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 管罕英 | 建 议 号: | 362 |
标 题: | 关于加快构建托幼一体化为主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既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迫切需要。近年来,随着生育政策调整,促进托育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相继出台,社会办托育机构数量和类型快速增加,但存在市场管理混乱、场所安全难以达标、运营成本高收费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弱、专业人才缺乏、行业认可度低群众选择度低等一系列问题,供需矛盾突出,难以形成普惠格局。基于全市人口出生率5年连续下降、普惠学前教育体系相对完善的现状,建议加快构建托幼一体化为主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形成幼有善育的良好局面。 一是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不足无法有效缓解育儿压力。当前,“经济压力大”和“没人带孩子”成为影响生育意愿的两大主因,普惠托育服务成为社会的迫切需求。而现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超过八成为民办,普遍存在运营成本高收费高利用率却低的现象,收费价格普遍在3000-5000元/月(高端机构甚至超万元),能接受当前托育价格的家庭数量有限,托位利用率仅为34%。相比而言,公办普惠幼儿园内托班收费仅为600多元/月,远低于民办托育机构,托班利用率达90%,但公办幼儿园托班托位数仅占2.4%,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明显不足,难以减轻家庭后顾之忧。
二是独立的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难度大、见效慢。20世纪80年代起,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社区办、单位办托儿所逐渐萎缩已不复存在。近年来,陆续有优先支持社区普惠托育发展和单位福利性托育服务优惠政策,但按目前托育机构准入要求,基本上只有规划新建才能达标。比如在选址方面,按国家住建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版)要求:托儿所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首层,当布置在首层确有困难时,可将托大班布置在二层;还要有独立安全的户外活动场地;消防审批时对房屋性质也有限制等等,所以在实践过程中鲜有现成的房屋能符合的,社区、单位即使有闲置用房往往也因场地位置、房屋性质、抗震、消防安全等问题而搁浅。现有的托育服务机构有很多也因此完不成备案,存在安全隐患。同时,在普及普惠幼儿园建设的过程中,出台了在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且优先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的政策,同步再配套建设独立的托育机构可能性极小。
三是社会办托育机构专业人才缺乏,素质参差不齐。根据调查显示,社会办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普遍能力不足。很多负责人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工作时间短甚至从未从事过,大多托育机构配备了不具备医学背景的卫生保健人员或者没有配备。保安配备率低(不到一半),持证保安配备率更低。保育保教人员数量总体配备也不足,远达不到规范要求。另外,托育从业人员待遇较低,培养模式也不成熟,队伍流动性比较大,离“规范、专业”差距很大。
四是出生人口连年下降,托幼一体化具备现实基础。2016年以来,我国出生人口出生率呈现5年连降,苏州市也不例外。在不考虑幼儿园学位增加的情况下,现有的幼儿园学位数已有富余,发展托幼一体化普惠托育服务具备了基础条件。同时,多项调查显示,托育服务需求最大的是2-3岁婴幼儿家庭,占90%以上,而在幼儿园增设2-3岁托班模式无论在建筑、消防、交通及食品等安全方面还是在师资力量、托育质量、管理水平等方面普遍更优,是最经济、最直接的办法,可以有效快速解决九成的托育服务需求。
五是托幼一体化有实践可行的经验,但政策支持亟需加强。2010年之前,我国早有幼儿园接收3岁以下孩子入托的实践,后因解决入园难问题而予以取消。2018年起,上海因出生人口数较早出现下降趋势,由市教委牵头率先推行托幼一体化,同时给予幼儿园托班与幼儿园同等的财政补助。至2021年5月,上海托幼一体化幼儿园已有571所,占提供托育服务机构总数的62.27%,占幼儿园总数的34.03%,2021年至2022年两年内将再新增350所托幼一体化幼儿园,基本构建起以托幼一体化为主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有效满足了家庭托育服务需求,也为全国各地提供了可行性可复制经验。202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提出: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可以说,大部分幼儿园已经具备了招收2-3岁幼儿的条件,但由于托育和幼儿园学前教育分属于卫健及教育两个部门(全国只有上海等少数地区都是由教育部门牵头的),极有可能发生有空余资源却不能使用的情况,亟需配套支持政策。 一是保基本,推普惠,“托幼一体化”为主导。推进“托幼一体化”模式,需要保持和完善幼儿园学位资源、持续推进普及普惠学前教育体系和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科学评估地区学前教育资源,制宜出台托幼一体化实施方案,新改扩建幼儿园同步规划建设托班,已建公办幼儿园创造条件增设托班,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建立普惠托育投入保障机制,对所有公办、民办普惠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提供托育服务的,给予前期机构建设经费和生均补助。将2-3岁幼儿纳入学前教育体系,突出儿童发展的连续性。
二是促多元,重公平,支持多层次托育服务。根据幼儿不同时期特点以及家庭托育服务需求因地制宜制定支持政策。针对0-1岁的幼儿主要由家庭照看为主的现状,政府应通过给予家庭适当补贴和减免税收支持等方式减轻家庭育儿成本。支持多元主体开设普惠托育服务点,重点提供1-2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比如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府补贴措施,利用闲置社区用房,可结合为老服务中心、儿童关爱之家建设,设置就近可及、小而精的普惠托育点;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工作场所设置普惠托育点,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
