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 市民盟 | 建 议 号: | 037 |
标 题: | 关于提高我市护理院医护能力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截至2021年底,我市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88.84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24.78%。随着社会养老机构的发展,为失能老人服务的护理院应运而生,为长期卧床患者、晚期姑息治疗患者、慢性病患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以及其他需要长期护理服务的患者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服务。但是护理院大多数民营机构,经营状况良莠不齐,医护服务能力难以满足老人及家属的需求。我们在此方面展开了调研,对提高护理院医护水平提出相关的建议。 一、我市护理院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2021年底我市专职养老护理院61所(其中A级55所、B级6所),由政府直接举办的有2所,其它59所均为私营。民政部门向护理院发放床位建设(包括新建、改建)补贴、运营补贴等各项补贴,并对护理员等人员实施特岗补贴;护理院医疗费用按住院标准结算,每日医保额度平均为93元/天。对中度、重度失能病人设立长护险补助,中度失能病人补助23元/天,重度失能病人补助30元/天。护理院入住老人大多已失能、失智,一般是长期住院。当前我市护理院普遍存在问题有:
(一)工作人员护理能力有待提高。一是护理院医护技能相对薄弱。个别护理院医护人员甚至不懂如何给老人插导尿管,也存在治疗、抢救过程记录不规范等问题,可见目前护理水平不甚理想。二是培训不到位。养老机构自主实施的培训往往以一对多模式为主,教授者与学习者互动极少,授课效果不佳,业务培训内容和实际工作脱节严重。三是医护人员流动性大,招聘也困难。护理院医护人员没有编制,待遇相对较差,就业困难人员才会选择民营护理机构,一旦锻炼成熟,倾向于会跳槽到有编制、待遇好的单位,护士岗位表现更为突出,医疗、护理质量往往受到人员流动的影响。四是护工工作稳定性低。护工承担把屎把尿之类的脏、累活,本地人、年轻人不愿意干,从业人员多来自经济落后的偏远农村,存在年龄偏大、学习能力差、文化水平低、语言交流困难,工作不稳定。
(二)资源配备不足。一是床护人员比例偏低。根据《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规定,每床至少配备0.8名护理人员,目前实际比例约为0.45,远低于标准要求。不少护理院甚至有一个护工照顾六个老人的情况,护工精力有限,难以保服务质量。如需达到标准要求,则用工成本大幅上升,也就失去了普惠大众、解决中低收入人群养老护理难题的本意初衷。二是资源配置区域不均衡。养老护理资源目前存在区域、城乡差别,供需矛盾较为突出。老年护理院资源趋向集中在城市,农村老年护理院建设尚未引起关注。
(三)职能部门管理不到位。管理上注重形式,导致护理院在台账、工作流程上传过于繁琐、牵制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忽略实质性工作监督。技术监管不够人性化。各类监管APP,对于年龄较大、文化程度较低的护工群体来说,熟练操作难度极大,且其操作与实际照料工作相冲突,影响护工专注照料老年人的本职工作。
二、关于提升护理院护理能力的具体建议
(一)加强指导和支持,助力提升护理水平。一是加强护理人员护理业务技能培训。卫健委、民政局等部门,应加强对于护理院工作的指导,督促护理院加强人员配置,提升护理能力。根据不同等级的护理人员,结合实际工作场景,进行分层、递进式培训。推广智能照护系统,结合日常服务场景,增加“时时培”模块。鼓励医疗机构、行业学会、职业培训机构等与基层医疗机构、护理院等进行合作,实施更为专业的护理业务培训。二是提升从业人员社会认同感与薪酬待遇。切实尊重护理工作人员,首先要提升其行业荣誉感,官方媒体设立专项宣传版块,定期向征集老年护理工作中的优秀案例及个人等正能量案例,提升公众对于老年护理行业的熟识度、认可度,增强正向理解及情感认同。其次要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完善职级晋升体系和薪资增长机制。苏州市《关于苏州市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2018)、《苏州市基本养老服务基本性清单》(2020)等文件均有提升人员待遇的扶持政策,相关部门应积极落实到位,指导和监督老年护理机构建立并完善持续稳定增长的薪酬结构,探索建立“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绩效考核机制,提升养老机构服务水平。三是切实解决从业人员生活问题。去年7月,在上海市杨浦区颁布了《杨浦区养老服务护理行业拔尖技能人才扶持激励办法(试行)》等。我市可参考借鉴此类政策,实施针对养老护理人员的社会保障、个人落户、子女择校等优惠政策,激励更多人投身养老护理事业。
(二)合理配置资源。一是完善法律法规,探索建立护理保险。对养老护理,特别涉及临终关怀等予以立法,统一临终关怀标准,法治保障护航老年护理事业。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引导慢性病老年人到护理院接受服务,缓解综合性医院压力,减少医保费用负担,解决失能、失智老人养老难题。二是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议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社会资金建设公益性老年护理机构,并给予部分资金扶持。也可在公办养老机构中辟出部分区域,引导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管理运作。同时关注农村居民老年护理服务问题,将提升农村地区养老水平,作为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三)规范监督管理。一是规范护理院行业准则。牵头完善行业准则,督促从业者自律。二是防止多头管理,统一监管标准。首先,建立评估制度。对申请入住老年护理院的老人按照标准进行统一评估,从源头把好入住关;其次,建立考评机制。对老年护理院日常运行进行定期考评和不定期抽检,确保管理规范。三是强化信息化管理。尽量采取干扰程度小、评价效果好的技术监管,确保监督考核影响护理机构护理正常运营。采取物联网技术,实施智慧化管理,例如加装生物监测装置,自动收集失能失智老人身体数据,用信息化手段规范老年护理院日常管理;开发老年人友好型监管APP,减少护理人员宝贵精力的无谓浪费。
