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 严红艳 | 建 议 号: | 240 |
标 题: | 关于解决职工生育后顾之忧,鼓励企业自办托儿所,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在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2022年两会将完善三孩生育政策的配套措施作为2022年政府工作任务之一的基础上,今年8月份17部门又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故此,全方位支持生育已经成为一项基本国策。对苏州这样的移民城市来说,大多数婴幼儿的祖父母既往不在苏州居住生活,由于生活习惯与观念的差异,使得隔代育儿面临的困难更大,家庭的托育服务需求相对更强。就如何解决即是积极生育支持措施重要一环又是新手父母亟需的3岁以下婴幼儿的托育服务,我们通过调查问卷和走访形式进行了调研。
我们制作了“解决职工生育后顾之忧,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的调查问卷”,以了解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问卷设置了10个必答题,5个选答题,涉及是否有托育意愿及原因、倾向于哪种托育机构及原因、送托年龄、可接受的价位、距离及托送时间等方面。问卷通过问卷星制作并通过网络进行,共回收到来自15省市的有效问卷269份,其中202位被调查人居住在苏州,分散在除太仓市外的所有其它区县。调查结果显示:209位被调查人回答愿意将宝宝送到托班(目前家有尚未达到入园年龄的宝宝的被调查人的送托意愿超过90%,目前没有宝宝但将来愿意或愿意建议朋友将宝宝送入托班的被调查人的送托意愿在74.66%),占总问卷人数的77.7%。故此,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的托育服务符合社会需要,并契合新手父母的需求。若选择将婴幼儿送入托育机构,有128位被调查人愿意将婴幼儿送入幼儿园内的托班、有125位被调查人愿意将婴幼儿送入企业内部设立的托班(假如所在单位有)、16位被调查人愿意将婴幼儿送入其它接收尚未达入园年龄幼儿的托育机构。可见鼓励幼儿园在现有体系下延至托育服务、鼓励并恢复有条件企业自办的托儿所,应作为解决3岁以下婴幼儿的托育服务的主要渠道。在选择托育机构时,优先考虑的三项因素为育婴员/保育员的资质、家长是否可查看监控、托育机构的资质。选择将婴幼儿送入幼儿园内设托班的被调查人中,在回答更倾向选择幼儿园内设托班的原因时,94.53%(121/128)的被调查人首选原因是幼儿园更正规;选择将婴幼儿送入企业内设托儿所的被调查人中,在回答更倾向选择企业内设托儿所的原因时,76.8%(96/125)的被调查人首选原因是接送方便,性价比最高,69.6%(87/125)的被调查人选择了可以在休息时间看到并陪伴宝宝,增近亲子关系。可见,正规安全的环境、接送方便是群众在考虑送托时的最主要考虑因素。过半数被调查人选择的最低入托年龄为2.5岁;超过80%的被调查人可接受的价格为不超过3000元/月(44.24%的被调查人选择2000元/月以下、38.66%的被调查人选择不超过3000元/月);76.95%的被调查人倾向选择距离3KM之内的托育机构,余下23.05%的被调查人认为如果师资足够专业和优秀,距离不是考虑因素。就幼儿与照护人员的配比看,超过一半的被调查人能接受的比例为不高于5:1,92.94%的被调查人希望不超过10:1或越少越好。 2022年6月在工业园区、吴江区各走访了一家幼儿园,跟进了解了昆山某有意向开办托班的企业的最新开办进展,以了解幼儿园内设和企业内设托班的实际运作情况。位于吴江区的幼儿园位置临近高速,该园接收18个月至6岁的儿童,目前开设有两个3岁以下班级,幼儿来自苏州各个城区及县市。位于园区的普惠幼儿园是较早下延开展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的幼儿园,目前开设有一个3岁以下托班。昆山某有意向开办企业内设托班的企业去年已经与第三期厂房一并配套完成了硬件建设,但因消防和资质问题,一直未能正式开办。通过上述走访和了解,我们了解到:将幼儿送托至高端的私立幼儿园的家庭多是看中该幼儿园的教育理念、培养体系等,家庭经济状况普遍较好;选择幼儿园内部开设的托班的家庭多是就近选择送托,该类托班费用适用幼儿园核价体系,经济实惠,但因费用问题,幼儿与照护人员的配比要高于其它托育机构;员工较认可企业内设托班,但该类托班在消防验收与许可证办理方面尚存在一定障碍。 其一,发展幼儿园托班应作为2-3岁幼儿托育服务的主要解决方案。该种方案不存在任何法律和操作障碍,且据我们了解,随着近两年幼儿人数下降,适龄入园人数大幅下降,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幼儿园开始主动拓展2-3岁幼儿托育服务。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在于定价体系以及由之引发的照护人员与幼儿的低配比。根据在普惠性幼儿园了解的情况,其接收2-3岁幼儿收取的费用为1140元/月,该收费是按规定在适龄幼儿班基础上上浮50元/月。这样的低收费,必然导致园方难以支撑安排较多的照护人员。故此,我们建议,在不超过调查问卷显示的群众可接受的托育价位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的保教费标准并提高照护人员与幼儿的比例要求,从而提高幼儿园托育服务质量。此外,可通过向幼儿园发放托育服务补贴的形式鼓励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或通过向送托家庭发放入托补贴的形式鼓励更多家庭选择送托,从而形成示范效应。在审批新办幼儿园时,可参照上海的做法,要求新建幼儿园必须开办托班。
其二,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可作为解决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的重要补充。“带娃上班”曾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许多职工的日常,根据调查问卷显示,目前企业内设托班仍然是最容易被接受的托育方式之一。该种方案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在于现行规范中对托育场所设置及托育机构资质的要求:即在工厂的厂区、写字楼开办托育服务,托育服务地点较难完全达到《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我们建议在符合消防安全、建筑隔声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可以适当放宽对建筑总平面、建筑物本身功能的要求,并尽量采取用人单位与社会托育机构合作的方式,在企业提供场地和资源基础上,按照企业的要求,由社会托育机构指派保健人员、托育人员与用人单位安保人员等共同负责日常运营。在具体实施中,可参照广东的做法,先推动在公立医疗机构中开展托育服务试点工作,再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可复制的典型示范,积极稳妥推进。