三是建队伍,强监管,提升托育服务质量。加大托育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加强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专业素养,如婴幼儿护理、急诊救助、营养学及安全防护等。强化幼儿园办托班和新增托育机构的备案管理,加强对办托条件及从业人员资质与配备标准等的审核。加大对未备案机构的规范和引导,通过激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方式帮助一批有条件的未备案机构合法化和合规化。 | ||
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协办 | 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民政局;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总工会;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税务局;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3-05-31 14:08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管罕英委员: 您在市政协第十五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托幼一体化为主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您的提案深入调研分析了我市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当下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保基本,推普惠,托幼一体化为主导;促多元,重公平,支持多层次托育服务;建队伍,强监管,提升托育服务质量”等建议,对建立健全我市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指导作用。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托育服务基本情况 推进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促进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规范发展,对于改善民生福祉、提升生育意愿、优化人口结构、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委积极行动,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截至2022年底,全市共有733家托育机构,其中幼儿园托班358家、社会办托育机构375家;可提供托位40319个,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托位数3.14个。共建成普惠性托育机构123家、示范性托育机构23家,基本实现“一乡镇一街道一普惠”建设目标。目前已有231家托育机构在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上完成备案。 苏州市连续两年将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之中,2021年“新建30家普惠托育机构”入选第20届苏州十大民心工程,2022年“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升计划”被市发改委、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公布为苏州市儿童友好十大实事项目之一。苏州市、吴中区和常熟市先后被省政府纳入“普惠托育体系建设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通报表扬名单,今年苏州市成功创建全国首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 二、已开展工作及取得成效 (一)强化规划政策引领。我委积极推动将“幼有所育”纳入苏州市“十四五”规划及人口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规划、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中。市发改委制定《苏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统筹规划养老和托育两大服务体系。市资规局在《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中提出建设“市级-区级-片区-社区”四级城市公共服务体系,精准构建15分钟生活圈,要求社区教育服务设施15分钟步行可达覆盖率99%,有条件地区因地制宜构建儿童友好型社区,配备完善的托儿所、幼儿园等托育设施及其他儿童生活相关服务内容。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贯彻落实市政府相关指导意见,在规划新建幼儿园配建一定规模的托班,且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面积做出严格规定。新建居住小区按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的标准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已纳入新出让居住用地的规划条件。市教育局在《苏州市“十四五”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苏府办〔2022〕167号)中明确托幼一体化发展规划,提高资源使用效率。《苏州市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战略规划(2021-2035年)》对支持社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也提出了相应要求。同时,我市还积极探索普惠托育服务价格管理政策,结合托育服务供给情况调研结果,指导各地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导向,综合考虑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科学、分类设置普惠托育收费标准,并报市级备案。其中公办幼儿园托班收费标准在501-710元/月,社会办托育机构普惠收费标准在2500-3200元/月。 (二)突出财政资金扶持。积极申报中央、省财政奖补资金,截止目前,我市共指导7家托育机构成功申报国家发改委普惠托育专项行动项目,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780万元;创建省普惠性托育机构32家,省示范性托育机构10家,省社区托育示范点2家,省政府普惠托育真抓实干激励地区3家,共获得省财政奖补259万元。 