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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关于多措并举聚合力,构建多元社区托育体系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24 18:10 浏览
建 议 人:
唐燚
建 议 号:
285

标 题:

关于多措并举聚合力,构建多元社区托育体系的建议

建议内容:
  截至2022年10月底,苏州全市共有托育机构716家,其中幼儿园托班325家、社会办托育机构391家,可提供托位37613个;共建成普惠性托育机构115家,可提供普惠性托位6600个;在国家托育机构备案系统中备案通过173家。   目前,苏州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托位数2.93个,这个数据与“2025年底实现每千人不少于4.5个托位”的要求,相差甚远。托育服务的供给与需求不匹配,其中社区托育布点极少,矛盾较为突出。   

  目前社会办托育机构,对场地的楼层、面积、通风、采光、消防、安全、户外场地、室内设施设备、教学教具等都有较高的要求。从建设成本看,“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硬件设施投入需要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从机构收入看,因招收婴幼儿数量有限,幼儿入托时间非固定、有弹性,从而造成机构整体收入偏低,在目前没有积极的支持政策出台之前,叠加疫情等不确定因素,多数机构经营困难。所以在社区内办托幼机构存在场地难找、备案难备、经营难以持续等问题。

  一是先行先试,开创社区托育模式。深入调研掌握需求,根据辖区居民的需求和意见,积极探索社区托育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托育服务,挖掘社区设施潜力,给予免房租、水电费等支持措施,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进社会托育资源。充分利用社区内的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嵌入式、标准化的社区托育点、托幼服务驿站等,支持托育机构“一证多点”,提升托育覆盖面,为辖区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和家庭科学育儿等多样化需求,为群众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社区托育服务。   可以学习借鉴浙江杭州拱墅区在居民家门口利用社区、物业用房设置社区托幼机构的成功案例。他们通过免房租、水电费等扶持政策,利用300平方米左右的社区或物业用房设置60个托位,在每个有限空间,都规范设置保健室、配餐室等相应的服务用房,保证托育功能齐全,为婴幼儿这个“最柔软群体”创造无微不至的安全照护环境。所在社区积极开展托幼服务宣传,联合托幼机构开展公益托幼服务和亲子活动,争取居民广泛支持和参与,为社区托幼服务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是工会引领,为企事业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近年来,各级工会不断探索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方式载体,聚焦青年职工婚恋、孩子课后无人看管难题,为职工提供“会聚良缘”婚恋交友、工会爱心托管等服务。特别是去年以来,全国总工会开展了用人单位托育服务工作,是新时期工会组织帮助职工解决托育难题的一项具体举措。   全国总工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已联合印发通知,启动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推荐申报工作,以此带动和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在支持保障上,对推荐申报成功的用人单位及相关工会组织,将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在托育模式上,鼓励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在单位内部兴办托育机构,鼓励用人单位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机构建设和运营。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所需资金可按规定从工会经费中列支。   可学习借鉴厦门博雅启萌托育中心,这是厦门市第一家由企业全资建设的托育中心,也是第一家由企业与专业机构合作运营的托育中心,主要服务本单位职工子女,同时辐射周边工业园区企业。通过“带娃上班”模式解决员工养育痛点,缓解了年轻父母的焦虑情绪,真正解决基层员工带娃难的问题。   建议我市工会组织充分发挥组织、资源优势,创新推出投入专项资金、链接工会资源、发挥协调作用,探索一条职工普惠托育服务“新路径”,着力解决职工“带娃”的后顾之忧,为吸引并留住企业人才、稳定职工队伍作出贡献。   三是财税资金扶持政策尽快落实到位。   《苏州市关于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给予建设资金补助、给予普惠托位运营补助、支持品牌连锁化发展、实施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职工可报销保育教育费等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托育机构普遍面临前期投入多、运营成本高等问题,叠加三年疫情更加导致托育机构生存困难。要持续强化财政投入保障,细化财力需求并做好资金保障。建议各种资金扶持政策要尽快得到落实,摆脱现阶段托育机构所面临的资金困境。   四是健全社区托育服务规范体系。建议尽快解决社会力量进入托育服务行业的梗阻问题,重点解决场地供给的“合规困境”。人口密集的老城区社区设施综合配套条件往往受到限制,建议在规划建设、设立条件方面依法依规适度从宽,通过控制生均建筑面积和必备安全措施等,合理确定准入门槛,保障社区托育点的安全运营。可通过委托第三方等途径,加强过程监管,完善定价机制等手段,解决服务失范问题。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协办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总工会;消防支队;苏州市民政局;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3-05-31 14:07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唐燚委员

您(你们)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聚合力,构建多元社区托育体系的建议》收悉。您的提案分析了社会办托育机构的困境,提出“先行先试,开创社区托育模式;工会引领,为企事业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财税资金扶持政策尽快落实到位;健全社区托育服务规范体系”等建议,对推动我市托育服务发展具有重要指导作用。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托育服务基本情况

