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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关于重构中医药发展空间,助推苏州高水平建设中医药强市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24 18:11 浏览
建 议 人:
市农工党
建 议 号:
053

标 题:

关于重构中医药发展空间,助推苏州高水平建设中医药强市的建议

建议内容:
  中医药健康服务在健康中国建设中具有独特优势。随着《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和《中国中医药法》颁布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上升至国家战略。2021年,《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对中医药传承发展提出“坚持中西医并重和优势互补,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的目标,《“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将建设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摆在首要任务。   苏州是吴门医派的发祥地,有着深厚的中医药文化积淀。近年来,苏州市积极推进吴门医派传承发展,并将中医药产业纳入生物医药“一号产业”。2022年,苏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全力推动苏州高水平建设中医药强市。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呈现多样化、差异化特点,对标国家关于中医药振兴发展的相关要求,苏州中医药发展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一是缺少名医名方。在全国叫得响的中医药领军人才不多。全国有1482个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我市仅有4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也普遍存在中医药人才匮乏的问题,全市每千人口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约为0.46人,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中医执业医师转行西医等情况时有发生。与市场需求相匹配的中医药特色技艺和经方验方不多。由于创新研发不足,传统中药企业手中的经典名方绝大部分处于休眠状态。在已公布的五批63项传统医药类国家级非遗名录中,上海有11项入选,杭州有4项入选,南通有2项入选,而苏州仅有六神丸制作技艺入选。   二是缺少名院名科。中医医疗机构体量偏小。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为0.54张,与《“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提出的0.85张有较大差距。二甲以上公立综合医院75%未达到江苏省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建设标准,其中有7家医院中医科床位数不足标准的50%。中医专(学)科建设相对薄弱。全市有省级以上中医重点专(学)科31个,约为南京的1/3,至今还没有国家级中医重点学科。由于缺乏研究型中医医院以及强大的中医学科建设,一些具有显著疗效的特色技艺和中药制剂难以在更高层面推广运用。   三是缺少名企名药。2021年全市中药相关企业销售收入26亿元,仅占医药领域的3.4%。销售冠军单品六神丸年销售额为2.3亿元,而天津“复方丹参滴丸”年销售超过50亿元。全市中药饮片、中药院内制剂生产规模不断萎缩,2001年至2020年苏州市医疗机构制剂室由18家减少到11家,中药院内制剂由702种减少到248种。   此外,中医药管理体系还不健全、医保支持力度还不够大、中医药评价体系还不完善,进一步制约了苏州中医药强市建设步伐。   

  《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出台、中国中医科学院大学和中医类国家医学中心的落户,为苏州建设中医药强市注入了强劲动力。我们建议,抢抓机遇,重组资源,重构苏州中医药发展空间;培养名医,建设名院,打造名企,重塑“吴门医派”城市名片,推动苏州中医药服务能力、产业发展能级和百姓获得感同步提升。   (一)抢抓机遇,高位推进中医药改革创新。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领导牵头的中医药发展领导小组,强化财政、科技、人社、卫健、医保等相关部门的协同支持。在苏州中医药管理局增设业务处室,明确各县(区)中医药管理工作机构,增加专职人员编制。扩大医保支持试点,根据国家《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苏州市相关实施办法,扩大中医诊疗服务项目的报销范围。健全正向激励和考核评价机制,将中西医结合纳入医院评审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定适宜的中医临床科室绩效考核、中医劳务收入考核分配办法,建立符合中医药学术传统和服务特点的人才评价体系。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预算,增加对重点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同时完善中医药科技评价机制,设立中医药科技发展专项资金。   (二)系统谋划,构建优质高效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推动全市中医医疗机构提档升级、资源扩容,营造公立民营并举、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良好环境,提高居民获得中医药特色服务的可及性。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引入中医特色诊疗技术和中医优势项目,优化新技术准入和收费准许的审批程序,促进形成一批骨干中医医院。加快县(区)中医医院全覆盖,推动“区域+专科”中医医联体建设,提高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出台“苏州市中医临床科室建设指南”,明确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科室、中医床位建设标准,组建中西医结合专科专病科室,并由院领导分管中医药工作。在公办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康复、护理等医疗机构规范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和中医床位,逐步提高专科医院的中医临床科室覆盖比例。   (三)盘活资源,打造中医药人才发展高地。   集聚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多渠道引进院士、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和国家级中医药专(学)科带头人,培育中医药领域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鼓励高水平临床人才“西学中”。加大综合医院中医类别医师配备力度,对名老中医延迟退休开辟绿色通道,保障中医科室良性发展。鼓励有中医学背景的临床医师调岗转岗,加强中医药知识轮训,使更多临床医师“能西会中”。充实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适当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师职称晋升条件,并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聘用离退休中医药专技人员实施补助。建设中医药专用教育基地和考试基地,加强中医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四)搭建平台,培育高水平名院名科。   以中国中医科学院大学建设为依托,布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和中医药科研实验室,争取在国家级学科建设方面有所突破。建立市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药循证研究中心,提高中医药基础理论、临床研究和科研创新能力。对三甲中医医院完善布局、购置大型设备、发展重点学科、培养引进人才、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使其建设成为国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型中医医院。鼓励综合医院与中医医院强强联合,有针对性地培育符合实际需求的中医药特色专科,例如推动市五院与市中医医院共建温病学说研究中心。加强综合医院内部的中西医协作,将中西医联合查房、会诊、多学科诊疗管理纳入医院管理制度,结合医院优势专(学)科开展急危重症和重大疑难疾病的中西医协同攻关,形成中西医结合优势专科。   (五)守正创新,推动中药产业加速发展。   抢救中医药特色技艺和经方验方。对各医疗机构久不开展或濒临失传的特色技艺、中药制剂进行再研究、再开发。建立民间名医名方传习所,挖掘和抢救民间“名医名方”,对民间名老中医的临床学术经验整理、传承给予支持。鼓励中药制剂挖掘开发。建设中药制剂研发公共平台和市级联合制剂中心,指导医疗机构共同进行中药制剂开发和制剂共享。支持老字号中药企业经方验方、医疗机构炮制的中药制剂和中药饮片实行自主定价,放宽并简化院内制剂审批和备案材料要求。提振中医药新药研发。支持医疗机构或院内制剂发明人通过技术转让、注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等方式实现院内制剂的产业化。提高研发奖补比例,推动药企与医院共同开发中药新药产品,使传统名方再现生机。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协办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医疗保障局;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3-05-31 13:59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刘巧林委员:

您提出的第0053号《关于在护理院配备上门口腔护理服务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综合苏州市民政局协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伴随人均期望寿命的稳步提高,全市老龄化、高龄化持续加深。截至2022年底,全市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95.6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的25.23%。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聚焦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迫切需求,我市大力扩增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资源,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发展,增加老年护理服务供给,完善老年专科护理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二、工作情况

(一)鼓励医疗机构增设老年病床。截至2020年,全市范围内可提供老年护理的医疗机构数为169个,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133家,护理院83家,设置老年医学科的医疗机构34个,提供老年护理服务床位21658张,并呈现持续上升趋势。

(二)提升老年专科护理水平。有计划、分层次开展老年护理专科护士培训,除二、三级医疗机构外,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护士也纳入培训计划,培养专业型临床老年护理骨干。设立市级医疗护理员培训基地、临床实践基地,制定以老年患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提升老年护理水平。

(三)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发展。

一是明确政策标准。动态调整《苏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清单》,指定全市73家医保定点护理院,明确医保支付数额、失能人员入住护理待遇、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时长等相关服务标准,有效减轻失能、半失能老人经济负担。紧盯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失能失智及高龄等重点老年人群,提供价格适中、服务暖心的机构养老服务,确保住得进、住得起、住得好。

二是强化医疗合作。深化医养签约合作,全市136家养老机构就近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作协议,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双向转诊机制基本确立。合理规划设置医养机构,积极推动老年病医院和护理院建设,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资源向辖区机构、社区、家庭延伸。

三是加大政府支持对医养结合机构全面实行行政事业收费优惠政策,严格按照每年人均不少于260元标准落实老年人养老服务事业财政经费,对新建医养结合机构每张床位补贴不低于2万元,改扩建的每张床位不低于1万元。优先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用地需求,鼓励盘活利用空闲商业用房、厂房、办公用房等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四是优化保障政策综合服务成本、市场供需、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收费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推动医疗康复项目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医养保险,为全市失能人员提供长期护理保险。

三、关于护理院配备上门口腔护理服务情况

目前,护理院是一定范围内为长期卧床患者、晚期姑息治疗患者、慢性病患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和其他需要长期护理服务的患者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服务的医疗机构。我市护理院均配备了医护人员,培训医疗护理员,口腔护理(含义齿摘取、佩戴、清洗和存放)纳入日常护理工作中。经了解,目前我市无护理院设置口腔相关诊疗科目。若护理院需开设口腔诊疗,可以至发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根据提案的建议及措施,我们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支持医护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扩大医养结合服务队伍,加强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组织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各类能力提升业务培训。加大对助老志愿服务项目和组织培育支持;对医养融合型养老机构在床位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护理站建设和家庭病床开设的数量等方面推进政策创新,促进我市医养融合养老服务事业的快速发展。

二)进一步培育医养结合护理院品牌。继续联合多家医院、加强护理院与医疗机构的有效衔接,合作共建医养结合床位项目,依托护理院床位,为住养老人提供就近就便的护理服务,推动养老+医疗服务模式创新升级,打造苏式颐养护理院服务品牌。

(三)进一步加大人才队伍培养力度。加强对各类医疗机构护理人员和医养结合机构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强化老龄健康发展的人才保障。持续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提高护理院整体护理质量。定期开展护理人员老年护理服务技能培训,提升服务意识和业务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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