综上,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可通过调整收费标准、审批许可标准以及发放补贴等方式,形成以幼儿园托班为主、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的福利性托育服务为辅,其他托育点为有益补充的全方位托育服务解决方案。 | ||
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协办 | 苏州市教育局;消防支队;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总工会;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3-05-31 14:09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严红艳委员: 您在市政协第十五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职工生育后顾之忧,鼓励企业自办托儿所,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您的提案深入调研分析了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以及几种不同模式托育机构存在问题,并提出“发展幼儿园托班应作为2-3岁幼儿托育服务的主要解决方案、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可作为解决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的重要补充”等建议,对推动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具有重要指导作用。经会商有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托育服务基本情况 建立健全普惠安全的托育服务体系,促进托育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对于改善民生福祉、提升生育意愿、优化人口结构、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委积极行动,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截至2022年底,全市共有733家托育机构,其中幼儿园托班358家、社会办托育机构375家;可提供托位40319个,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托位数3.14个。共建成普惠性托育机构123家、示范性托育机构23家,基本实现“一乡镇一街道一普惠”建设目标。目前已有231家托育机构在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上完成备案。 苏州市连续两年将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之中,2021年“新建30家普惠托育机构”入选第20届苏州十大民心工程,2022年“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升计划”被市发改委、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公布为苏州市儿童友好十大实事项目之一。苏州市、吴中区和常熟市先后被省政府纳入“普惠托育体系建设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通报表扬名单,今年苏州市成功创建全国首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 二、我市已开展工作及取得成效 (一)强化规划政策引领。我委积极推动将“幼有所育”纳入苏州市“十四五”规划及人口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规划、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中。市发改委制定《苏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统筹规划养老和托育两大服务体系。市资规局在《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中提出建设“市级-区级-片区-社区”四级城市公共服务体系,精准构建15分钟生活圈,要求社区教育服务设施15分钟步行可达覆盖率99%,有条件地区因地制宜构建儿童友好型社区,配备完善的托儿所、幼儿园等托育设施及其他儿童生活相关服务内容。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贯彻落实市政府相关指导意见,在规划新建幼儿园配建一定规模的托班,且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面积做出严格规定。新建居住小区按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的标准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已纳入新出让居住用地的规划条件。市教育局在《苏州市“十四五”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苏府办〔2022〕167号)中明确托幼一体化发展规划,提高资源使用效率。《苏州市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战略规划(2021-2035年)》对支持社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也提出了相应要求。