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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关于将《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规定中的“禁止燃放”改成“限制燃放”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24 18:10 浏览
建 议 人:
陈景庚
建 议 号:
414

标 题:

关于将《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规定中的“禁止燃放”改成“限制燃放”的建议

建议内容:
  马上又是中国的传统春节了,记忆里小时候最盼望的一件事就是过年了,因为那时候都很贫穷,平常省吃俭用,只有过年可以吃得好一点,还有家里再穷父母也会给孩子们做一两件新衣服、给一个小红包,另外孩子们喜欢过年的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可以开心的看大人燃放鞭炮。      相传古时候有一种叫不怕人不怕火的“年”兽,经常在入夜袭击人畜,人们为了驱赶年兽,就想起在火中燃爆竹,用竹子的爆裂声使其远遁的办法,后来有了火药后改用了爆竹。几千年下来,人们已习惯在春节放鞭炮,借以欢庆节日,振奋精神。所以,从大年三十晚上到大年初一清早,鞭炮声总是连绵不断。春节早晨,开门大吉,先放爆竹,叫做"开门炮仗"。爆竹声后,碎红满地,灿若云锦,称为"满堂红"。这时满街瑞气,喜气洋洋,一派祥和。      随着时代的变化,现在人们的生活条件改善了,平常吃穿都像过年一样,娱乐活动也是丰富多彩,因为环保和安全等担心,包括苏州在内全国各市陆续出台了主城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从而使得春节缺少了很多生气,大街小巷一下子安静冷清了许多,甚至远不及平常热闹,从而流传几千年的年味也就越来越淡了      苏州市2017年出台了《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规定,苏州市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销售烟花爆竹。从实际情况看,火灾等确实减少了一些,市民总体执行情况也不错,但苏州这座古城也因此而少了很多热闹和年味。      现在很多的年轻一代已不知道“年”的传说,更不清楚中国春节的传统习俗了。而,与此同时,韩国却为烟花爆竹进行了申遗,连首都首尔也会进行烟花爆竹的燃放,国外的唐人街过年期间往往也有贴春联、舞龙灯、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

  造成各地春节禁放烟花爆竹的原因,一开始是因为环保问题,尤其是多年前北京等地的雾霾天气,有人认为停止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可以大大的减少空气污染;可以避免除夕、初一等春节期间的过度吵闹;再者就是因为现在城市的高楼林立,如果不当燃放烟花爆竹,极有可能导致安全问题,而高层的消防防范和救助是比较困难的;还有就是烟花爆竹作为危险易燃易爆品,对运输物流也提出了很高要求,稍有不慎也有安全隐患等等;另外也有人认为燃放烟花爆竹也是一种资源浪费      我们认为,随着时代的变化和社会的进步,中国年、中国传统、中国文化,还有中国的习俗,有些可以扬弃,有些必须继承和弘扬,因为如果没有年味了,也就不中国了。写对子、贴春联、爆竹、蒸馒头、年夜饭、压岁钱、春节晚会、给长辈拜年、走亲戚、猜灯谜、闹元宵等都是中国年的表现,也是中国特有的团圆、喜庆、祥和、热闹、祝福的年味,这是中华民族流淌的历史和特定的情感      过年,当然不仅一顿团圆饭顿、拿几个红包、看几场电影和打打游戏      本人认为,安全问题不是去除中国年传统的借口,就像新能源车也有不少自燃、爆炸的新闻,还有西班牙的传统节日“奔牛节”,开始由一个地区性节日变为一个世界性节日,每年都能吸引大量的游客参加,每年也都有几十人因被牛拱踩而丧身,但西班牙的“奔牛节”却从未停止过,说明只要管理得当,公共安全是可以有保障的;至于环境问题,烟花爆竹所导致的一点大气污染也是牵强附会,湖南等地的实践证明烟花爆竹对环境的影响十分有限,如果担心燃放影响空气质量,那平常我们尾气排放严重的汽车也不要开了,何况空气中的火药味按老说法或有可能杀毒,据说这是因为爆竹中含有硫,而硫确实有一定的杀菌效果;至于所谓的吵闹影响休息,在一年一度的传统佳节中就更不值得一提了,因为年三十中国很多地方本就有“守岁”的传统,偶尔吵几天热闹一下也是一种中国习俗、中国年味,“爆竹声中辞旧岁,春风送暖入屠苏”,这是多美好的传统记忆和春节回味呀。      从近期的网络民意看,尤其是经过三年的疫情骚扰后,市民对放开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燃放基本持欢迎态度,而且很多还积极呼吁,北京、辽宁大连、山东等多地相继发布今年燃放烟花爆竹政策,大连部分区域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7点至23点均可燃放烟花;福建上杭县在限制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正月二十每日六时至二十二时和“立春”当天,其中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立春”当天不限时燃放。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其他全国多地也在顺应民意积极完善有关规定。

