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 市民盟 | 建 议 号: | 032 |
标 题: | 关于建立健全我市普惠托育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二孩、三孩政策放开后,群众在积极相应国家号召的同时,也表达对生育后续问题的担忧,其中最突出的当属婴幼儿的照料问题。近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3岁以前托育教养服务的发展,2001年在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中首次明确提出了要“发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2019年9月国务院颁布《3月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婴幼儿托育行业规范化发展道路正式提上日程。
目前我市社会化托育服务的供给严重不足。一方面家庭托育能力有限,面临巨大压力;另一方面社会托育机构水平参差不齐,管理机构模糊;托育服务机构无论数量还是空间分布都不能满足家庭需求,供需矛盾突出。经对我市托育机构管理者、服务监管者以及托育服务接受者的调研,我们建议建立健全我市普惠托育机制,缓解公众对于幼儿养育的各种焦虑。
一、存在问题
(一)现有幼儿托育能力无法满足实际需求。经上世纪90年代的经济体制改革,原有福利性质托幼服务体系全面萎缩,婴幼儿养育转由家庭全力承担,市场化托育服务供给严重短缺,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较低,远远低于某些发达国家50%的比例。根据我们的调研数据,100位家长中有30%明确表示需要托育服务,在考虑接受托育服务的占52%;愿意全托的占35%,半托的26%。在托育费用承担意愿上,1001至2000元之间占45.31%,2001至3000元占27.08%,3001至5000元占14.58%。由此可见,我市存在旺盛的3岁以下幼儿托育需求,且愿意为之承担相当费用。
(二)尚未形成良好的托育规范,行业监督管理有待加强。近两年,我市已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准入及备案方案,但尚未制定具体细则:一是我市尚未制定、发布托育服务内容方面指导纲要,没有规范的餐食、课程、保育等标准;二是入托制度方面,尚未有专门的托育服务申办流程,很多家长无从了解报名、申请的正规渠道,政府部门对从业人员、机构卫生与安全、餐食等方面日常监管存在欠缺,个别机构违规运营;三是在收费标准方面,托育领域尚与幼儿园系统存在不小差距。幼儿园有相对较完善的政策和规定,我市尚未制定托育机构收费标准,仅有政府对于普惠性托育机构的收费指导价格。部分营利性托育机构收费过高,超出有需求家庭的承受能力。
(三)相关人才培养有待加强。目前托育从业人员普遍存在学历低、专业理论知识薄弱、职业技能缺乏等问题。无论是法律意识淡薄,还是专业知识缺失,都可能会为婴幼儿的托育安全埋下巨大隐患。目前强制要求的托育机构从业者相关培训课程,周期较短,且集中多为理论知识,职业技能操作、婴幼儿家庭指导、托育服务等实操、实践等内容占比很小。我市专业性师资相对欠缺,有很多非专业人士进入托育发展行列,难以保证早期教育行业教师的专业素养、职业水平、职业道德等当面是否达标,从而影响人们所学课程的质量。
二、关于提升我市幼儿托育服务水平的建议
(一)扶持社区托育服务建设,增加社区托育机构数量。社区托育服务作为面向大众的普惠性托育服务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需要政府大力扶持,及社会资本深入参与。卫健委、发改委已印发《支持社区力量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建议我市相关部门尽快落实支持措施,在财政上制定补助标准,在土地上优先安排与规划,在技术上予以帮扶,鼓励示范性托育机构对新兴的社区托育机构实行“一帮一”,社区购买正规托育机构的专业服务,融合周边基础设施资源,调动社会力量,助力社区托育机构的健康发展。
(二)改革准入机制,规范行业标准。一是完善政策体系。统筹相关各部门,确定职责和分工,完善婴幼儿托育机构设立、监管以及服务的相关政策措施。二是加强立法保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障婴幼儿托育服行稳致远。三是制定扶持措施。制定行业准入标准与奖惩机制等,为优质婴幼儿托育机构提供政策支持和经济保障。四是严惩违规办托。严肃查处服务质量低下、安全保障欠缺的“黑托”,净化市场环境,保障婴幼儿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三)提高托育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建议在我市师范类院校增设3岁以下托幼教育专业,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强调科学化、专业化照料,为社区普惠托育服务市场储备人才。培训中以实际照料能力为导向,注重实践教学,促进经验积累。推进已备案的托育品牌机构与师范院校校企合作,畅通实习渠道,助力托育机构配置专业人才。
另外,目前我市存在多家幼儿园扩大招生范围,直接提供托育服务的现象,这对于短期内解决0-3岁入托难的问题或许是一条路径,但是从长远视角和教育战略方面考虑,并不利于托育服务质量的提升,也非常有碍于托育服务的监管。“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0-3岁和3-6岁的教育重点和养育方法及家长指导策略有很大差异,建议要严格审核,提高准入门槛。