(四)创新探索养老服务模式。将养老护理院纳入医护人员中高级职称晋升“服务下基层实践基地”,通过引智借力,提升护理院服务水平,缓解人员不足难题。从对口支援地区招聘临时护工,一方面促进农民增收致富问题,一方面缓解护工招工难问题。政府搭建平台,发动社会力量,建立“时间银行”养老志愿服务机制,鼓励互助式养老,让老年人享受到专业的助老、爱老服务,营造“老有所依、老有所助、老有所爱”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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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协办 |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民政局;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3-05-29 15:51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 第037号提案的答复 市民盟: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我市护理院医护能力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苏州是全省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城市之一。截至去年年底,全市60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达到233.84万,户籍老年人口达到195.47万,老龄化率分别为18.11%和25.23%。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近年来,我委紧紧围绕“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重大任务和“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聚焦顶层设计、服务供给和质量提升三个重点要素,不断创新医养结合模式,高标准推进老龄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全方位、全周期的做好人民健康福祉保障工作。通过梳理“急难愁盼”问题,整体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大政策支持,扩大服务供给,强化组织保障,完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好老年人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和基本照护等问题。作为首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连续两年把“银发健康快车品牌”和“银龄健康提升工程”纳入为民办实事和政府年度实事项目,获得2022年苏州十大民心工程入围奖。今年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推广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典型经验的通知》,将苏州的医养结合工作作为典型经验在全国进行宣传推广。苏州是全国较早推动护理院建设的城市之一,形成了具有苏州特色的护理院发展之路,2011年以来,苏州市护理院总数从23家增长到83家,床位由4405张增加到18082张,增长4.1倍,极大保障了苏州失能老年人的长期护理服务需求。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创新扶持政策,奠定协同发展基础 2005年,苏州市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护理院建设,在全国率先出台护理院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政策。目前,全市新建护理院建设补贴标准不低于2万元/床,改扩建护理院不低于1万元/床。按照部分失能老人 150 元/人/月,失能老人250 元/人/月的标准给与床位运营补贴。2009年,苏州市出台《关于下发<苏州市护理院收治对象规范(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苏卫社〔2009〕10号)、《苏州市护理院收治对象规范(试行)》、《苏州市护理院护理分级护理制度(试行)》、《苏州市护理院主要医疗制度(试行)》等文件,分别明确了收治范围、护理等级,规范了查房制度、住院病历书写制度、告知沟通制度及医疗服务制度四大老年护理院制度,在制度层面和操作层面不断加强医养融合体系中从业人员的业务管理。2011年,苏州出台《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护理院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国率先将护理院纳入医保定点单位范围,并详细规定了运行规范,为护理院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2017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77号),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入住护理院的长期失能参保人员,根据失能程度分别给与23元/天、30元/天的长护险补贴。卫健、民政、医保、人社、财政等部门齐发力,共同推动护理院发展。 (二)推动医养融合,加速护理院规模发展 2015年,苏州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医养融合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苏府〔2015〕133号),在医养结合的实现路径、资金补助、服务补贴、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新的举措,不断推动老年护理资源增量。政府对社会力量举办护理院在区域总量、空间布局、床位单体规模上不作规划限制。同时简化审批登记流程,对于养老机构举办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可直接登记备案。并以市政府实事项目为抓手,鼓励扶持养老护理机构发展,我市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护理院数量快速增长。同时转变政府职能,对公办养老服务组织进行改革,试点公建民营模式,吸引或引进更多社会力量兴办、经营养老服务组织,推进了护理院发展。2018年出台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文件,明确要求乡镇敬老院改扩建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后,70%的床位应为护理床位,极大的平衡了城市与农村护理院资源不均衡的问题。 (三)强化监管机制,筑牢健康养老安全屏障 为促进护理院行业健康发展,我市按照以医疗质量为主线,以依法执业为红线,以患者安全为底线的“三线”要求,全面规范护理院运行管理。苏州市创新“信用+监管”机制,2018年在全省率先建立了护理院规范建设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根据评价结果实行跨部门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连续开展四年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护理院日益重视依法执业、诚信服务。今年出台了苏州市《护理院卫生健康信用评价规范》,是全国首个针对护理院的信用评价标准,获评了“2022年度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创新项目”。同时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护理院优质服务行动,通过定期检查,持续改进,推动护理院严格落实各项医疗管理规范和标准,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核心制度,规范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医疗护理质量、入住老人满意率双提升。 (四)聚焦质量提升,助推护理院长效发展 一是提供入职保障。凡获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在本市同一养老服务机构(含链锁企业)中连续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实满5年后,且继续在我市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均可申请入职奖励。奖励标准为:中专学历3万元,大学专科学历4万元,大学本科学历5万元,研究生学历6万元;二是持续人才保障。凡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养老服务人员,在同一养老服务机构工作1年以上,且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交纳社会保险(达到退休年龄仍从事养老护理工作,可不交纳社会保险),凭相关证明材料,给予100元/月的特岗补贴,工作年限每延长1年。月特岗补贴增加100元。在同一养老服务机构连续工作年限在10年以内(含10年),月特岗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在同一养老服务机构连续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月特岗补贴为800元。三是强化培训指导。加强养老护理员专业技能培训,根据养老护理岗位职责和实际工作需求,采用理论授课与实训操作结合的方式,围绕老年人基础护理、生活照料、应急救护、老年人照护常用技术等方面组织免费培训,目前我市养老护理员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35家。开展养老护理员第三方评价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全市现有第三方评价机构9家,累计核发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123张。推行“以赛促评”“以赛带评”,开展养老护理员专业技能竞赛。四是推动建立医联体。引导护理院与三甲医院建立紧密型医联体,通过签约形成双向转诊、带教指导等多种合作形式,不断提升护理服务专业水平。苏州市立医院、市中医院、科技城医院均与护理院建立了合作协同机制。构建多层次、全纬度的医养结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体系,通过各级线上线下培训项目开展医养结合专业人才培训,每年培训护理院院长200余人;连续三年培训医疗护理员645人,进一步提升护理院管理人员和医护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护理院卫技人员享受社区卫生同等职称晋升渠道,可参评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进一步强化了老龄健康发展人才保障。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苏州的护理院发展在全国处于领先,但仍然存在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服务供给不平衡、人员队伍不稳定,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尤其是护理院的专业医护人员严重缺乏,存在数量少、待遇不高、社会地位低、工作繁重等共性问题。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抓住老龄工作的重要窗口期,“十四五”期间,我们将着力构建更加完善的制度框架,制定更加惠民的政策措施,全力推进苏州老龄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完善老龄健康服务体系。加大医疗机构老年病房建设力度,同时积极谋划各级老年病医院建设。重视老年医学科的发展,推动产学研协同发展,不断提升老年医学科研水平。鼓励更多护理院纳入医联体建设,提升护理院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二)加大人才队伍培养力度。联合有关部门,逐步完善岗前培训和职业培训体系,加强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和养老护理人员的免费培训,建立统一、明确的养老照护人员技能评价机制,不断强化老龄健康发展的人才保障。积极探索在机构内建立完善的技能岗位设置、薪酬待遇机制和技能人员培养机制,有利于帮助员工建立清晰的职业规划,增加职业归属感,用完善的培养体系,优惠的政策待遇,舒心的工作环境,吸引更多的医护人员投身于老龄健康事业发展中来。 (三)建立统一的评价质控体系。我们将与民政、医保等部门继续探讨,共同研究,统一评估标准,结合老年人生活能力和疾病健康状况,建立统一的护理状态评定标准。发挥数字健康等先进技术手段,深化护理院的全流程管理,提升工作成效,减轻护理院的工作负担。 我们将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坚决破除思维定势、工作惯性和路径依赖,切实解决老年人最关心的实际问题,推动护理院优质资源共享,进一步探索协同创新机制,推动医养、康养、老年健康领域的协同合作。下一步,我们将在护理院建设工作上出实招、谋实事、求实效,推动各类为老、惠老政策落地见效,构筑多维并进同频共振的为老健康服务新格局。再次感谢您对苏州市老龄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2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