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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关于全面推进我市数字乡村建设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24 18:11 浏览
建 议 人:
市民盟
建 议 号:
035

标 题:

关于全面推进我市数字乡村建设的建议

建议内容: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2年2月发布的《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作为21世纪以来第19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其中明确提出:以数字技术赋能乡村公共服务,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着眼解决实际问题,拓展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场景。推进数字乡村建设,让城乡同步享受到信息技术释放的数字红利,是城乡平衡发展的现实需求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数字技术为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注入了全新动能,对于提升现代乡村治理能力与建设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我市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的基础条件   1、数字基础扎实。2021年末全市移动互联网用户1675.6万户,是全市常住人口数的1.3倍,移动互联网基本覆盖城乡居民。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684.8万户,光纤宽带覆盖用户654.29万户,占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的95.5%,城域网出口带宽达到15.5T。2020年完成农村4G网络全覆盖,2021年末累计建成5G基站达27166个,预计2022年底实现行政村5G网络全覆盖,农村家庭千兆光纤网络覆盖率达到100%,乡村网络基础设施完善,为推进数字乡村治理奠定了先发基础。   2、城乡融合程度高。2021年末苏州市常住人口1284.78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81.93%,同期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4.72%,苏州市的城市化进程较快,城乡融合程度较高,城乡二元分化不明显,城乡数字鸿沟差异影响小。   3、苏州数字企业集聚,数字经济发展良好。近年来,我市坚持把数字经济作为转型发展的关键增量,2021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超3300亿元,同比增长10.6%;目前全市数字经济领域拥有高新技术企业1500家,独角兽培育企业67家,新型研发机构32家,完成“智改数转”项目1.06万个,国家工业互联网双跨平台有12家落户苏州。企业数、营收以及投资建设均在稳步增长。   二、我市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基本情况   我市是全国首个智慧农业改革试点城市,为加快推进数字技术在“三农”领域的应用,促进农业“智改数转”。   智慧农村的“苏州场景”通过推进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在我市“三农”领域率先落地试用,促进城乡“数字融合”,弥补城乡发展的“数字鸿沟”,打造一批“集成+特色”的智慧农村“苏州模式”,并形成了不少发展经验。例如特色产业主导智慧乡村——昆山巴城镇东阳澄湖村。巴城镇东阳澄湖村面积5.5平方公里,下辖12个自然村,80%村民从事大闸蟹养殖、销售及农家乐经营,现有村民电商户180余家,大闸蟹电商逐渐成为了引领村发展致富的新业态。如工业牵引农业智慧乡村——张家港南丰镇永联村。永联村在全国64万个行政村中,经济总量和综合实力位居前三。永联村于2012年开始全面启动信息化建设,到2015年基本实现村域管理智能化、农业生产自动化、农产品销售电子商务化、信息发布网络化。2021年,永联村党委提出数字永联建设“1+3+N”的战略目标。“1”是打造双千兆+5G专网、数据中台等新基建,“3+N”是聚焦数字产业、数字民生、数字治理,建设多个数字化应用场景。   

  三、我市推进数字乡村建设面临的问题   1、数字乡村建设的长效运行和维护保障能力不足。数字乡村平台建成的运营维护、更新升级、数据分析等大多委托建设方进行,基层政府和组织缺乏相应人才与技术支撑,一方面建设方的资质与服务能力参差不齐,直接影响平台的使用和效能;另一方面平台的运营严重依赖政府持续的资金投入去购买服务、保障运行。一旦出现基层政府和组织重建设轻管理或者平台长期的低效运行,会让数字乡村治理逐渐流于形式,造成巨大的公共资源浪费,背离数字赋能乡村治理的发展初衷。   2、数字乡村建设的数据共享和安全存在阻塞盲点。出于对自身数据信息安全的保护,各数据主体在数据共享方面十分慎重,在数据交流中提出使用限制,从使用时段和使用次数方面进行数据保护,减少自身数据公开,进一步加剧了数据共享的困境。村域为单位各有自己的一个独立平台,对于信息的收集自成一套规则,导致数据重复收集、事项重复办理。上级政府和村级系统以及各个行政村之间缺乏统一的数据采集标准,治理平台数据相互难以兼容,数据整合利用困难,在数字乡村治理推进过程中逐渐形成“数字壁垒”,数据共享的链路被阻塞。当下数字技术的发展远快于数字技术相关立法速度,各项数据权力的范围、边界,侵犯数字信息安全的责任等受法律法规建设滞后性的影响,数据的安全利用存在法律盲点。   3.数字乡村建设的主体认可和参与积极性不高。在实际应用中,出现乡村居民对于数字服务平台的使用率不高、活跃度不足的情况。苏州乡村人员构成复杂,包括村籍居民和外来租户等各类人群。村籍居民中青壮年劳动力流向城市定居,留守乡村的居民大多年龄偏大、受教育程度较低、思想观念相对保守。而外来租主居民则表现为人口流入以生产和工作为导向,流动性强,缺乏长期稳定性。人口的流出地域、租住的目的、受教育程度等情况驳杂、需求难以统一,导致人与村庄的认同感弱,对于村情村务缺乏在关注甚至漠视。人口组成的复杂,导致许多功能无法满足乡村居民的需求,导致乡村居民使用体验差、参与不足等情况。   