出台《关于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府办〔2021〕182 号),明确对已备案的社会办普惠性托育机构,给予1万元/托位的建设资金补助和300-800元/人/月的托位运营补助,对降费收托困境婴幼儿的,在原补助标准上再增加500元/人/月;对示范性托育机构、品牌连锁化发展或收托婴幼儿150人以上的托育机构,给予不低于10万元奖励。根据省有关工作要求,推动托育机构用水电气热使用民用价格政策落地,开展托育机构纾困专项行动,各级财政对32家备案的社会办托育机构发放一次性纾困补贴150.57万元。部分县级市(区)通过参照辖区内公办幼儿园的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对招收托班的公办幼儿园给予资金支持等。昆山首家公办托育园2021年度开园,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财政通过追加资金 110.58万元来保障托育园的日常运行, 2022年起将托育园经费列入部门预算。 (三)发挥部门联动合力。市行政审批局简化企业注册登记提交材料,提升开办便利度,针对普惠托育机构其他需求积极开辟绿通,提供全程业务指导;市市场监管局以日常巡查、双随机检查和飞行检查等方式,强化托育机构供餐食品安全监管和服务价格监管工作;市住建局积极配合做好托育服务相关规划、建设,以及既有住区、存量建筑托育配套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对于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切实要求和监督设计单位按有关规范规划建设托育场所;市卫健委联合公安部门研究制定托育机构安防建设标准,明确设立托育机构的基本条件,明确场地和设施设备安全规范,要求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等基本建设要求,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为在园婴幼儿购买意外伤害险。市总工会倡导和推动有条件的单位或区域为职工子女提供以暑托为主的托管服务,对于验收达标的职工亲子工作室给予资金补助。今年总工会将出台苏州市《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妥善帮助解决0-3岁子女托育等问题;市文广旅积极设立遍布城乡的妇女儿童文体活动室;苏州图书馆各总分馆将早教与阅读相结合,推出“贝贝树”“小龟漫读”等托育专属活动。持续提供如亲子手工制作、木偶剧观展等高品质亲子活动。 (四)打造典型示范亮点。探索“医育结合”新模式,支持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建立福利性托育机构——苏州工业园区童元托育服务中心,实行与幼儿园紧密合作,充分发挥三甲专科医院和儿童早期发展基地资源优势,儿童早期发展、婴幼儿健康管理、儿科医疗服务与托育服务融合发展,为医院职工0-3岁子女和周边居民提供优质服务,荣获全国总工会爱心托育用人单位荣誉称号。支持姑苏区创新“一老一小”服务理念,免费提供社区闲置用房,探索构建“养老+托育+卫生”一站式整合型服务载体,针对3岁以下及60 周岁以上重点人群照护需求,加快建设苏州首家健康服务综合体——姑苏区悦龄健康综合服务中心,实现“老幼共托、医养融合”,被确认为江苏省首批社区托育示范点。常熟市大力支持国企办托,支持国企运营管理的托育机构共4家,托位达710个,加强优势资源整合,并建成常熟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打造婴幼儿照护服务新高地。工业园区推进幼儿园延伸托育服务,能开尽开,应开尽开,目前已有50%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同时积极探索托管服务新模式,协调青少年活动中心低价提供闲置用房,引进优质托育服务资源,建设启萌托育服务中心,为辖区居民提供更全程、更贴心的儿童托管服务。 (五)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进一步完善托育从业人员职前职后一体化培训体系,指导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功申报开设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加强托育从业人员职前培养,为托育行业发展储备人才。市人社局继续将育婴员、保育师、月子保姆等托育服务类专业(工种)纳入政府补贴性培训范畴,遴选65家社会优质机构承担我市托育服务就业技能培训,4家机构提供育婴员、保育师职业等级认定,累计发放育婴员、保育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0214张。市健康管理学会出资举办健铃职业培训学校立,首批育婴员、保育师职业技能培训班已开始招生。2022年市预防医学会及苏州技师学院主办了“吴地工匠”职业技能系列竞赛活动之第一届苏州市保育师职业技能竞赛,树立以赛促学、以赛促训的理念,传递保教结合、教养并重的思想,获得前3名的选手还被人社局授予“苏州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我市2020-2022连续三年举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班并组织考核,目前已有910人通过考核取得《苏州市托育机构保健人员卫生保健培训合格证书》。 (六)开展科学育儿指导。每年编印8万册《苏州市0-3岁科学育儿指导手册》,通过婚检、孕检、产后访视等途径赠送给家庭,推广普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理念、知识和科学育儿技能。此外,依托苏州发布、健康苏州公众号、引力播等媒介对已备案托育机构信息定期公示,大力宣传普惠托育服务。依托社会组织萌芽优育服务中心开设“社区优育课堂”开展亲子活动、父母学堂、公益巡回讲座等。制作家庭科学育儿类短视频《育乐园》节目,自2020年8月上线抖音APP以来已发布短视频601条。 三、下一步打算 我委将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四个必须”的明确要求,全面落实“四个走在前”的重大任务,全面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擦亮我市首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的民生名片,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一)丰富多元供给,满足社会需求。一是推动托幼一体化发展。加强部门协作,高标准做好托幼一体化的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及指导协调,更加合理地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将托育服务纳入新建、扩建幼儿园建设规划中,对3-6岁学位富足的地区着力增设幼儿园托班。