展先导城市三年行动计划》,坚持全球视野、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集群发展的原则,聚焦研究开发、科技评估、信息服务、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知识产权、检验检测认证等领域,实施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六大工程,着力开辟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新动能新优势,加快打造科技服务业发展先导城市,为提升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高水平建设创新型城市和产业创新集群提供有力支撑。今年7月19日,先进技术成果转化长三角园区启用大会在我市召开,会上,省长许昆林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全力推进转化中心建设,突出抓好重点领域科技协同创新,引进一批推动技术迭代、产品升级的先进成果,加快成果市场化运用和规模化推广,努力抢占科技创新战略新高地。 虽然我市在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方面成绩斐然,但是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是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仍有堵点。对于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涉及的离岗创业、职务知识产权评估、技术作价入股中确权方法及税收、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工资总额管理问题等,缺少可操作的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二是中试投入较少难以匹配科技成果转化需求。中试生产是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率的重要因素。从高校多年来科技成果转化数据来看,一般转化率不超过5%,很多科研项目因经费不足在中试前被中止,“中试空白”造成了大院大所科技成果众多,但与企业实用性需求不匹配的窘境。三是当前我市对专业化、高质量中介服务人员需求激增,但中介服务机构作用发挥不明显,全链条、全生态、全周期服务的能力还比较欠缺。缺乏专业的中介机构和成熟的技术经纪人队伍。科技成果作为“无形资产”评估难、定价难、处置难依旧存在,导致了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中介机构较难实际开展科技金融服务。 为此建议:
1、发布转化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包围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先进材料四大产业创新集群,以需求为导向发布一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投资规模与产业带动作用大的科技成果包。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科技中介机构成果筛选、市场化评估、融资服务、成果推介等作用,鼓励企业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路径,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2、加强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加快建设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相关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大院大所的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工作机制,推广科技成果在线登记汇交系统,畅通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将科技成果管理纳入科技计划项目管理。
3、壮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创建国家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动员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到企业等基层一线,开展技术服务、成果推广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打造面向基层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培养高素质、复合型技能人才,鼓励高技能人才参与技术转移项目。完善“互联网+”创新创业人才服务体系,创建科技领军人才创新驱动中心,建设海外科技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为引进海外创新创业资源搭建平台。
4、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瞄准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先进材料四大产业创新集群,聚焦16个细分领域,全力争创全国重点实验室(基地)、江苏省实验室及江苏省重点实验室,布局建设一批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引导科技成果对接特色产业需求转移转化。强化科技成果中试熟化,支持围绕智能车联网等特色产业布局建设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从实验研究、中试熟化到生产过程所需的仪器设备、中试生产线等资源,开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标准等服务。推动各类技术开发类科研基地合理布局和功能整合,促进科研基地成果转移转化 | ||
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 |
| 协办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3-05-26 09:48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朱燕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助力科技服务业发展先导城市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围绕强化成果供给、畅通转化链条、完善服务体系、健全转化制度等方面,不断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取得了较好成效,2022年,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达868.8亿元,跃居全省首位;全市持证技术经纪人2876名、科技评估师72名;累计获批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422项,获省财政资助经费达31亿元,立项数和资助金额均位居全省首位。 (一)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在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府办〔2018〕305号)、《苏州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补助实施细则》(苏科规〔2019〕3号)等系列政策文件的基础上,2022年,市政府出台实施《苏州市打造科技服务业发展先导城市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在全国率先提出打造“科技服务业发展先导城市”;完善科技创新券制度,激发科技成果转化各方积极性;健全技术交易要素市场,加大技术转移机构、人才引育力度;规划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工程化服务平台、科学数据中心等新型科技服务机构,努力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最后一公里”等。2023年4月,《苏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通过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后公布,在第三章“科技成果转化”中明确了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场景建设和开放力度、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强技术市场培育和发展、深化科技成果权属改革等内容,以法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二)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持续壮大技术转移人才队伍,提升技术转移专业化服务水平,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全年组织开展技术经纪人培训18场、科技评估师培训2场,参训人员超2000名,全市累计拥有持证技术经纪人2876名、科技评估师72名;推进成立全市技术经纪人协会,集聚会员112家(人),开展沙龙、辅导会、需求路演等各类活动20余场;推进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实现供需发布、专业机构集聚、成果对接等功能,目前平台集聚技术需求2149项、技术供给2114项,82家技术转移机构、1168家企业、4389名技术经纪人等。 (三)提升技术转移服务效能。常态化开展技术转移品牌活动,促进供需双方实质性合作对接,举办“江苏省第三届专利(成果)拍卖季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专场”“‘科技镇长团杯’苏州国际创新挑战赛”等品牌活动,现场签约金额超1亿元;开展技术经理人及事务所业务研讨沙龙、云上技术转移等活动22场,参与互动800余人,深度服务企业达500家,促进供需对接近百次。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目标导向,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苏州市打造科技服务业发展先导城市三年行动计划》、《苏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进一步创新思路举措,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一是强化科技成果源头供给,促进科技成果持续涌现。探索对在苏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获得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实施登记,在此基础上建设苏州市科技成果库;除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和商业秘密外,登记的科技成果信息向社会公开发布,推动更多成果实现就地交易、就地转化、就地应用。二是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创新型企业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工程化服务平台等成果转化平台,提高转化供给质量,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最后一公里”。三是提升技术转移服务水平,培育壮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汇聚技术转移服务人才。支持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长三角知识产权实用人才培训基地、苏州科技商学院、苏州市产学研学院等单位,完善培训课程设置,增加案例研讨、实训演练等内容,努力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技术转移人才。四是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认真落实《苏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接受企业、社会组织委托项目所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双方可自主约定成果归属、使用、收益分配等事项;合同约定科技成果归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所有的,在不损害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赋予职务成果完成人(团队)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技计划项目所形成的科技成果,在不损害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依法授权项目承担者取得相关知识产权;项目承担者可以通过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联合他人共同实施转化、许可他人使用或者作价投资等形式进行转化。 感谢您对全市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25日 联系人姓名:廖希明 联系电话:65230762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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