  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基层政府对数字乡村建设的资金和人才保障   1、整合各方资源推进乡村数字行业转型升级,带动数字建设平台长稳运行。需要引导村集体经济与社会力量、科研机构和专业院校进行联合开发,充分利用政府政策及财政支持,通过无息贷款、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吸引互联网企业、行业协会和专业院校机构等社会力量和资源要素参与数字乡村治理建设。   2、要多渠道多举措引进和培养乡村数字人才,提升乡村数字化建设能力。设立数字人才交流平台,促进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人才流动;制定数字产业人才就业创业政策,促进数字人才返乡创业就业;开展乡村数字先进工作者评选,从物质保障和精神丰收着手,留住人才;重视对乡村工作人员信息化、数字化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和认证。   (二)完善数据信息在数字乡村建设的共享和保护途径   1、完善法律与制度规范,防止乡村居民数据信息过度采集和滥用。对数字乡村治理中涉及的数据采集、储存、整合、使用及收益等各个环节,不同主体要逐步完善相应的法律规范,厘清各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严厉惩处未经公民同意盗用隐私信息开展营利活动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窃取、泄露、滥用公民个人隐私的行为,促进数字乡村治理全过程合法合规,确保数据安全。   2、统一数据建设标准和配套设施,实现基础数据资源与平台系统的整合共享与互联互通。通过搭建公共数据平台,统一信息的收集标准、分类分级标准、储存格式、转换和编码标准、平台接入标准、传输标准、安全管理标准等,实现数据信息在纵向上从国家到乡村各级贯通互联,横向上各相关部门涉农数据库开放共享。同时对一些特定信息类型的更新时间、更新内容和更新间隔等,做出标准化规定,切实提升系统活力,避免信息接入障碍。   (三)提升乡村居民对数字乡村建设的认可和参与水平   1、充分考虑乡村居民的实际需求和使用体验,增加数字乡村平台使用的便利性和用户黏性。一方面简化操作,便利受教育程度不高、数字驾驭能力有限的村民也能实施操作。乡村居民在平台上能够交换信息、发布状态,形成线上、线下便利交流的氛围。另一方面采取激励、回馈等模式,物质奖励连续、持续使用平台的居民。   2、合理设置数字乡村平台模块内容,提高数字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和数字驾驭能力。设置线上技能培训,推广培训数字应用场景,更新实用技术课程,促进知识更新城乡均等化。针对老人、儿童等数字应用困难群体,推出“关怀模式”,配备智能手环实现一键报警、健康监测等功能。   

