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7.关于“双碳”目标下我市发展碳汇经济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24 18:11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市致公党 | 建 议 号: | 047 |
标 题: | 关于“双碳”目标下我市发展碳汇经济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了到2035年我国发展的总体目标,其中之一是“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党的二十大报告还对“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作出部署。2021年,苏州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正式突破4万亿元大关,庞大的工业体量必然在“双碳”目标下成为减排和固碳工作的重点城市。在新的碳汇发展政策和碳资源交易市场的大框架下,厘清苏州市碳汇资源家底,充分利用碳汇资源产业政策和碳汇经济市场环境,深化发展苏州市碳汇经济产业,将碳汇经济产业与全国碳汇市场接轨,才能科学有效的在“双碳”目标的引领下挖掘碳汇经济潜力,巩固碳汇经济固碳能力,发展碳汇经济新模式,为实现碳中和提供碳汇资源基础和碳汇交易底数。
一、苏州市碳汇资源现状
苏州目前已划定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共有3257.97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面积的37.63%,已建成湿地公园共21个,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4.5%,主要湿地保护指标均位居全国前列。“十三五”期间,全市完成造林4.5万亩,陆地森林覆盖率上升至30.2%,林木覆盖率达到20.52%。
苏州市在碳汇资源存量上,主要以森林碳汇资源、湿地碳汇资源和人工碳汇资源为主。其中人工碳汇资源主要是人工造林形成的林业碳汇。其中,森林碳汇资源覆盖率很高,但单位面积蓄积量和质量较差。湿地碳汇资源面积较大,但湿地碳汇资源保护状况参差不齐。 二、苏州市碳汇经济存在的问题
(一)提升碳汇资源质量的经济基础不足
苏州市林业资源的固碳能力不高,其所形成的碳汇资源就相对较少。湿地碳汇资源虽然形成了一部分商业化项目,例如湿地公园,商业项目带来的经济收入使得湿地的维护和保护具有比林业碳汇资源更好的效果,但非商业化运营的湿地资源依然存在维护和保护力度低的问题,长此以往,湿地资源的固碳能力必然也会逐渐下降。
实现林业碳汇资源和湿地碳汇资源的质量提升,有效的维护和保护,都需要充足的经济基础做支撑,在这个过程当中,需要人力,物理和财力,这些工作的运营状况直接受制于经济基础状况。目前,除了商业化运作的项目有一定程度的经济收益以外,大多数林业和湿地碳汇资源是通过财政补助来进行维护和保护的,例如苏州市已将19.5万亩生态公益林纳入到生态补偿范围,每年按照不少于250元/亩标准进行生态转移支付,同时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禁止破坏和占用公益林;2010年,苏州市率先在省内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对生态湿地村实行生态补偿,每3年进行一次提标扩面,目前已实施到第四轮,2021年,苏州市对太湖、澄湖沿线生态湿地村生态补偿资金工6540万元。即便如此,这对实现苏州市碳汇资源的质量提升,充分的维护和保护是远远不足的。
事实上,经走访调查,一些森林乡村、生态湿地村的补助,根本不足以对村属林业和湿地碳汇资源进行维护,这也就导致了维护水平逐步下降,林业和湿地碳汇质量也在逐步下降,而对于提升碳汇资源质量跟无从谈起。很多森林乡村和生态湿地村的村民,拥有很少的经济生态资源,这导致了村民的收入较低,处于低收入状态的碳汇资源村镇,更加没有能力优化和维护碳汇资源。
(二)碳汇经济公益项目发展动力不足
目前,苏州市开展公益林植树的活动主要有每年3月12日的义务植树活动以及鼓励村庄植树来认定森林乡村而获得一定经济补助。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其一是公益林植树活动开展比较集中于每年3月12日的传统植树节活动,渠道非常单一,社会公益植树动力不足,形式也缺乏多样性;
其二是公益林植树活动只是公益林形成的开始,一颗树苗的种下,后续将有大量的维护工作,这些都需要人力,物力和资金的支持,全部依靠政府财政资金或植树所属村镇的资金支持是远远不够的。
(三)碳汇资产量化基础薄弱
