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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关于持续优化外来务工人员住宿支持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24 18:10 浏览
建 议 人:
蒋立健
建 议 号:
256

标 题:

关于持续优化外来务工人员住宿支持的建议

建议内容:
  一、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基本情况和住房存在问题   1、如今,用人单位和多数企业提供宿舍的情况比较少,大部分人还是以租住房屋的形式来解决住宿问题,且年轻务工者合租的情况比较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所主要集中在众多厂区附近,工厂的周围形成了工人集中居住地带,此外城中村和村镇的私人出租屋成为外来务工人员的首选。   2、存在问题   (1)居住条件相对较差,居住状况比较堪忧。外来人员租住的房屋普遍存在建筑密度大、通风采光差,煤、气等设施缺乏等现象。许多房屋建筑密度大,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狭窄,一旦发生火灾、煤气中毒,容易造成事故。从治安环境上看,由于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分散、偏远,成为管理上的“真空”地带,入室盗窃、打架斗殴等案件也偶有发生;出租房往往成为“犯罪分子”的隐藏地。   (2)住房租赁市场不规范。当前,规范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市场、尤其是针对农民工群体的住房租赁市场还存在部分弊端漏洞,导致外来务工人员的租房信息来源不对称。中介机构收取中介费用过高,加大了那些收入较低的外来务工人员的租房成本,外来务工人员对中介机构的信任度也不高。   二、政策依据   苏州市人民政府在2010年9月1日,通过了《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并于2010年10月25日下发,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提出了总的要求,一定程度上健全和完善了住房保障体系,但在各区域贯彻执行和具体细节落实上还有需要持续优化的地方。

  三、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市中的重要性   外来务工人员尤其是基础工种和工作人员,是参与苏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分布于我市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各个领域,既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活力,做出很大贡献,也对城市管理、公共资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仍然存在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差、存在一定的卫生、消防及社会治安隐患等问题,尤其当前我市强化出租房管理、重抓出租房消防管理后,很多企业不具备软硬件条件为员工解决住宿问题,这一定程度上导致外来务工人员无合适房租、租不起房的现象,甚至出现外来务工人员返乡潮,也加重了企业“招工难”、“留人难”的问题,影响了我市经济发展建设,还需要引起政府一定程度的重视,并持续优化解决。