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对托幼一体化的财政投入机制,按照普惠性导向,综合考虑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指导幼儿园合理设置托班收费标准,保障保教人员配比。参考常州、无锡等城市经验做法,通过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引导幼儿园积极开设托班。二是加强社区托育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区科学规划建设配套托育服务设施,老旧小区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逐步完善托育服务设施。推动社区公共用地用房等资源优先向托育倾斜,可与社区文化中心、为老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等共建共享。推动将社区托育服务纳入当地基层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范畴,鼓励专业的第三方投资、建设、运营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加强积极开展调研,借鉴上海、杭州、南京等城市的先进经验,制定符合我市实际、可落地的社区托育点的建设标准。三是建设区域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统筹考虑区域发展特点,推动各县(市)区通过新建、改扩建或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承担辖区托育服务指导、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产品研发及协助开展托育机构督导等工作,设置一定托位,为辖区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管理、服务、技术支撑。四是加强科学育儿指导。推广托育机构联合各地妇幼保健机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儿科、儿童保健科、中医科等开展健康大讲堂、咨询义诊等活动。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突出婴幼儿照护家庭为主,在落实基本公卫服务和妇幼保健服务、健康教育服务、婴幼儿健康管理等过程中积极普及科学育儿知识。 (二)强化综合监管,保障服务规范。一是进一步夯实属地管理职责。压实属地政府对辖区内托育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的主要责任。建立“一事一议”协同机制,落实卫健牵头,公安、市场、消防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大对托育服务中涉及人身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卫生保健等方面的监管力度,建立托育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提升托育机构安全性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二是加快成立苏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会,组建苏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家指导组,开展苏州地方性托育服务标准的制定与出台,探索托育服务质量等级评价,双轮驱动强化行业指导,加强行业自律,推动托育服务设施配建、服务内涵的全面提升。三是加快建设苏州市智慧托育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该项目已向大数据局提交建设申请,届时将依托信息技术搭建好政府、机构和婴幼儿家庭间的沟通桥梁,推进托育服务质量的规范化和优质化、监督管理的综合性和及时性。依托“苏周到”等平台优化集成数字托育便民服务应用,对托育服务资源信息进行归集,建立完善行业信息网络,探索上线托育服务信息公开、服务评价、远程视频、家园互动等功能,引导有需要的家庭就近选择符合标准规范的托育机构。 (三)完善培训体系,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协助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广泛征集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课程设置需求,合理制定专项培养计划。指导托育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机构对照国家《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大纲》和《托育机构保育人员培训大纲》,完善培训课程安排。每年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落实相关奖励措施。年内建设2-3家区县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统筹考虑区域发展特点,推动各县(市)区通过新建、改扩建或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承担辖区托育服务指导、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产品研发及协助开展托育机构督导等工作,设置一定托位,为辖区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管理、服务、技术支撑。通过院校、实训基地、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及示范托育机构的定向委托培养,深化产教融合,坚持理论实践同时抓,职前职后一体化,用科学育儿、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技能为托育赋能。同时,联合教育部门加大幼儿园保教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突出0-3岁照护、养育和医育重点及家长指导策略。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在落实基本公卫服务和妇幼保健服务、健康教育服务、婴幼儿健康管理等过程中向家长们积极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此外,《苏州市托育服务促进条例》已列入苏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我委将积极研究,做好立法工作。通过立法规定从业人员要求,打通托育从业人员职业上升通道,加强其专业度和归属感,提升能力、稳定队伍。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关心,并希望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