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9.关于提振市场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24 18:11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吴忠庆 | 建 议 号: | 089 |
标 题: | 关于提振市场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党的二十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我们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民营经济是稳经济的重要基础、稳就业的主力支撑,在市场主体数量、产值贡献、税收贡献、劳动力吸纳等方面占据绝对比重。
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现状
国内民营经济对社会经济贡献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目前全市共有企业83.0万家,其中民营经济74.9万家,占比90.3%;苏州民营经济创新活力充沛,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占比85.5%,26家民营企业入围“2021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从创新创业生态,到成长型企业培育,再到产业龙头的集聚发展,已形成了较为健全的全生命周期的企业发展闭环。苏州民营经济的质量和贡献,超出全国平均水平,对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承担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近年来,我市也在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出台了不少政策措施,如创新推出“政策计算器”,着力解决目前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惠企政策查找难、辨别难、兑现难等问题;积极落实减税降费、稳岗扩岗、清理拖欠账款等问题,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推动资本市场为民营经济融资服务、小微金融服务;以及推动民营经济数字化赋能和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等措施,积极为民营经济纾困解难,提升市场竞争力。
但民营经济由于其自身的特性,和在经济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受外部环境冲击最直接且抗风险能力较弱,面对内需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以及经济循环受阻,民营经济经营困难明显增多。 调研发现,我市绝大多数民营经济精神是振奋的、昂扬的,但严峻的内外部形势对民营经济生存经营还是造成严重影响,不少企业还面临着不少困难:
1.民营经济的服务行为还需要进一步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2002年出台,2017年进行了修订;2021年9月《江苏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出台,这些法律法规为民营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苏州面对数量庞大的市场主体,亟需在推动政府简政放权和经济转型升级,营造公平市场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来规范政府行为,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
2.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苏州是一个制造业大市,但离制造业强市还有一定的距离,实体经济是苏州的立市之本,当前实体经济发展仍存在突出性结构问题,制造业民营企业的发展面临着多方面的困难,随着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支撑实体经济快速发展的传统要素优势正逐步减弱,生产要素价格持续上升,实体经济运营成本刚性上涨,进一步挤压了利润空间,加上大量资金在金融体系内自我循环甚至空转,严重影响了企业家专心致志干实体和转型升级的积极性,有的甚至放弃主业去做投资、炒房地产。同时,民营经济资本和技术积累处于较低水平,很难从市场中获得充足的创新资源和风险投资,民营经济创新的投入和研发强度明显不足,人才市场认可度不高,对创新人才的吸引力不够,技术人才普遍缺乏。大多处于产业链、供应链的末端,无法主动与龙头企业建立协调发展机制,不利于推动形成稳固的产业创新集群。
3.惠企政策宣传渠道还需要进一步畅通。为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变化,政府已尽其所能出台了大量助企纾困的政策,也推出了政策计算器,但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信息不对称,政策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政策边界模糊、可操作性不强、政策盲区等问题,亟需在政策设计时多听取各方意见,政策实施过程中,及时收集反馈问题,并做好政策评估,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增强企业发展信心。
4.各类金融政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民营经济在供应链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一些处于强势地位的大企业甚至部分地方国有企业在向民营经济采购时通过商业汇票支付货款,转嫁流动性压力,而民营经济购买材料、支付工资、缴纳税款、支付利息等不能拖欠,导致民营经济容易出现现金流不足问题,陷入困境。同时,当前出台的一些融资支持政策获得感不强,如:2020年央行推出的专项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支持时间最长为一年,而企业需要期限至少为2-3年的中长期资金。再贷款再贴现资金“额度不大、杯水车薪”,按规定每1亿元覆盖200户企业,平均每户50万元,不能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导致出现民间借贷盛行,易造成系统性经营风险。
