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关于加强我市新污染物治理,保障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24 18:11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市农工党 | 建 议 号: | 052 |
标 题: | 关于加强我市新污染物治理,保障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新污染物是指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多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易造成显著的生态环境与健康风险,其主要来源是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2020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重视新污染物治理”;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新污染物的治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社会各界对新污染物的重视不断提高。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新污染物治理已成为当下以及今后一个时期生态环保工作的重点。
近年来,我国环境中新污染物不断检出,且浓度逐年提高,给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带来重大隐患。作为工业化学品生产和消耗大市,苏州市地表水环境以及部分污水厂出现新污染物检出现象。
一、 苏州市新污染物排放情况调查
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是新污染物排放管控的重点区域,对化工集中区加大排放管控力度以及跟踪动态评估,为促进新污染物的治理奠定良好基础。2020年江苏省发布地方标准《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对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加强规范化管理,按照最严环保要求大幅压缩化工定位园区,并在全省范围内明确定位了14家化工园区和15家化工集中区,其中,苏州有3家化工园区和3家化工集中区入选。
根据对苏州化工园区和集中区的调研发现:一是工业废水实现全部规范纳管排放,但新污染物未纳入监测范围。尽管大部分污水处理厂依据现有规范要求开展了常规指标监测,但是对于接纳工业废水较多的污水处理厂,许多工业特征污染物,如二氯甲烷、三氯甲烷等新污染物还未纳入日常监测。二是污水处理厂总体实现达标排放,但新污染物的去除效果不明。由于各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新污染物种类差异较大,现行的污水处理工艺对新污染物的去除效果仍不明确。
二、 我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面临的挑战
苏州市高度重视新污染物的监测和治理,2022年1月,苏州市发布《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强化新污染物风险源管控,推动新污染物治理。但基于国内新污染治理的总体发展阶段,以及我市工业大市的实际,我市在新污染物治理方面仍面临艰巨的挑战。
(一)新污染物管理基础支撑不足,造成管理对象不明。尽管社会各界对新污染物的关注与认识都在不断提高,政府部门、学术界、产业界对于新污染物的监测、风险识别、预警溯源、末端治理等都形成了一定的成果,但尚不足以支撑面向新污染物的系统治理。新污染物种类繁多且隐蔽性强,如何依据我市的历史产业结构及高质量发展布局,精准识别环境风险较大的新污染物清单和时空分布,是我市面临的较为紧迫的挑战。
(二)新污染物检测监测能力体系不健全,造成监管困难。新污染物主要表现为结构复杂的合成有机物,其分布广泛且含量低,对分析检测的难度、检测仪器的投入、人才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目前我市可以较好实现新污染物检测的机构不多,全社会尚未形成系统化的新污染物检测监测能力。尽管市属环境监测中心、少数高校具备一定的检测能力,但固定人员配置不足,而社会化检测力量集中于少数几家机构,服务能力有限,给新污染物的排放监管带来较大困难。
三、 关于加强我市新污染物治理的建议
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向纵深推进的必然结果,也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程中的内在要求。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市新污染物治理,需要充分结合苏州实际,系统梳理、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地有序推进我市新污染物排放管控落到实处。
(一)开展调查监测,完善新污染物优先管控清单。
在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中,过程管控要优于末端治理。建议统筹发改、生态环境、科技、工信等相关管理部门,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尽快掌握对苏州环境影响较大的新污染物,优先纳入管控目录。首先,根据我市的产业发展历史沿革和污染物理化性质,以化工园区和化工集中区上游排污企业为重点筛查对象,筛查形成我市的新污染物优先管控化学品清单,并结合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制定我市新污染物排放重点管控企业清单。其次,结合管控清单进一步开展水、土壤、空气等敏感环境要素调查和评估,摸清我市新污染物的时空分布及危害特性,形成我市新污染物优先管控区域。
(二)加强科研攻关,推进新污染物监测能力与创新体系建设。
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各方尤其是企业参与新污染物监测、管控、处理技术的科技创新,组织科研专家和科技创新资源进行联合攻关,快速形成创新成果和服务需求良性互动的新污染物治理体系,为新污染物排放管控提供科技支撑。一是针对新污染物优先管控化学品清单内物质,开展快速检测监测方法与仪器设备研究,尽快出台相应的检测监测标准规范和企业排放标准。二是开展主流深度处理工艺对新污染物的去除效率研究,探索可负担的新污染物处理技术。三是逐步建立新污染物排放与环境中新污染物的源-汇关系研究,开展新污染物毒性参数、暴露风险等基础数据研究,以环境健康导向精准管控新污染物。
(三)开展试点示范,健全新污染物全周期排放管控体系。
全局谋划我市新污染物排放管控体系,因地制宜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示范。在生产企业源头端,可优先选择全氟类、医药类、农药类重点企业,开展相关原材料替代研究和改造,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内的原材料使用企业,推进按期淘汰。在末端处置环节,污水处理厂应不断完善特征污染物的监测、逐步补充管控清单污染物的监控,并结合进水监测,与来水企业建立差异化的收费机制。在重点管控区域,对环境影响评价、场地质量调查等环节增加新污染物的检测分析,系统了解新污染物的演变规律;必要时进行水环境、土壤与地下水等要素中新污染物与人体健康的风险评估,建立分级管控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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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
| 协办 |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苏州市农业农村局;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3-05-30 09:04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详见附件。 | ||
| 苏环案复【2023】34号.doc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