同时,我市还积极探索普惠托育服务价格管理政策,结合托育服务供给情况调研结果,指导各地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导向,综合考虑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科学、分类设置普惠托育收费标准,并报市级备案。其中公办幼儿园托班收费标准在501-710元/月,社会办托育机构普惠收费标准在2500-3200元/月。 (二)突出财政资金扶持。积极申报中央、省财政奖补资金,截止目前,我市共指导7家托育机构成功申报国家发改委普惠托育专项行动项目,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780万元;创建省普惠性托育机构32家,省示范性托育机构10家,省社区托育示范点2家,省政府普惠托育真抓实干激励地区3家,共获得省财政奖补259万元。 出台《关于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府办〔2021〕182 号),明确对已备案的社会办普惠性托育机构,给予1万元/托位的建设资金补助和300-800元/人/月的托位运营补助,对降费收托困境婴幼儿的,在原补助标准上再增加500元/人/月;对示范性托育机构、品牌连锁化发展或收托婴幼儿150人以上的托育机构,给予不低于10万元奖励。根据省有关工作要求,推动托育机构用水电气热使用民用价格政策落地,开展托育机构纾困专项行动,各级财政对32家备案的社会办托育机构发放一次性纾困补贴150.57万元。部分县级市(区)通过参照辖区内公办幼儿园的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对招收托班的公办幼儿园给予资金支持等。昆山首家公办托育园2021年度开园,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财政通过追加资金 110.58万元来保障托育园的日常运行, 2022年起将托育园经费列入部门预算。 (三)发挥部门联动合力。市行政审批局简化企业注册登记提交材料,提升开办便利度,针对普惠托育机构其他需求积极开辟绿通,提供全程业务指导;市市场监管局以日常巡查、双随机检查和飞行检查等方式,强化托育机构供餐食品安全监管和服务价格监管工作;市住建局积极配合做好托育服务相关规划、建设,以及既有住区、存量建筑托育配套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对于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切实要求和监督设计单位按有关规范规划建设托育场所;市卫健委联合公安部门研究制定托育机构安防建设标准,明确设立托育机构的基本条件,明确场地和设施设备安全规范,要求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等基本建设要求,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为在园婴幼儿购买意外伤害险。市总工会倡导和推动有条件的单位或区域为职工子女提供以暑托为主的托管服务,对于验收达标的职工亲子工作室给予资金补助。今年总工会将出台苏州市《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妥善帮助解决0-3岁子女托育等问题;市文广旅积极设立遍布城乡的妇女儿童文体活动室;苏州图书馆各总分馆将早教与阅读相结合,推出“贝贝树”“小龟漫读”等托育专属活动。持续提供如亲子手工制作、木偶剧观展等高品质亲子活动。 (四)打造典型示范亮点。探索“医育结合”新模式,支持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建立福利性托育机构——苏州工业园区童元托育服务中心,实行与幼儿园紧密合作,充分发挥三甲专科医院和儿童早期发展基地资源优势,儿童早期发展、婴幼儿健康管理、儿科医疗服务与托育服务融合发展,为医院职工0-3岁子女和周边居民提供优质服务,荣获全国总工会爱心托育用人单位荣誉称号。支持姑苏区创新“一老一小”服务理念,免费提供社区闲置用房,探索构建“养老+托育+卫生”一站式整合型服务载体,针对3岁以下及60 周岁以上重点人群照护需求,加快建设苏州首家健康服务综合体——姑苏区悦龄健康综合服务中心,实现“老幼共托、医养融合”,被确认为江苏省首批社区托育示范点。常熟市大力支持国企办托,支持国企运营管理的托育机构共4家,托位达710个,加强优势资源整合,并建成常熟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打造婴幼儿照护服务新高地。工业园区推进幼儿园延伸托育服务,能开尽开,应开尽开,目前已有50%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同时积极探索托管服务新模式,协调青少年活动中心低价提供闲置用房,引进优质托育服务资源,建设启萌托育服务中心,为辖区居民提供更全程、更贴心的儿童托管服务。 (五)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进一步完善托育从业人员职前职后一体化培训体系,指导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功申报开设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加强托育从业人员职前培养,为托育行业发展储备人才。市人社局继续将育婴员、保育师、月子保姆等托育服务类专业(工种)纳入政府补贴性培训范畴,遴选65家社会优质机构承担我市托育服务就业技能培训,4家机构提供育婴员、保育师职业等级认定,累计发放育婴员、保育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0214张。市健康管理学会出资举办健铃职业培训学校立,首批育婴员、保育师职业技能培训班已开始招生。2022年市预防医学会及苏州技师学院主办了“吴地工匠”职业技能系列竞赛活动之第一届苏州市保育师职业技能竞赛,树立以赛促学、以赛促训的理念,传递保教结合、教养并重的思想,获得前3名的选手还被人社局授予“苏州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我市2020-2022连续三年举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班并组织考核,目前已有910人通过考核取得《苏州市托育机构保健人员卫生保健培训合格证书》。 (六)开展科学育儿指导。