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 王发华 | 建 议 号: | 161 |
标 题: | 关于加强预付式消费监管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有一种新型消费模式在迅速发展,那就是覆盖娱乐健身、美容美发、教育培训等众多行业的预付式消费。这种消费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同时也是为了方便消费者与商家的结算。但是受双减和疫情的影响,预付式消费的投诉案件越来越多,2021年全市受理预付卡服务投诉6055件,同比上升19.12%;受理培训服务投诉4070件,同比上升49.08%。消费者前期缴费容易,后期退款难,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影响到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经调研发现,预付式消费纠纷商家原因主要是以下五种类型:
1、经营不善、倒闭;
2、门面转让,接手人不承认前期售出的预付卡;
3、改头换面,售卡主体打一枪换一地,消费者很难查找;
4、合伙人存在经济纠纷,以走法律程序为名,无限期拖延;
5、非法敛财。 预付式消费监管主要在于缺乏技术手段、信息碎片化、监管存在漏洞、监管链条不完善等。
1、预付式消费监管覆盖率较低;
目前为止,预付卡的监管还是依据2012年商务部出台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监管的行业仅限于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及居民服务三大行业,监管对象限于企业法人。新模式新业态不在《办法》监管范围中。风险隐患、投诉集中的个体工商户在有效监管范围之外。
2、预付式消费监管难;
《办法》规定企业发行预付卡需在发行后30日内到商务部门备案,并按预收资金的一定比例向商业银行存入存管资金。然而,现实情况是,于只有管理办法,而没有相应的监管和处罚机制跟进,因而预付卡仍然处于“失管”状态,导致预付卡消费“乱象丛生”。
3、预付式消费监管协同不足。
预付式消费没有统一的概念界定,且监管职责分散在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部门之间缺乏有效衔接,难以形成联动合力协作。例如,教育培训行业预付消费较多,教育培训不属于商务部门管辖范围,商务和教育部门还未建立协调监管机制。
4、预付式消费监管链条不完善。
预付式消费从发卡备案到消费的全流程实时监管链条还未形成。商家主导了预付卡的管理,消费者与商家信息不对称。监管部门未能实时获取消费者办卡信息、优惠信息、消费信息等详细数据,纠纷发生时难以准确确定卡内金额。还有部分商家为躲避惩罚宣称相关数据信息已丢失,消费者卡内余额也无法核实。
5、预付式消费监管执法效果偏弱。
部门监管力量偏弱,对于未办理备案发卡、发卡金额超过限额、不履行“资金管理”及不落实“资金存管”制度等违规问题,很少予以管理和查处。许多发生纠纷的商家并没有备案,更谈不上落实“资金存管”制度规定。
6、消费者防范意识不强以及欠缺便捷的投诉渠道。
商家以优惠折扣等噱头吸引客户,部分消费者图方便、省事、受利益驱使,非理性直接办卡消费;当消费者对预付消费不满意时,只有少数的消费者会通过主管部门或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缺乏便捷处理消费者投诉的有效渠道。 1、由政府牵头建立并普及商家信用监管公共平台,消费者可便捷查询;平台商家进行实名备案管理,确保备案信息真实、可追溯,平台上消费者对商家包括企业法人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证照、评价、信用信息、投诉、纠纷、警告、处罚等可查询;
2、强化第三方存管制度的落实,监管公共平台同时具备预付卡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功能,商家在该平台备案后需开设资金监管账户,未开设资金监管账户的商家原则上不得开设预付卡业务。当消费者完成单笔消费后,相应资金自动划入商家账户,实现对预付卡备案、支付、兑付、售后等环节的全闭环监管;
3、多部门联动监管。借助监管公共平台数字化技术手段,横向协同商务、教育、文化、体育、旅游、交通、市场监督管理等多个部门,推动预付卡管理、商家运营管理、消费投诉维权、监管执法处置、行业统计分析等流程一体化,通过平台实现信息线索的共享共查;
4、加大违法惩戒力度。将犯有欺诈、卷款跑路、恶意集资等严重违法行为的预付卡经营者纳入失信黑名单,实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加大违法行为震慑力,没收预付业务违法所得,并处于不低于违法所得的罚款;
5、深入而广泛的对消费者普及该监管平台,强化消费者对该平台的认知与使用,对信用及评价较差的商家理性消费,强化消费者对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即安心有保障的认知,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使得发卡商家积极主动配合,由下而上进行反向监管。 | ||
承办单位: | 联办 | 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苏州市商务局; | |
| 协办 |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市体育局;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苏州市教育局;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3-05-25 13:40 |
| 办理类型: | B:计划解决 | ||
| 答复内容: |
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161号提案的答复
王发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预付式消费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由政府牵头建立并普及商家信用监管公共平台”建议的反馈 (一)目前开展的工作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要求,失信惩戒措施必须严格以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进一步对失信信息认定、失信惩戒措施等作出规定。 苏州市发改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22〕1917号)、《江苏省信用条例》、《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2年版)〉和〈江苏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2〕6号)等文件规定,将企业行政处罚等失信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并在省市一体化信用报告体现,应用于扶持奖励、评优评先、项目申报、资质认定等行政服务事项。通过政务资源共享平台,将信用信息对各地各部门共享,支撑各部门行政业务应用。通过“信用苏州”网站,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失信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等8类等信用信息。 (二)下一步打算 市发改委将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共享等工作,推动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记录,进一步发挥行业监管部门的作用。 