  四、关于建议   1、建议遵照“按需定建”原则,加快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开发建设。通过规划建设,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管理规范、生活便利”原则,合理确定苏州不同区域、不同收入类型外来务工人员住宅产品区域及数量需求,建设一批规模适度的公共租赁房、限价房,引导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便于统一规范管理。   2、鼓励企业建造外来务工人员集体宿舍。对招收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企业,如超过500人的企业,要适当放宽现有的企业用地政策,可专项用于建造集体宿舍,作为企业附属用房提供给本企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使用。对不具备单独建设保障住房的企业,鼓励产业园区内企业共同投资建设。   3、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通过政府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定期加强对市场租赁价格的监督检查。出台专门规定对房地产中介哄抬价格、发布不实信息等行为进行治理,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的行为进行法律约束,依法保障承租人权益。   4、出台优秀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奖励政策。将外来务工人员中的高技能人才、见义勇为人士等优秀代表,纳入我市住房保障体系,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待遇。对突出贡献者,可以专门给予住房奖励,或是购买经济适用房,或优先安排廉租房、公租房等。通过树立和表彰先进典型,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归属感和荣誉感,带动和吸引更多的外来务工人员扎根苏州,进一步激发他们热爱苏州、建设苏州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5、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消费能力   (1)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外来务工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外来员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来支付房租。   (2)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信贷支持。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住房按揭贷款担保、利息补贴或直接提供贷款支持。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办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3-05-12 16:49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蒋立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优化外来务工人员住宿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急剧增加,住房租赁市场需求不断增长。对此,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要求,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努力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构建系统完善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情况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流动人口规模的扩大,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的住房困难问题日益凸显,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就是要保障好这些群体的住房困难。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政府给予相关支持政策,企事业单位等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的以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的租赁住房,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
作为全国保障性租赁住房首批试点城市之一,我市高度重视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自2020年首批试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以来,通过政府实施多种政策支持,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不断增加房源筹集来源,实现保障性租赁住房多元化供给。“十四五”期间,我市确定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万套(间)的目标任务,截至目前,已累计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8.95万套(间),通过一张床、一间房、一小套等不同租赁住房产品,满足了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不同的个性化租房需求。
为大力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2022年11月,市政府印发了《苏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试行)》(苏府规字〔2022〕9号),其中明确了包括土地支持、税费减免、民用水电气等在内的各类支持政策。针对工厂较为集中的区域,外来务工人员住宿需求比较旺盛的情况,文件明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由15%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同时,鼓励将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者建筑面积集中后,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打造工业邻里中心,以切实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
二、集宿区改善提升工作开展情况
我市共有集体宿舍37万套(间),最多可容纳117万人。我市坚持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面向所有人、为了所有人”的人民城市为目标,关心、关爱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问题,大力推进集宿区改善提升工作。一是明确提升标准。2022年4月,通过调研,编制并印发《苏州市企业职工宿舍设计标准改善指引(试行)》,2023年5月,以布局科学化、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为总体方向,印发《苏州市集宿区改善提升导则》。二是开展专项摸排。对各县级市(区)集宿区开展摸排,了解各项目宿舍间数、居住人数、建造年代、卫生设施、生活设施、防疫设施等情况。在摸排的基础上,动员各类企业实施改善提升,2022年首批启动21个项目,2023年又有超过70个项目落地。三是推动项目实施。及时召集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宣贯改善提升要求,推动各项目全面按照要求,落实改善提升相关内容;组织专家对改建、改造类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抗震、消防等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三、市场租赁住房监管情况
一是规范住房租赁企业开业管理。印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住房租赁企业开业报告管理的通知》(苏住建房〔2021〕34号),要求本市住房租赁企业在新开业前、已开业的住房租赁企业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租赁平台在线推送开业信息,填写开业信息报送表,建立住房租赁企业名录,从源头上健全住房租赁企业管理准入机制。二是持续整顿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2019年起,我市持续开展住房租赁领域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通过设立工作专班和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征集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引导公众参与整治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工作,查处住房租赁领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进一步优化提升住房租赁平台。租赁平台于2019年上线,整合了房源发布、承租、交易、服务监管等功能。租赁平台上线后,为增加房源数量,加强与住房租赁企业对接,持续要求、引导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租赁平台发布房源。
四、外来务工人员技能提升和租房支持情况
我市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市场紧缺程度和技能培训评价的工作实际,每年发布《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2022年发布的目录中收录了数字技能、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民生服务等领域共108个职业(工种),取得《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可上浮30%,同时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降低《目录》内高技能人才落户门槛,引导市场加速培养产业人才队伍。2018 年出台了《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实施意见(试行)》(苏委办发〔2018〕54号),技能人才属于储备型人才(E类), 享受不低于400元/月、期限为三年的乐居租房贴,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不受户籍、个税和社保缴纳时限等限制。
五、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情况
一是成立专门机构。2020年成立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机构——苏州市新市民事务中心,与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合署办公,着力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二是强化依法治理。2019年5月1日起《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正式施行,针对我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的共管共治要求、出租房屋居住的租赁监管、出租房屋居住的消防安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行为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强化规制。三是强化双网融合。积极推动“警格+网格”共建的网格化治理模式,叠加融合、群防群治、同频共振,深化开展信息联采。四是加强隐患整改。特别针对外来人员聚集、群租房屋集中、治安情况复杂、违法犯罪多发、安全隐患突出的城中村、公寓楼、农村自建房等重点区域,及时、全量整治治安隐患。五是实施赋色管理。根据出租房屋内隐患类型和隐患整改情况,对系统内的出租房屋自动进行红黄蓝三色赋色和升降色,流动人口可以通过扫描数字门牌获悉出租房屋的安全状态,从而选择安全无隐患的出租房屋租赁居住。六是注重便民利企。依托“二维码”门牌,开发应用“苏e居”居住信息自主申报系统,通过“二维码”数字门牌、苏周到APP等平台落实“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举措。
六、住房公积金支持情况
一是为外来务工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限制。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苏州2021年开始试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将外来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系。二是支持外来务工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2022年11月,在前期充分调研基础上,苏州放宽租房提取额度,将每月租房提取额度调整为不超过房屋租赁合同(协议)载明的月租金且不超过最高限额。
七、金融服务支持情况
一是满足新市民合理购房信贷需求。因策施策执行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符合购房条件新市民首套个人住房贷款的标准。多维度科学审慎评估新市民信用水平,对符合购房政策要求且具备购房能力、收入相对稳定的新市民,合理满足其购房信贷需求。2022年,全市金融机构新发放首套房个人住房贷款1933.60亿元,占全部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的98.43%。二是积极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整。按照因城施策的原则,确定苏州辖区内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妥善调整首套房、二套房首付比例政策,支持新市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2022年,全市金融机构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4.5%,同比下降110个BP。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市将围绕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问题,多维度改善提升,关注新时期产业工人的切实需求,引导外来务工人员更好的在苏干事创业、融入苏州。一是继续大力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持续推动集宿区改善提升工作,不断提升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水平。二是进一步以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为外来务工人员的技能提升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三是继续强化排查登记,加强宣传引导,持续跟踪研究,推动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四是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业务,加大租房消费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五是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提升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群体金融服务水平,优化住房金融服务,支持新市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