完善托育服务体系,促进托育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苏州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市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行动,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截至2022年底,全市共有733家托育机构,其中幼儿园托班358家、社会办托育机构375家;可提供托位40319个,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托位数3.14个。共建成普惠性托育机构123家、示范性托育机构23家,基本实现“一乡镇一街道一普惠”建设目标。目前已有231家托育机构在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上完成备案。

苏州市连续两年将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之中,2021年“新建30家普惠托育机构”入选第20届苏州十大民心工程,2022年“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升计划”被市发改委、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公布为苏州市儿童友好十大实事项目之一。苏州市、吴中区和常熟市先后被省政府纳入“普惠托育体系建设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通报表扬名单,今年苏州市成功创建全国首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

二、我市已开展工作及取得成效

(一)强化规划政策引领。我委积极推动将“幼有所育”纳入苏州市“十四五”规划及人口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规划、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中。市发改委制定《苏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统筹规划养老和托育两大服务体系。市资规局在《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中提出建设“市级-区级-片区-社区”四级城市公共服务体系,精准构建15分钟生活圈,要求社区教育服务设施15分钟步行可达覆盖率99%,有条件地区因地制宜构建儿童友好型社区,配备完善的托儿所、幼儿园等托育设施及其他儿童生活相关服务内容。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贯彻落实市政府相关指导意见,在规划新建幼儿园配建一定规模的托班,且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面积做出严格规定。新建居住小区按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的标准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已纳入新出让居住用地的规划条件。市教育局在《苏州市“十四五”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苏府办〔2022167号)中明确托幼一体化发展规划,提高资源使用效率。《苏州市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战略规划(2021-2035年)》对支持社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也提出了相应要求。同时,我市还积极探索普惠托育服务价格管理政策,结合托育服务供给情况调研结果,指导各地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导向,综合考虑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科学、分类设置普惠托育收费标准,并报市级备案。其中公办幼儿园托班收费标准在501-710/月,社会办托育机构普惠收费标准在2500-3200/月。

(二)突出财政资金扶持。积极申报中央、省财政奖补资金,截止目前,我市共指导7家托育机构成功申报国家发改委普惠托育专项行动项目,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780万元;创建省普惠性托育机构32家,省示范性托育机构10家,省社区托育示范点2家,省政府普惠托育真抓实干激励地区3家,共获得省财政奖补259万元。

出台《关于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府办〔2021182 号),明确对已备案的社会办普惠性托育机构,给予1万元/托位的建设资金补助和300-800//月的托位运营补助,对降费收托困境婴幼儿的,在原补助标准上再增加500//月;对示范性托育机构、品牌连锁化发展或收托婴幼儿150人以上的托育机构,给予不低于10万元奖励。根据省有关工作要求,推动托育机构用水电气热使用民用价格政策落地,开展托育机构纾困专项行动,各级财政对32家备案的社会办托育机构发放一次性纾困补贴150.57万元。部分县级市(区)通过参照辖区内公办幼儿园的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对招收托班的公办幼儿园给予资金支持等。昆山首家公办托育园2021年度开园,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财政通过追加资金 110.58万元来保障托育园的日常运行, 2022年起将托育园经费列入部门预算。

(三)发挥部门联动合力。市行政审批局简化企业注册登记提交材料,提升开办便利度,针对普惠托育机构其他需求积极开辟绿通,提供全程业务指导;市市场监管局以日常巡查、双随机检查和飞行检查等方式,强化托育机构供餐食品安全监管和服务价格监管工作;市住建局积极配合做好托育服务相关规划、建设,以及既有住区、存量建筑托育配套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对于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切实要求和监督设计单位按有关规范规划建设托育场所;市卫健委联合公安部门研究制定托育机构安防建设标准,明确设立托育机构的基本条件,明确场地和设施设备安全规范,要求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等基本建设要求,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为在园婴幼儿购买意外伤害险。市总工会倡导和推动有条件的单位或区域为职工子女提供以暑托为主的托管服务,对于验收达标的职工亲子工作室给予资金补助。今年总工会将出台苏州市《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妥善帮助解决0-3岁子女托育等问题;市文广旅积极设立遍布城乡的妇女儿童文体活动室;苏州图书馆各总分馆将早教与阅读相结合,推出“贝贝树”“小龟漫读”等托育专属活动。持续提供如亲子手工制作、木偶剧观展等高品质亲子活动。

(四)打造典型示范亮点。探索“医育结合”新模式,支持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建立福利性托育机构——苏州工业园区童元托育服务中心,实行与幼儿园紧密合作,充分发挥三甲专科医院和儿童早期发展基地资源优势,儿童早期发展、婴幼儿健康管理、儿科医疗服务与托育服务融合发展,为医院职工0-3岁子女和周边居民提供优质服务,荣获全国总工会爱心托育用人单位荣誉称号。支持姑苏区创新“一老一小”服务理念,免费提供社区闲置用房,探索构建“养老+托育+卫生”一站式整合型服务载体,针对3岁以下及60 周岁以上重点人群照护需求,加快建设苏州首家健康服务综合体——姑苏区悦龄健康综合服务中心,实现“老幼共托、医养融合”,被确认为江苏省首批社区托育示范点。常熟市大力支持国企办托,支持国企运营管理的托育机构共4家,托位达710个,加强优势资源整合,并建成常熟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打造婴幼儿照护服务新高地。工业园区推进幼儿园延伸托育服务,能开尽开,应开尽开,目前已有50%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同时积极探索托管服务新模式,协调青少年活动中心低价提供闲置用房,引进优质托育服务资源,建设启萌托育服务中心,为辖区居民提供更全程、更贴心的儿童托管服务。