每年编印8万册《苏州市0-3岁科学育儿指导手册》,通过婚检、孕检、产后访视等途径赠送给家庭,推广普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理念、知识和科学育儿技能。此外,依托苏州发布、健康苏州公众号、引力播等媒介对已备案托育机构信息定期公示,大力宣传普惠托育服务。依托社会组织萌芽优育服务中心开设“社区优育课堂”开展亲子活动、父母学堂、公益巡回讲座等。制作家庭科学育儿类短视频《育乐园》节目,自2020年8月上线抖音APP以来已发布短视频601条。 三、下一步打算 (一)关于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针对近期因出生人口数下降导致的幼儿园“一孩难求”现象,如何做好学前教育资源转化与应用,我委深入展开调研,向市委办提交《苏州市探索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的思考》调研报告,分析了我市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重难点工作,并为下一步做好托幼一体化发展提出建议。一是合理规划资源。将托育服务纳入新建、扩建幼儿园建设规划中,对于3-6岁学位富足的机构或地区,着力推动幼儿园增设托班。二是强化政策支撑。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托幼一体化财政投入机制,按照普惠性导向,综合考虑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指导幼儿园合理设置托班收费标准,保障保教人员配比。联合市发改委推进中央普惠托育专项资金申报,年内上报托幼一体化普惠托育专项行动项目,拟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40万。参考常州、无锡等城市经验做法,通过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引导幼儿园积极开设托班。三是优化服务模式。关注群众需求,推动幼儿园延伸托育服务,收托年龄下调至24-36月龄,并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小班(12-24月龄)或混龄班(18-36月龄);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根据家长需求,适当增加延时托服务。四是提升服务内涵。依托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市妇幼计生中心、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会,研发我市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课程体系及喂养指南。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知识培训,将0-3岁托育与3-6岁保育教育作为一个整体,同时关注不同年龄段儿童保教的阶段性与差异性。五是理顺管理架构。加强部门协作,提升托幼一体化服务的管理效能,更大程度发挥教育部门对托幼一体化的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及指导协调,更加合理地配置学前教育资源。 (二)关于多元化、多样化、多层次扩大托育供给。除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外,大力发展多元化、多样化、多层次托育服务。一是推动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提出,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工业(产业)园区、用人单位等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普惠托位要向社会开放提供。鼓励各地工会及卫健部门予以指导和技术支持,在保障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先松后严,鼓励多种形式发展(如独立兴办,委托第三方机构承办,联合举办,园区嵌入、医疗机构医育结合办托等),切实减轻广大职工负担。二是加强社区托育设施、托育点建设。新建居住区科学规划建设配套托育服务设施,老旧小区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逐步完善托育服务设施。推动社区公共用地用房等资源优先向托育倾斜,可与社区文化中心、为老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等共建共享。推动将社区托育服务纳入当地基层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范畴,鼓励专业的第三方投资、建设、运营社区托育服务设施。三是建设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年内建设2-3家区县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统筹考虑区域发展特点,推动各县(市)区通过新建、改扩建或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承担辖区托育服务指导、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产品研发及协助开展托育机构督导等工作,设置一定托位,为辖区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管理、服务、技术支撑。四是深入推进医育结合项目。积极推广苏大附儿院建设童元托育服务中心的先进经验,鼓励全市有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托育试点。推广托育机构联合各地妇幼保健机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儿科、儿童保健科、中医科等开展健康大讲堂、咨询义诊等活动。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在落实基本公卫服务和妇幼保健服务、健康教育服务、婴幼儿健康管理等过程中积极普及科学育儿知识。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关心,并希望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