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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关于进一步提升苏州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24 18:10 浏览
建 议 人:
钱振明
建 议 号:
326

标 题:

关于进一步提升苏州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建议

建议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在考察上海城市管理时,习近平总书记又强调,一流城市要有一流治理,要注重在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上下功夫。确实,坚持人民至上,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城市生活的向往,让人民群众享受高品质生活,离不开城市管理精细化。近年来,苏州城市管理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升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尤其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提升、环境卫生管理和保洁水平提高、市容环境秩序持续改观、市政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智慧化城市管理体系建设有序推进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还存在一系列短板、弱项,与城市管理精细化要求还有不少差距。

  目前,苏州城市管理与精细化要求之间存在的差距,突显的主要管理问题有:(1)城市管理执法不够规范,存在过于简单的“运动式治理”和“一刀切”现象,影响正常的城市生活秩序和市民生活品质;(2)部门间职能交叉,协调配合不够,存在既“都该管”又“都不管”问题和管理工作“缺位”“越位”并存现象。如违法建设查处过程中,违建性质的判定、违法责任的主体认定,不同部门间职责边界不清晰,以至出现相互“推诿”,导致执法查处“真空”。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相互支持配合不到位的情况。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道路沿线树木迁移或砍伐,是否涉及违法,需要相关部门认定而由其他部门执法。违法行为需要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执法,又需要园林绿化部门对树木砍伐行为的性质和相应责任进行认定,如果部门间配合不足、协调不够,单一的城市管理部门的管理服务和执法工作都难以推进;(3)信息技术应用存在应用场景挖掘不足问题,诸如应用场景体系同质化问题突出,信息化系统重复建设的情况等;(4)管理过程较为粗糙,习惯于“差不多”,流程管理内容浮于业务表面、标准化执行程度低,如生活垃圾分类、户外违法广告监管等都缺乏精细化的措施真正落地生效。   苏州城市管理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比较复杂,但主要在于既有法规和政策体系不够完善、管理体制和机制不够健全、城市管理智慧化建设盲目攀比甚至好大喜功等。   

  为进一步提升苏州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我们建议:   (1)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法规和相关政策体系。要对苏州城市管理领域现有的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梳理,着力填补立法空白。要重点修订不符合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要以城市管理法治化推动城市管理标准化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化。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要以法规、政策和执法标准的健全推进管理服务并重、堵疏结合,防止“以罚代教、以罚代管”,推进轻微违法“免罚轻罚”,促进城市管理精细化。   (2)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城市管理千头万绪,涉及部门、单位、层级多。要在全面梳理各级各类相关部门权力清单基础上,进一步理清各自管理职责,明确责任清单,形成能有效协调、通力协作的部门联动机制。以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各方资源充分整合的城市管理网格化体系建设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提升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精细和精准程度。   (3)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智慧化水平。要以城市管理智慧化助力城市管理精细化。要完善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要加快打破信息孤岛现象,加强网格化管理平台与“12345”便民热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平台等专业平台的融合对接,真正做到城市管理信息互联共享,为城市管理精细化奠定技术基础。要全面整合户外广告、渣土运输、环境卫生、行政执法等城市管理业务平台,并加强与政法系统的社会治理平台对接,健全城市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推动数字化向智慧化升级,以信息技术在城市管理中的有效运用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协办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苏州市行政审批局;苏州市公安局;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3-05-17 08:55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近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精细化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苏州城管部门紧紧围绕“美丽苏州 满意城管”品牌建设,谋划推进工作。通过认真谋划实事项目来支撑品牌建设,以城市管理重点工作任务为抓手,抢抓机遇、主动作为。一、多点发力,制度建设“走在前”二、专项治理,破难奋进“干在前”三、全面升级,科技强管“创在前”(详见附件)
20230517084219.pdf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