二、关于“强化第三方存管制度的落实”建议的反馈 (一)目前开展的工作情况 2021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建设了苏州市预付式消费资金管理平台,对全市校外培训、商超预付等各类预付式消费资金提供管理服务。是全国首个市级统一的预付式消费资金管理平台,平台的建设运用服务信托模式开展预付资金管理,一方面,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消费者交付信托计划的信托财产独立运作,从根本上解决预付式消费资金与培训机构财产的混同使用的风险。另一方面,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信托财产与培训机构的经营风险、涉诉风险等形成有效隔离,服务机构发生诉讼,被申请资产冻结或服务机构发生破产,并不涉及信托计划财产。截至目前,已完成校外培训、住房租赁、体育健身、商超预付、居家养老等5个子系统的搭建工作。其中:校外培训学科类系统已正式投入运营,截至2023年4月,入驻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40家,上架班级1840个,完成6859笔订单销售,累计管理金额1636万元。 2022年10月13日,市级多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苏州市预付式消费资金管理平台运行机制(试行)〉的通知》(苏金管发〔2022〕117号),该《机制》规定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动经营者纳入平台管理。根据文件要求,人民银行苏州中支督导辖内银行机构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费用收单管理要求,开立信托监管账户,指导辖内银行机构落实平台支付结算相关工作,并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等加强对苏州市民卡有限公司等支付机构多用途预付卡业务进行监管,通过备付金全额集中存管、现场核查、年度监管自查、投诉处理等方式督促机构合规经营,维护客户备付金安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下一步打算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继续加强市级层面的统筹协调,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强化对平台建设工作的统筹推进和高位协调,建立健全市区联动、部门协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付资金管理机制,最大化实现平台助力社会治理的效率。平台建设将积极围绕政府关注、群众关切的如养老、医疗、物业管理等领域开展探索和实践,进一步扩大平台的覆盖面。一方面,平台将持续提升服务能力、精准度和数字化。下一步将积极对接“苏周到”、“周到付”、地方征信等平台,实现“一个账号登入,全部服务贯通”。积极利用发展数字金融产业的契机,加大同苏州大数据集团等单位的合作,整合各类数据资源,推动平台运营和监管数据在金融行业的开放、共享及应用,放大服务经济和社会的效能。另一方面,平台已经全面支持数字人民币支付。在此基础上,将探索利用“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优势,推动其在预付资金领域的应用,以技术手段完善对消费者资金的监管。 三、关于“多部门联动监管”“加大违法惩戒力度”“深入而广泛的普及”建议的反馈 (一)目前开展的工作情况 2021年底,苏州市教育局已联合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将我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并联合市场监管局规范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市级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平台,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目前,苏州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已100%纳入预付费监管平台。同时,市教育局联合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市科技局、市行政审批局和市民政局,召开非学科培训机构审批工作推进会,下发了《关于做好苏州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强力推进非学科培训机构审批工作,并将预付费监管作为校外培训机构资质审核的评定标准之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以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预付费资金监管为重点,加强文化旅游消费领域预付费资金管理。对全市存量及新设立的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发放审核意见书的同时同步开设预收费资金监管账户,开展预收费资金监管。目前机构的准入审核平台和资金监管平台已经实现对接,能够实现企业准入审核到资金监管的闭环管理,按照“一课一消”的原则,确保家长预付资金得到有效保障。 在违法惩戒上,2021年,总部位于南京的金吉鸟健身倒闭,苏州涉及两家门店,涉及会员预付资金500多万元;2022年,体格健身苏州6家门店关店,涉及会员预付资金2000多万元。市体育局和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沟通合作,积极应对事件的发生。通过110报警平台、消费者投诉热线等,及时掌握风险苗头,向消费者发布健身消费风险提示,建立10个市(区)风险信息报送机制,加大事前风险防范力度。在金吉鸟健身、体格健身等机构关店后,积极参与纠纷化解,动员附近健身机构无偿吸纳关店会员,最大限度降低消费者损失,效果良好。对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预付资金监管,则借助行政审批的机遇,实现机构审批和资金监管同步实施,推广标准化消费合同,有效防范预付消费资金风险。 (二)下一步打算 今后将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信息互通。联合其他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压实属地责任,对预收费资金监管行为进行严格监管,防止“卷款跑路”等现象的发生,对日常执法检查和投诉受理等渠道收集到的发放预付卡情况,涉及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不正当价格行为等违法行为线索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涉嫌通过发放预付卡进行非法集资的及时移交由我局和公安部门研判处理。加强消费者宣传引导,联合相关部门采取进社区、播放宣传广告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开展旅游“理性消费”教育,强化市民对预付卡消费注意事项的了解,提示预付卡兑付风险,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此页无正文)
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8日
联 系 人:朱晓雯 联系电话:65157913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人民银行苏州中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