承办单位:
联办苏州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协办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公安局;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3-05-30 09:37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2021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苏州市数字乡村建设实施方案》,方案以建设全市域统筹、全周期覆盖的数字乡村框架为统领,突出产业数字化、管理智能化、服务在线化、应用便捷化,重点实施乡村新基建提升、智慧农业赋能、乡村数字治理提档、信息技术惠民便民、城乡数字融合五大行动,弥合城乡“数字鸿沟”,加快形成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各具特色的数字乡村发展模式。2022年,根据中央、省、市统一部署,市委网信办和市农业农村局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牵头建立苏州市数字乡村发展统筹协调机制,39家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推进。
一、强化基层政府对数字乡村建设的资金和人才保障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整合各方资源推动数字乡村建设。2020和2021年,我市7个涉农县级市(区)在农业农村信息化上累计投入财政资金14.08亿元。市级层面探索智慧农村示范村等评价细则,开展苏州市“智慧农村”示范村、智慧农业品牌、智慧农业示范生产场景的申报工作。截至目前,已认定“集成+特色”的“智慧农村”示范村102个,全产业链智慧农业示范生产场景41个,智慧农业品牌30个,累计向基层下达智慧农业专项扶持资金1706万元。我市积极发动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金融机构主动参与数字乡村试点工作,2020和2021年,7个涉农县级市(区)社会资本在农业农村信息化领域投入44.60亿元。引导基层通过每年购买服务的方式运营数字乡村平台,省去当年度建设的一次性投入,减轻了财政压力。二是多渠道多举措引进和培养乡村数字人才,提升乡村数字化建设能力。近年来,我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把乡村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引导和鼓励青年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进一步健全农业农村人才选人、育人、用人体制机制。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社保补贴制度,明确了高素质农民社保补贴标准、认定条件及发放流程。至2022年底,全市已向符合社保补贴标准的3029名高素质农民发放社保补贴资金4265.0万元;在全国率先启动农业农村“订单式”定向委托培养模式,连续13年委托扬州大学、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等涉农院校分层次、分专业定向培养本地户籍初、高中毕业生,累计培养定向委培生1555名,至2025年,计划培养定向委培生1800名以上,年均培训高素质农民6000人次,高素质农民稳定在14000名左右;在省内率先实施青年农民学历提升工程,与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支持45周岁以下认定高素质农民参加成人全日制专科学历教育,全市累计430名高素质农民参加大专学历教育提升;在省内率先探索“菜单式”农民培训模式,让农民自主选择培训时间和课程,精准参训人员和内容。
二、完善数据信息在数字乡村建设的共享和保护途径
一是完善制度和平台建设,推动数据共享交换。实施《苏州市数据条例》,规范数据汇聚、治理、共享等数据处理活动,探索建立公共数据开放清单制度,出台公共数据开放领域国内首部三年行动计划,制定《苏州市公共数据开放实施细则》,有序释放数据红利,全面激活数字发展新动能,构建开放、健康、安全的数字生态。深化政务数据共享,健全数据要素体系,优化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实现资源申请、受理、授权、使用等全流程“在线办”。常熟市董浜镇作为常熟市首个通过市大数据基础交换平台开展政务数据共建共享的乡镇,建成“数字董浜”一网统管平台。吴江区和相城区分别推进“江村通”数字乡村平台和智慧乡村云平台建设,构建区级平台,供基层直接使用。二是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落细落实,不断提升全市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护水平。制定出台《苏州市政务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强化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网络安全保障,探索网络安全全生命周期管理。对市、县、乡镇585家政务单位的2400个系统组织开展全市政务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普查,通过远程技术检测和现场检查,发现化解网络安全问题隐患。健全完善网络安全问题通报机制,对数字乡村平台建设企业开展网络安全通报现场核查处置工作,加强数字乡村建设企业网络安全意识。开展网络安全公益问诊进乡村活动,实地走访了解太仓等地数字乡村建设成效,从安全保障角度现场提供网络安全、数据安全方面专业指导,以“普法宣传+技术评估”相结合方式,打通乡村网络安全“最后一公里”。持续加强个人信息超采滥用违法犯罪整治,有针对性地加强数字乡村个人信息保护宣传、检查和执法工作,督促相关单位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要求,全面提升个人信息依法保护水平。
三、提升乡村居民对数字乡村建设的认可和参与水平
一是以“能用、实用、好用”为原则,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我市从治理精准化、服务均等化和产业特色化三个方向推动智慧农村建设,鼓励将村一级的便民服务搬到线上,特别是村民常用的预约盖章、宴会厅预约等,打通服务基层群众最后一公里。建立激励制度,引导基层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积分制”管理,形成动态积分管理和兑换机制。2022年,首次将村民满意度作为“智慧农村”示范村的重要评价内容,委托第三方开展村民满意度调查评价,让村民来评价数字乡村建设成果,避免重建设轻运营。到2025年,计划打造200个“智慧农村”示范村。二是强化数字技术应用,扩大服务覆盖面和精准度。持续开展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周活动,帮助农民熟悉手机应用操作,使手机成为农民的“新农具”,年平均受众超1万人次。充分运用数字技术服务村内老人,张家港市杨舍镇李巷村为老年人配置小度AI语音智能终端,专属“长辈模式”提供AI语音操作和语音呼叫服务,具有各类居家娱乐陪护功能,丰富居家养老人群娱乐生活。常熟市蒋巷村为20名老年人首批佩戴智能设备(智能夜灯、手环),实现实时监测身体数据。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和保障支撑,营造数字乡村浓厚氛围。打造“互联网电商+新媒体营销”模式,开展“赋能新发展 数绘新江苏”苏州数字乡村公益直播、苏货新农人互联网营销助力乡村振兴技能大赛、“银龄直播课堂进村乡”等活动。组织遴选出了一批基础条件好、技术实力强、服务能力优的数字乡村建设支撑服务单位,构建“苏州市数字乡村服务资源池”,通过新媒体宣传推广等方式,培育推介入池单位,支持企业打造品牌、开拓市场。
再次感谢贵单位对我市数字乡村建设工作的关心,下一步,我们将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扶持、强化示范带动三项保障措施,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全方位赋能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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