“双碳”发展目标相比于“低碳”经济发展目标的重要区别就是量化和数字化。苏州高新区设立的绿普惠碳中和促进中心,已经建立了服务于碳普惠政策的碳账本,这是碳资产数字化的一个重要基础,碳汇经济形成的碳资产数字化,与碳账本的数字平台互通需要的条件和技术、资源准备情况目前都不完备,碳汇经济形成碳资产的核证、数据输出和汇集也缺乏技术指导和实施经验。例如,我们可以准确的核算出森林覆盖率,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和湿地面积等数据,但如何把这些数据转化为碳汇数据是一个丞待解决的问题。 三、建议
(一)碳汇资源市场化运作,开发并筹备CCER项目
首先,厘清苏州市可发展的重点碳汇资产,再区分出商业化运营的碳汇资源和非商业化运营的碳汇资源,重点运作非商业化运营的碳汇资源,将形成的碳汇进入碳市场流通,进而获得收益。根据目前全国碳汇市场的试点状况来看,一般每个省在碳汇市场和地方碳汇交易政策上都有针对自身特点和需求的特殊方案,例如广东省的碳普惠政策和福建省的FFCER与《福建省林业碳汇交易试点方案》。江苏目前的碳市场建设刚刚起步,很多政策并不明朗,但是从根本上看,都是在CCER方案上的赶紧处理。
其次,苏州市碳汇经济所产生的碳汇资产均是以CCER项目或类CCER项目的形式出现,即需要经过第三方碳核查机构对碳汇资产进行核定,才具有在碳交易所流通的合格性。目前苏州全市范围内第一批纳入碳交易市场的有48家火电企业,截止2022年1月,全市46家企业已经完成了履约清缴工作,目前主要都是采用配额购买认缴的方案,CCER项目的成熟则可以为苏州乃至江苏的强排企业提供5%-10%的CCER认缴额度,就是说这些强排企业可以通过碳市场购买CCER碳汇额度来抵消自身的碳排放量,而CCER的价格则是完全随市场波动。这样一来,碳汇资产就可以实现了市场化流通,非商业化的碳汇资产则实现了碳汇经济运营,通过碳交易市场获得收入,这不仅可以减轻财政补贴的压力,还让本不可以实现经济变现的非商业化碳汇资源获得了新的收入渠道,奠定了碳汇资产质量提升的经济基础,也为碳汇资产运营者带来一定的经济收益,保证了碳汇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解决了碳汇资产的量化问题。
(二)碳普惠和碳汇经济公益项目的有机融合
首先,公益植树活动不应该局限于植树节,而应该是在适合植树的季节长期开展。植树的地点应该预先划出一块可用于大型公益林的林业用地,植树活动的过程应该是多年的和持续的。公益林的树木选择和培育养护均以最大化实现固碳能力为目标,即这片公益林要开发CCER项目的,其形成的碳汇资产要进入碳排放权交易所进行交易的。
其次,公益植树的参与方式可以形成线下参与和线上参与两种模式。线下参与就是传统植树活动中,参与人要到现场亲自参加植树活动。线上参与则是一种模式上的创新,如在“苏周到”APP上增加一个“在线植树”的公益栏目。公益林项目实现了当年碳汇资产交易所得,切割一定比例通过现金或其他资源币的形式给在线植树者以回报。将公益项目通过CCER和碳交易市场盈利化,使得碳普惠的碳资产回报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公共交通、共享单车等平台集中获得,扩大了碳普惠平台对接碳汇经济的可操作性接口和可发展空间。
(三)推动碳汇经济公益项目的发展
碳普惠是面向个人的,通过碳普惠与碳汇经济公益项目结合实现了社会民众对碳汇经济公益项目的发展推动。而双碳政策,则是让企业参与对碳汇经济公益项目的发展推动。因此建议,苏州市绿色工厂的认定和苏州市“近零碳”工厂的申报,将企业认领公益林植树数量作为认定和申报的条件之一,让企业参加到碳汇经济公益项目中来,同时将给与企业颁发“公益林捐赠证书”。
(四)创新碳汇金融机制
应创新绿色金融机制,具备CCER项目的企业,单位或组织,可以使用上年度核定的碳汇资产结合碳汇交易价格估价来作为资产进行银行贷款抵押。如前面提到的森林乡村,生态湿地村等,由于缺乏商业资源,村民大多数较为贫困,财政给予的森林、湿地维护补贴相对较少,尚不足以完成森林、湿地的维护开销,更加无法为村民增加收入。将其辖区范围内的可核定的碳汇资产进行抵押获得贷款则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当然,因碳汇资产的核证需要完成CCER项目的开发,应该以区域为单位统筹进行CCER项目的开发。 | ||
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
| 协办 |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3-05-30 11:38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详见附件。 | ||
| 苏环案复〔2023〕35号.do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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