(四)深化医育结合,提高服务质量。医育结合也是托育服务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建议卫生部门社区联合卫生服务站,适时适当举办婴幼儿健康卫生及护理方面的讲座,加强科学育儿指导,为婴幼儿家庭提供育儿服务;建设线上科学育儿指导平台,精准推送育儿知识;研制科学育儿资源包,通过医育结合上门指导、在社区服务中心现场指导和线下活动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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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协办 |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消防支队;苏州市民政局;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3-05-31 13:58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市民盟: 你委在市政协第十五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我市普惠托育的建议》的提案收悉,你委深入分析了我市托育服务存在的问题短板,并提出“扶持社区托育服务建设,增加社区托育机构数量;改革准入机制,规范行业标准;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养;深化医育结合,提高服务质量”等建议,对建立健全我市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指导作用。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托育服务基本情况 推进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是落实国家生育政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苏州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委按照国家《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意见》和省、市《实施意见》精神,建立健全“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行动,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截至2022年底,全市共有733家托育机构,其中幼儿园托班358家、社会办托育机构375家;可提供托位40319个,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托位数3.14个。共建成普惠性托育机构123家、示范性托育机构23家,基本实现“一乡镇一街道一普惠”建设目标。目前已有231家托育机构在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上完成备案。 苏州市连续两年将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之中,2021年“新建30家普惠托育机构”入选第20届苏州十大民心工程,2022年“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升计划”被市发改委、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公布为苏州市儿童友好十大实事项目之一。苏州市、吴中区和常熟市先后被省政府纳入“普惠托育体系建设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通报表扬名单,今年苏州市成功创建全国首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 二、已开展工作及取得成效 (一)强化规划政策引领。我委积极推动将“幼有所育”纳入苏州市“十四五”规划及人口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规划、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中。市发改委制定《苏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统筹规划养老和托育两大服务体系。市资规局在《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中提出建设“市级-区级-片区-社区”四级城市公共服务体系,精准构建15分钟生活圈,要求社区教育服务设施15分钟步行可达覆盖率99%,有条件地区因地制宜构建儿童友好型社区,配备完善的托儿所、幼儿园等托育设施及其他儿童生活相关服务内容。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贯彻落实市政府相关指导意见,在规划新建幼儿园配建一定规模的托班,且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面积做出严格规定。新建居住小区按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的标准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已纳入新出让居住用地的规划条件。市教育局在《苏州市“十四五”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苏府办〔2022〕167号)中明确托幼一体化发展规划,提高资源使用效率。《苏州市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战略规划(2021-2035年)》对支持社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也提出了相应要求。同时,我市还积极探索普惠托育服务价格管理政策,结合托育服务供给情况调研结果,指导各地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导向,综合考虑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科学、分类设置普惠托育收费标准,并报市级备案。其中公办幼儿园托班收费标准在501-710元/月,社会办托育机构普惠收费标准在2500-3200元/月。 (二)突出财政资金扶持。