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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关于加快设立中小学校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岗位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24 18:10 浏览
建 议 人:
姚立
建 议 号:
348

标 题:

关于加快设立中小学校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岗位的建议

建议内容:
  学校体育教练员主要承担学生体育运动专项技能训练,传授运动损伤防护康复等知识技能;承担学校运动队训练管理、开展运动训练、参加体育竞赛、选拔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高水平运动员;指导组织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校园体育社团活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等工作。   经调研发现:加快设立中小学校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岗位是当前苏州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解决学校高水平体育师资不足的有效举措。其依据主要有如下三方面。   (一)学校体育工作的现状   青少年体质健康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体教融合是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一方面能够满足学生多元的运动需求,另一方面能够帮助他们在体育锻炼中实现体质健康和竞技体育水平的水平的“双提升”。然而体教融合是一个系统工程,在探索实践的道路上会遇到困难和瓶颈,尤其是在学校体育改革推进的过程中,由于校内体育教师专业性不够等原因,训练往往仅停留“为校争光”的比赛层面而已,竞技、选拔性不够,一些优秀学生的运动潜能未被充分激发,   原因是缺乏高水平的专业运动员,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提升   运动技能水平。   (二)国家和省级政策要求   新修订的《体育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学校可以设立体育教练员岗位。近三年,中共中央办公厅、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中小学生体育俱乐部建设的指导意见》,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均要求逐步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开齐开足体育课,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要求在普通中小学校校设立教练员岗位,优先招录任职资格培训合格的优秀退役运动员,开展课外体育活动辅导和青少年体育训练。   (三)兄弟省市的先行先试   《北京市加强中小学体育增强学生体质健康二十条措施》中提出,要建立兼职体育教师专项保障机制,支持高水平体育专业人才到中小学任教;上海在学校推动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实施兼职教师制度;《浙江省大中小学校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已于2022年12月起正式施行,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600人以上的公办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设置1个以上专兼职体育教练员岗位。此外,陕西、山东、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等地也以发文等形式,明确要求或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设立体育教练员岗位。

  加快设立苏州学校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岗位,有利于进   一步深化体教融合、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升学生运动技能水平、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   (一)“教体融合”为“双减”赋能   体育教练员进校园是推进“教体融合”的有效举措。体   育教练员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他们的竞技运动经验,助推学生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竞技训练更安全、规范、科学有成效;使学校“一校一(多)品”的优势得以充分发挥,进而实现“引进一个人,带动一个项目”的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目标;同时,可以激发广大学生积极参与体育锻炼或者训练的兴趣,为课后服务提供广阔的空间,“小胖墩”“小眼镜”数量减少也指日可待。他们带给学生的不仅仅是运动技能的提升,更是极致热爱的别样体验。   (二)“退役进编”解“就业”难题   大量数据表明,退役运动员真正能进入体校等专业队带队训练的凤毛麟角,大多数运动员退役后,可能进入健身房工作,或者进入学校做代课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相对较低,势必会影响工作信心、工作水平和教学质量。加快设立中小学校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岗位,有利于拓宽优秀退役运动员的就业安置途径,为优秀运动员进入学校执教畅通渠道,也为苏州中小学校引进高水平体育人才建立通道,从而对整个体育人才培养体系的良性循环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体育俱乐部”建“竞技”平台   加快设立中小学校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岗位,也是中小学体育俱乐部建设的需要。上文提到的江苏省《关于加强中小学体育俱乐部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3年全省中小学(含职业学校)普遍建立体育俱乐部,学生熟练掌握1到2项体育运动技能,实现“生生有项目、生生在团队、生生爱运动”的以“体”育人目标。体育俱乐部建成后,师资需求是重要保障,除对中小学体育专任教师进行全员轮训外,更重要的一步就是加快引进优秀教练员和退役运动员进入学校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岗位,缓解专业师资不足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学生课余训练水平,形成覆盖全体、层次丰富、形式多样的体育竞赛格局的目标。

  为此,市人社局、市编办、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应加强沟通,建立学校体育教练员岗位设置管理的机制,各学校应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为教练员入职和晋升创造条件。具体建议如下:   (一)岗位设置范围和数量   1.在各级各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增设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岗位。   2.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学校体育工作需要,每年上报学校体育教练员需求至编制主管部门,编制主管部门根据统筹设置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岗位。   (二)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体育教练员主要承担学生体育运动专项技能训练,学校运动队训练管理、输送体育后备人才,组织各级各类赛事、校园体育社团活动,体育俱乐部活动等。   2.任职学校体育教练员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小学体育教练员的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学专科以上并经任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任职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等学校的应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技术等级称号,或获得省运会前三名以上成绩。学校体育教练员职称纳入体育专业人员职称系列。   (三)岗位管理   1.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的编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统筹制定学校体育教练员岗位设置方案,将学校体育教练员纳入学校制度统一管理。   2.学校体育教练员职称纳入体育专业人员职称系列,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名称可分别为初级教练(学校体育)、中级教练(学校体育)、高级教练(学校体育)、国家级教练(学校体育)。

承办单位:
联办苏州市教育局;
协办苏州市体育局;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3-05-23 08:12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详见附件

〔2023〕苏教办复第124号.pdf
〔2023〕苏教办复第12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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