5.消费不足严重影响企业发展信心。消费的萎靡,导致企业信心严重不足,2022年11月金融数据显示,贷款增速再度走低,有效融资需求下降,制造业投资因此出现较大萎缩,只有下游消费旺盛,企业才有动力扩大投资。 苏州是一座充满韧性和活力的城市,拥有坚实的经济基础,优质的营商环境和开放包容的基因。我们注重提振市场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创造出新的苏州奇迹。为此,建议:
1.完善制度设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要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本市市场主体实际状况,将“苏州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列入立法规划,从制度层面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做到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要允许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最大程度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要继续优化行政机关执法环境,真正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积极推进柔性执法和行政指导,为企业提供有效服务,如针对后疫情时期,要提示企业可能面临的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可能的风险,给予专业的法律指导,帮助企业采取合理合法的应对举措,避免不必要的矛盾纠纷和损失。二要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要“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苏州实践中,要推动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破除制约市场竞争的各类障碍和隐性壁垒,凡是向外资开放的行业和领域,都要向民营经济开放,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最大限度地放开市场、放宽政策、放活人才,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的潜力、活力和创造力。
2.大力支持实体经济融入产业创新集群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要引导广大民营经济保持定力,坚守实体经济,做到不焦躁、不灰心、不动摇,练好内功,聚焦苏州主导产业,以数字化赋能、“专精特新”为方向,加大研发费用投入、奖励高端人才引进、架设免费或者优惠的技能技术培训平台等形式,着力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加大龙头企业招引培育力度,依靠核心龙头企业在区域产业链、上下游供应链优势,拉动民营经济在原材料、零配件等方面协同发展,在技术输出、管理输出、数字化转型输出等方面,带动整个产业链上下游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建立区域产业联盟行业协会,构建区域性数字化产业创新集群共享平台,将产业链通用性的数字化服务在平台上共享,同时通过平台推动相关信息产业企业开展数字化服务,为民营经济提供精准服务,系统性提升产业创新集群建设水平;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劳动力引入政策,降低企业招聘成本,扩大民营经济的劳动力供给,完善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问题,推动“人到苏州必有为”品牌落地。
3.注重政策精准落地。要着力加大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指引,顶格用好政策,对于上级明确的企业帮扶政策,要一一对表、落地落实,要进一步优化“政策计算器”功能,结合中小微企业的人力物力资源有限,在主动推送政策同时,更要注重利用政府大数据,推行减税降费政策立享立用、无需申请的“直通车”便利操作流程;部分实践证明有效的政策,应由短期政策转为长期政策。例如,2020年出台的社保减免等颇受企业欢迎且确实发挥作用的政策,应考虑在一定范围内延续下去。对于小微企业,可尝试开展专项补贴,扩大房租减免范围等。
4.着力加强民营经济的资金扶持。当前,民营经济普遍现金流支撑不足,苏州金融资源丰富,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领域支持力度,真心实意对待、真金白银帮助;探索民营经济的金融创新产品,中小科技型企业尤其是初创企业,业务尚不稳定,建议开辟信贷需求的绿色通道,综合考虑企业知识产权、荣誉资质等,推出特定低利率的金融产品,切实为实体经济减轻融资成本。从考核机制、风险补偿等方面引导鼓励本地国有非银金融机构对加大对我市民营经济投放。活化本地产业并购市场,在本地传统上市公司与具备一定技术含量的民营经济之间搭建沟通桥梁,通过金融机构并购贷款、并购基金等方式促进产业并购、升级,以及引入战略投资、风险投资、增资入股等,构建产业创新集群。
5.促进消费增强企业发展信心。消费是经济增长的稳定器和压舱石,要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将消费的提振作为重塑信心的标志,建议通过“苏周到”等平台发放消费券,打造不同主题、形式多样、亮点纷呈的特色消费场景,推动线上线下消费的不断融合,特別是对餐饮、旅游等消费行业,出台专门措施,可举办购物节等系列活动,并鼓励商家发放更多消费券、购物券,真正让市民得实惠,短期能带动消费,长期增强企业发展信心,着力保持经济发展后劲,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在苏州成为生动实践。 | ||
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 协办 |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苏州市商务局;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银保监分局;苏州市税务局;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大数据管理局);苏州市财政局;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3-05-29 13:50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附件 | ||
| 089号提案.do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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