积极申报中央、省财政奖补资金,截止目前,我市共指导7家托育机构成功申报国家发改委普惠托育专项行动项目,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780万元;创建省普惠性托育机构32家,省示范性托育机构10家,省社区托育示范点2家,省政府普惠托育真抓实干激励地区3家,共获得省财政奖补259万元。 出台《关于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府办〔2021〕182 号),明确对已备案的社会办普惠性托育机构,给予1万元/托位的建设资金补助和300-800元/人/月的托位运营补助,对降费收托困境婴幼儿的,在原补助标准上再增加500元/人/月;对示范性托育机构、品牌连锁化发展或收托婴幼儿150人以上的托育机构,给予不低于10万元奖励。根据省有关工作要求,推动托育机构用水电气热使用民用价格政策落地,开展托育机构纾困专项行动,各级财政对32家备案的社会办托育机构发放一次性纾困补贴150.57万元。部分县级市(区)通过参照辖区内公办幼儿园的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对招收托班的公办幼儿园给予资金支持等。昆山首家公办托育园2021年度开园,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财政通过追加资金 110.58万元来保障托育园的日常运行, 2022年起将托育园经费列入部门预算。 (三)发挥部门联动合力。市行政审批局简化企业注册登记提交材料,提升开办便利度,针对普惠托育机构其他需求积极开辟绿通,提供全程业务指导;市市场监管局以日常巡查、双随机检查和飞行检查等方式,强化托育机构供餐食品安全监管和服务价格监管工作;市住建局积极配合做好托育服务相关规划、建设,以及既有住区、存量建筑托育配套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对于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切实要求和监督设计单位按有关规范规划建设托育场所;市卫健委联合公安部门研究制定托育机构安防建设标准,明确设立托育机构的基本条件,明确场地和设施设备安全规范,要求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等基本建设要求,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为在园婴幼儿购买意外伤害险。市总工会倡导和推动有条件的单位或区域为职工子女提供以暑托为主的托管服务,对于验收达标的职工亲子工作室给予资金补助。今年总工会将出台苏州市《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妥善帮助解决0-3岁子女托育等问题;市文广旅积极设立遍布城乡的妇女儿童文体活动室;苏州图书馆各总分馆将早教与阅读相结合,推出“贝贝树”“小龟漫读”等托育专属活动。持续提供如亲子手工制作、木偶剧观展等高品质亲子活动。 (四)打造典型示范亮点。探索“医育结合”新模式,支持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建立福利性托育机构——苏州工业园区童元托育服务中心,实行与幼儿园紧密合作,充分发挥三甲专科医院和儿童早期发展基地资源优势,儿童早期发展、婴幼儿健康管理、儿科医疗服务与托育服务融合发展,为医院职工0-3岁子女和周边居民提供优质服务,荣获全国总工会爱心托育用人单位荣誉称号。支持姑苏区创新“一老一小”服务理念,免费提供社区闲置用房,探索构建“养老+托育+卫生”一站式整合型服务载体,针对3岁以下及60 周岁以上重点人群照护需求,加快建设苏州首家健康服务综合体——姑苏区悦龄健康综合服务中心,实现“老幼共托、医养融合”,被确认为江苏省首批社区托育示范点。常熟市大力支持国企办托,支持国企运营管理的托育机构共4家,托位达710个,加强优势资源整合,并建成常熟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打造婴幼儿照护服务新高地。工业园区推进幼儿园延伸托育服务,能开尽开,应开尽开,目前已有50%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同时积极探索托管服务新模式,协调青少年活动中心低价提供闲置用房,引进优质托育服务资源,建设启萌托育服务中心,为辖区居民提供更全程、更贴心的儿童托管服务。 (五)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进一步完善托育从业人员职前职后一体化培训体系,指导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功申报开设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加强托育从业人员职前培养,为托育行业发展储备人才。市人社局继续将育婴员、保育师、月子保姆等托育服务类专业(工种)纳入政府补贴性培训范畴,遴选65家社会优质机构承担我市托育服务就业技能培训,4家机构提供育婴员、保育师职业等级认定,累计发放育婴员、保育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0214张。市健康管理学会出资举办健铃职业培训学校立,首批育婴员、保育师职业技能培训班已开始招生。2022年市预防医学会及苏州技师学院主办了“吴地工匠”职业技能系列竞赛活动之第一届苏州市保育师职业技能竞赛,树立以赛促学、以赛促训的理念,传递保教结合、教养并重的思想,获得前3名的选手还被人社局授予“苏州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我市2020-2022连续三年举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班并组织考核,目前已有910人通过考核取得《苏州市托育机构保健人员卫生保健培训合格证书》。 (六)开展科学育儿指导。每年编印8万册《苏州市0-3岁科学育儿指导手册》,通过婚检、孕检、产后访视等途径赠送给家庭,推广普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理念、知识和科学育儿技能。此外,依托苏州发布、健康苏州公众号、引力播等媒介对已备案托育机构信息定期公示,大力宣传普惠托育服务。依托社会组织萌芽优育服务中心开设“社区优育课堂”开展亲子活动、父母学堂、公益巡回讲座等。制作家庭科学育儿类短视频《育乐园》节目,自2020年8月上线抖音APP以来已发布短视频601条。 