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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关于统筹规范校外科技类培训机构,促进中小学素质发展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24 18:11 浏览
建 议 人:
陈婷
建 议 号:
077

标 题:

关于统筹规范校外科技类培训机构,促进中小学素质发展的建议

建议内容:
  根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文件精神,“双减”工作的总体目标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校内方面,使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二是校外方面,使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各种乱象基本消除,校外培训热度逐步降温。在新推行的“双减”政策下,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为引导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国家对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及制定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分类,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明确本领域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准入方式,并强化日常监管。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人社部门负责职业技术类培训机构的管理;文化广电旅游部门负责文化艺术培训机构的管理;体育部门负责体育培训机构的管理;科技部门负责科技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协同商务部门加强托管类机构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托管类机构开展学科、文化艺术、体育、科技培训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商务部门查处。   1.政策出台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监管,促进科技类校外培训市场有序发展,苏州市出台了《苏州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设立指引(试行)》(苏科政[2022]10号),指引对于适用范围、设立条件、设立程序、监督管理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详细列举了申请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材料清单,包括机构名称、法人要求、师资人员要求、办学场地要求等等,并要求由学科类转科技类的机构和原有科技类培训机构于22年8月31日前向属地科技部门提出成立意见,原则上于12月31日前完成重新审核登记。   2.机构规范情况。苏州市各区县对校外科技类培训机构进行了几轮摸底,对有意愿申报的科技培训机构进行了政策解读,目前各区县均有几家到十几家左右的机构进行咨询,但真正符合条件的机构不多,截止11约30日,苏州市仅吴中区和相城区个审批了一家,其余各板块均无现有机构获审批认证,获通过审批新设立的机构。

  1.科技类培训范围较窄且不能混营。文件要求校外科技类培训机构围绕科学普及、开展以提升动手能力为目标的科技创新活动与科学体验活动(如机器人、人工智能、科学实验等),一个固定场所只能设立一个科技类培训机构且不得于其他类培训机构共同使用。涉及到航模(属于体育类)等飞科技类的项目就无法开展。2.培训对象跨年龄段非义务学段无需备案申请。设立指引文件要求机构设立准入的培训对象是面向义务教育段学生,但部分机器人、编程等培训市从学龄前就招收学院的,从动手搭积木到机器人涉及,从图形模块化编程到语言类编程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因学龄前的培训不需要审批,从师资、场地、资金托管等各方面节约成本考虑,有培训机构已经在考虑调整,将义务教育段的学员分离转到审批过的培训机构,自身转型从事学龄前幼儿的相关培训3.举办场所等要求较高。根据目前咨询机构的反馈看,场所、师资、资金监管等都对机构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如场所要求3楼以下三年300平米以上的固定场所,部分商业场所是每年签署租赁协议的无法满足,场地取得消防、环保、安全规定的流程长难度大。按照人均面积招收学员数量有限但师资、资金监管等要求都较高,保持盈利较困难。

  校外培训机构尤其是科技类、文体类培训机构,作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弥合了学校教育的单一,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兴趣特长,满足个性化学习需求,建议多部门联动,疏堵结合,更好的监管和治理科技类及其他校外培训机构,使其更好的服务于学校教育,服务于学生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教育事业的。1.合理规划,布局以国企为主,民营为辅的科技类培训机构。文件要求对社会资本办机构需要进行前置审批,因此在目前合规民营机构数量不多的情况下,各类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应设置相应的科技类培训,满足学生日常需求。在社会面大幅减少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情况下,建议各区教育部门联合科技部门,对科技类培训机构整体规划做出指导,根据学生人数发展需求类型等提前布局。   2.联合查处,多部门共同梳理教育培训机构。目前,学科类培训机构由教育局审批,科技类培训机构由科技部门主管审核,文艺体育类培训机构由问题旅游部门负责审核管理,托育机构无需资质审批由是常见管部门主管。但有部分机构打着科技咨询、项目咨询等经营类目做相关培训的,建议多部门联合梳理。对于不属于各部门管理的机构,不允许开展培训业务。   3.疏堵结合,对合规机构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对于未经审批的机构,不允许组织各类考级考证,原有已有考级考证资格的科技类培训机构,中国电子学会(针对编程语言类考级考证)等各级各类学会、协会可以适当调整收回相应资质。建议对于经审批合格的科技类培训机构,由科协统筹在承办科技类培训、赛事等活动中给予倾斜,中小学校可以试点引进合规的科技类培训机构进校园,丰富课后延时班相关内容,也满足学生不同要求。   4.动态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规范管理相关要求。对培训机构进行动态评估,随机跟踪督查。要确保审批过后的机构合规经营,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进度安排等如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家校加强沟通交流,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家长尊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正确认识校外辅导、培训,选择正规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协办苏州市教育局;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3-05-18 09:47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陈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规范校外科技类培训机构,促进中小学素质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印发后,市委市政府、省科技厅省科协分别于2021年12月和2022年1月,从全市“双减”工作总体部署和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两方面,出台了具体的意见和规定,有效推动了我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向纵深发展。
2022年6月以来,科技部门根据市“双减”工作联席会议统一部署,在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准入和管理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明确准入审核要求。在多次征求地方科技部门、科技培训机构代表等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于2022年8月印发《苏州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设立指引(试行)》,为科技类机构准入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全面推动准入审核。召开两场全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推进会,明确准入申请的材料要求和流程规范,编制并公开各县级市(区)审批工作联系人清单,推动准入审核工作全面铺开。三是搭建准入管理平台。充分借鉴教育部门先进经验,完成建设并全面启用“苏州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管理平台”(科技类模块),并于“苏州市预付式消费资金监管平台”实现联动互通。同时推进尽快向全国校外培训平台切换,推进校外培训监管数据稽核,提升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全流程监管水平。四是落实各类专项治理。推动开展了省内科技类培训机构调研、《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落实、“护苗计划”国家校外培训机构专项督查、省12345校外培训纠纷处理、《苏州市校外培训指导手册》编制、集团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统计等工作。截至目前,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核工作已在苏州各县级市(区)全面铺开,已有3家机构通过审批,9家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关于《提案》提出的几项建议,经研究,科技部门将会同教育部门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优化科技培训市场结构。加强与团委部门、国资部门的对接沟通,鼓励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设置相应的科技类培训项目,鼓励国有企业布局科技类校外培训行业。
二是加快开展准入资质审核。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教育‘双减’中做好科学教育加法”的重要指示精神,对照《江苏省校外培训类别细目清单(第一批)》要求,明确培训范围、学员年龄等关键要求,对于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分批加快开展准入资质审核。
三是强化多部门联合监管。严格落实《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转发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意见的通知》要求,紧盯“预付资金”和“人身安全”两条红线,加强与教育以及金融、住建、消防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尽快实现部门间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推动将科技类校外培训市场的日常巡查和联合执法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
四是探索疏堵结合机制。在加强批后监管的基础上,科技部门将配合教育部门尽快制定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进校园的相关政策,分步、有序地引进合规的机构,丰富中小学延时服务课程内容。同时,加强与市科协联动,探索在相关科技类培训、赛事活动上,给予经审批合格的科技类培训机构一定的倾斜。
五是完善动态评估机制。探索建立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动态评估和退出机制,结合年检等工作,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等问题机构,坚决取消相关资质。探索“黑白名单”机制,每月公布已完成审批登记、接受预收费监管的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接受监管的科技类培训机构,纳入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
感谢您的建议提案,希望您继续关心关注苏州科技类校外培训治理工作!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16日   


联系人姓名:陆晓春
联系电话:65230821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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