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关于推进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24 18:11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韩跃国 | 建 议 号: | 125 |
标 题: | 关于推进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案由:落实生态文明建设
习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我们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我们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因此推进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一环。 城乡有机废弃物存在的问题
开展“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是以创新、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弃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的减少填埋~焚烧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
农村有机垃圾分类和源头化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是十分重要的一个内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工作,有序、高效的实施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但是农村垃圾分类和有机废弃物源头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始终是一个难以绕开的一大痛点。随着垃圾分类的进一步深化和“无废城市”高质量的建设要求,农村有机垃圾处理难度大,困难多。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农村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不高
在农村有机垃圾包括(餐厨垃圾、园林废弃物、太湖水草、芦苇、蓝藻、河道淤泥、水稻秸秆)这些垃圾一方面产生量很大,随意堆放影响景观。另一方面容易腐烂,产生气味污染环境和传播病原菌,影响美丽乡村景观和人民健康。虽然被叫做垃圾,但是这些资源富含大量的有机质和氮、磷、钾等营养元素,是改良土壤很好的有机质资源,却都没有被科学有效的利用起来。
2.对垃圾分类的意义缺乏认知,积极性还不高
目前许多乡镇垃圾分类不是村民在分类,是靠乡镇保洁队或桶站值守员来分类,目前除了少数的“美丽乡村”建设村分类效果比较好之外,其他的大部分村庄垃圾分类效果并不理想。
3.有机垃圾集中处理成本高难度大,造成村庄无法及时清运
由于垃圾分类后有机垃圾产生量很大,集中处理运输路程远,费用高带来了很大的资金成本压力,从而也形成村庄有机垃圾不能及时拉运,很多村庄有机垃圾堆积长达一周甚至更长时间的情况。 建议:以镇为单位建设“有机废弃物处理中心”
1.进一步提高农村垃圾分类和有机垃圾源头资源化利用重要意义的认识
抓好农村垃圾分类和有机垃圾源头化资源化循环利用处理,是保护和修复农村生态环境重要的手段,也是促进美丽乡村科学发展,要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力度,使垃圾分类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努力营造全民动手,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引导群众树立良好的行为习惯,为农村垃圾分类和有机垃圾源头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2.城乡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需要科学规合理布局。
村镇建设规划是农村有机垃圾源头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取得长远成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规划不合理,势必影响后序建设与发展。高度重视农村有机垃圾源头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规划工作,将其纳入政府工作的大盘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真正实现城乡规划管理一体化。要多利用先进技术,综合考虑(餐厨垃圾、园林废弃物、太湖水草、芦苇、蓝藻、河道淤泥、水稻秸秆)有机垃圾源头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每个环节的因素,多措并举的真正实现农村有机垃圾源头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让农村有机垃圾“有措施、无堆放、不乱跑”。
3.建立以镇为单元模块化有机资源化处理中心
由镇政府主导落实,从源头解决有机垃圾处理难题,建立农村垃圾“谁产生,谁负责处理”的工作机制,建立以村长抓落实,把村里的各种有机垃圾收集,当天产生的垃圾当天运输到,“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中心”利用生物发酵技术。固体处理成有机肥料,废水处理成液体肥。真正做到“垃圾不出镇废水不入河”的循环利用,既不增加拉运和集中处理的运输费用负担,又能循环利用,利国利民,形成新的应用模式。把错位的资源科学合理利用起来,为建设“无废城市”奠定基础。
4.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苏州每年可将产生的1000万吨(湿重)不同类型有机废弃物进行就地转化,产生的300万吨有机肥产品直接返回到当地农田,真正实现有机废弃物的就地处理就地利用,既做到资源回收和化肥减量,降低环境污染,又支撑生态农产品生产。可替代化肥50%以上,年减排CO238万吨,年减少氮磷径流8000吨,年可固定90万吨碳。项目亩增收30%以上,直接受益农村人口近100万。 | ||
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
| 协办 |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3-05-29 09:27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详见附件。 | ||
| 苏环案复〔2023〕32号.do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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