三、下一步打算 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我委将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应对好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改革服务管理制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不断巩固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建设成果。 (一)优化整合资源,大力发展社区托育服务。积极开展调研,借鉴上海、杭州、南京等城市的先进经验,制定符合我市实际、可落地的社区托育点的建设标准。推动社区公共用地用房等资源优先向托育倾斜,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补贴措施,探索引进示范、品牌托育机构参与社区托育的运营管理,提供家门口的托育服务。推动教育部门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优化托幼一体化服务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小班或混龄班,适时增加延时托服务。会同工会组织推动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推进市、县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逐步构建以普惠为基础,示范为标杆,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支撑,主体多元、依托社区的服务体系。 (二)强化信息赋能,全力推进智慧+托育服务。加快建设苏州市智慧托育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强化信息技术在托育服务监管中的运用。推进部门之间托育机构登记备案信息互通,加强托育机构管理的全面性和及时性。支持托育机构利用信息技术进行机构管理和保育教育,提升托育服务的规范性和高水平。依托“苏周到”等平台优化集成数字托育便民服务应用,对托育服务资源信息进行归集,建立完善行业信息网络,探索上线托育服务信息公开、服务评价、远程视频、家园互动等功能。 (三)强化部门协同,落实落细托育综合监管。进一步夯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充分发挥街道网格化治理的功能,加强托育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压实属地政府对辖区内托育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的主要责任。建立“一事一议”协同机制,落实卫健牵头,公安、市场、消防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强化托育领域的综合治理。加快成立苏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会,依托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市妇幼计生中心、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会,开展苏州地方性托育服务标准的制定与出台,研发高品质的托育服务课程体系及食谱,推动托育服务设施配建、服务内涵的全面提升。 (四)重视长效培养,大力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协助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广泛征集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课程设置需求,合理制定专项培养计划。指导托育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机构对照国家《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大纲》和《托育机构保育人员培训大纲》,完善培训课程安排。通过院校、实训基地、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及示范托育机构的定向委托培养,深化产教融合,坚持理论实践同时抓,职前职后一体化,用科学育儿、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技能为托育赋能。同时,加大幼儿园保教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及时补充3岁以下的育儿知识,突出0-3岁教养重点和养育方法及家长指导策略。每年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落实相关奖励措施。 (五)发挥卫健专长,全面提升托育服务内涵。深入推进医育结合,推动托育机构联合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儿科、儿童保健科、中医科等开展健康大讲堂、咨询义诊等活动。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在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妇幼保健服务、健康教育服务、婴幼儿健康管理等过程中,积极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加强科学育儿指导阵地建设,继续通过育乐园、健康苏州云平台等做好线上科学育儿资源包,为婴幼儿家庭提供免费的科学育儿指导。 最后,衷心感谢你委对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关心,并希望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得到你委的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