  为此,本人建议苏州将“禁放”改成“限放”,扩大一些燃放区域,至于安全和环保等问题,可以通过规定时间和划定区域来进行。      具体的建议:      1、将《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规定中的“禁止燃放”改成“限制燃放”,并放松扩大燃放区域;      2、限定燃放时间:允许规定区域中除夕夜、年初一、年初五、元宵节可以燃放,平常核心城区一般严禁燃放,特殊情况必须报批;燃放时间建议规定在下午3点到次日凌晨1点期间;   3、设定集中燃放区域,明确责任人,严格安全管理:建议由每个社区、街道、小区和工业园区、厂区、办公大楼等具体预设集中燃放地点,并报备公安消防部门后予以公示公告,燃放点必须有明确的规范区域标识,一般须选择在比较空旷、远离住宅建筑物和危险物品等安全、公共区域,由街道、社区、小区等协调应急部门做好安全防护;每个社区、街道、小区等要明确专人负责,实行网格化管理,条件允许的小区可设立几个燃放点,原苏州工业园区的金鸡湖花园、新加花园、恒泰大厦等都曾经设定过集中燃放点,实际效果很好,也未发现安全情况,建议可以有关部门调研借鉴;   4、提升改良目前的烟花爆竹设计和生产环节,严格市场准入,提升安全标准,强化日常督导检查,确保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鼓励烟花爆竹企业通过科创提升烟花爆竹的质量,积极推进电子烟花爆竹等。这样既能满足了市民过年燃放烟花爆竹的意愿、活跃了小区气氛、增加了年味,也是新时代中国吉庆祥和、满好祝福的体现和需要;   5、规范条件,严把烟花爆竹经营源头关。严格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提升经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经营场所安全条件。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管理,严禁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严厉打击擅自变更经营场所、超许可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6、改进烟花爆竹的危险品物流和仓储管理,从事烟花爆竹运输业务,必须依法取得公安部门的运输许可。强化日常监管,把风险控制在平时,以防患于未然。   7、对于不在规定区域、规定时间或报备而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和单位,由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违法必究!   中国年就应该有中国味,中国的爆竹声和春联红,中国的传统文化不能丢,希望这个建议能得到采纳,加快调整和完善苏州原有的禁放规定,让烟火气重回苏州,让古韵今风的江南水乡更有人间烟火气!      (委员陈景庚等)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公安局
协办苏州市应急管理局;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消防支队;苏州市城市管理局;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3-05-25 15:02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A

苏州市公安局文件

  2023〕公办函字第62号                 签发: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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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

414号提案的答复

 

陈景庚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将《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规定中的禁止燃放改成限制燃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于201781日起颁布实施,目前市区禁放区域611.59平方公里(不含水域),包括姑苏区全域,吴中、相城、园区、高新区大部以及吴江区主要镇区核心部位(张家港、常熟、昆山、太仓四县市自行组织禁放)。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禁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市烟花爆竹违法燃放警情持续低发少发,禁放区内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人员伤亡类警情和案事件保持零发生,禁放政策对古城保护、城市公共安全和空气质量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各界给予充分肯定。市人大曾评价《禁放条例》是近年来我市贯彻落实最好的一部法规性文件。

今年春节前,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调整,很多群众刚刚经受了感染新冠病毒之苦,因中华传统文化中燃放鞭炮兼有镇邪驱瘟的期许,市民群众寄希望于燃放烟花爆竹驱赶疫情,同时也希望春节更有年味。《人民日报》也就一刀切的禁放政策提出质疑。从全国来看,部分城市相继调整了烟花爆竹禁放政策,明确春节期间在部分区域和个别时段可燃放烟花爆竹,为烟花爆竹燃放的精细化管理提供了示范。

这些禁放政策风向的转变,倒逼我们必须因时因势优化禁放策略,确保我市禁放政策实施既有实效又有温度。

根据前期调研,拟初步提出以下两套方案

第一套方案:启动修法程序修订《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将规定中禁止燃放改为限制燃放,吸收提案的意见建议,在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允许群众适量燃放烟花爆竹,出台设置集中燃放点等相关措施对烟花爆竹燃放活动实施精细化管理。但由于修改条例需要提前列入市人大年度立法计划,当前已不具备纳入2023年度立法计划的条件,待纳入2024年度立法计划后按规定开展。

第二套方案:根据实际调整禁放范围。按照《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规定,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燃放区域、地点。考虑到人民群众燃放意愿,按照重大行政决策流程,推动各地人民政府缩小或取消禁放区域。

感谢您们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苏州市公安局          

                    2023522日        

 

 

 

 

 

 

 

 

 

 

联系人姓名:朱晓春

联系电13706200023

     送: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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