(五)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进一步完善托育从业人员职前职后一体化培训体系,指导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功申报开设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加强托育从业人员职前培养,为托育行业发展储备人才。市人社局继续将育婴员、保育师、月子保姆等托育服务类专业(工种)纳入政府补贴性培训范畴,遴选65家社会优质机构承担我市托育服务就业技能培训,4家机构提供育婴员、保育师职业等级认定,累计发放育婴员、保育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0214张。市健康管理学会出资举办健铃职业培训学校立,首批育婴员、保育师职业技能培训班已开始招生。2022年市预防医学会及苏州技师学院主办了“吴地工匠”职业技能系列竞赛活动之第一届苏州市保育师职业技能竞赛,树立以赛促学、以赛促训的理念,传递保教结合、教养并重的思想,获得前3名的选手还被人社局授予“苏州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我市2020-2022连续三年举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班并组织考核,目前已有910人通过考核取得《苏州市托育机构保健人员卫生保健培训合格证书》。  

(六)开展科学育儿指导。每年编印8万册《苏州市0-3岁科学育儿指导手册》,通过婚检、孕检、产后访视等途径赠送给家庭,推广普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理念、知识和科学育儿技能。此外,依托苏州发布、健康苏州公众号、引力播等媒介对已备案托育机构信息定期公示,大力宣传普惠托育服务。依托社会组织萌芽优育服务中心开设“社区优育课堂”开展亲子活动、父母学堂、公益巡回讲座等。制作家庭科学育儿类短视频《育乐园》节目,自20208月上线抖音APP以来已发布短视频601条。

三、下一步打算

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我委将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应对好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改革服务管理制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不断巩固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建设成果。

(一)加强社区托育设施及社区托育点规划布局。新建居住区按住建部《完整社区建设标准(试行)》要求,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对已建成的、无托育服务配套设施的居住区,要求在一定期限内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补齐。出台老旧小区托育服务设施改建指引,可配置一老一小代际融合式设施,建立共享设施空间。针对老旧小区空间不足、托育服务设施现有标准门槛较高,探索发展嵌入式社区托育服务点,以临时托、计时托为主要服务内容,出台相应建设标准。

(二)推动社区公共用地用房等资源优先向托育倾斜。在城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中,优先考虑将托育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配套建设。推动将社区托育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将建设目标及用地写入政府文件,优先予以保障。统筹利用社区各类存量房屋及闲置用房资源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体。鼓励各县(市)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及旧城改造、存量房建筑功能变更等方式,解决社区内办托场地难找、备案难备、经营难以持续等问题。

(三)制定社区托育点设置标准规范。2023-2024年苏州市政府妇儿工委11件实事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提出鼓励所有县(市)区配建1个面积不低于1000㎡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中心;新建住宅区同步配建1个面积不低于100㎡的亲子活动中心或亲子小屋。下一步,我市将参考《厦门市社区托育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上海市教委等10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本市社区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杭州市卫健委等4部门《关于加强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对社区托育点的设置规范、场地设施、人员配置作出标准要求;通过控制生均建筑面积和必备安全措施,合理确定准入门槛,保障社区托育点安全运营。根据社区托育点具体类别,加强服务价格指导,建立健全收费监管制度,严格规范价格行为,完善配套支持政策。

(四)推动将社区托育服务纳入当地基层治理和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社区托育点的规划发展和综合监管负主要责任。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化治理的功能,动员社区内各类主体和力量参与社区托育服务活动。托育人才培养要经过一定时长托育实训基地正规培训、社区托育点的带教实习和志愿服务。探索引进有资质的第三方托育机构、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托育的运营管理。有效整合工会、妇联、计生协等群团组织力量,助力社区托育服务发展。利用社区托育点先天地缘优势,联合乡镇街道的党日活动为周边居民推出公益活动,推广科学育儿知识理念。

(五)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委托管理、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投资建设、运营社区托育服务设施。鼓励发展由一家示范性托育机构带动多家嵌入式社区托育点共同发展的“1+N”模式,已完成登记备案的营利性托育机构,同一县(市)区建设运营普惠社区托育点,可按一照多址不需注册分公司,在登记部门办理经营场所备案后,直接在县(市)区卫健部门申请备案。每年给予一定名额比例用于托育机构社区示范点的评选,以点带面,为全市社区示范点全面开花打造先行先试样板。通过提供场地,减免房租降低第三方运营成本,各级财政酌情为普惠社区托育点提供资金支持,由人社局所设实训基地、苏州高幼师等每年输出托育从业人才进行双向选择。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关心,并希望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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