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8.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家庭教育工作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24 18:11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妇联 | 建 议 号: | 058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家庭教育工作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家庭是未成年人的第一课堂,是社会构成的基本细胞。家庭的命运与国家民族的命运紧密相连。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向全党全社会发出了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动员令。高质量的家庭教育是实现国家繁荣富强的基础保障。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是提高家长家庭教育水平,提升家庭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和《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苏州已经初步建成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家庭教育工作取得了很多进展,但依然存在着很大的提升空间。
一、苏州家庭教育的实践探索
(一)协同统筹,形成家庭教育新格局
苏州已初步建成“家庭主责、学校配合、社会协同、政府支持”的家庭教育格局。在家庭教育服务体系构建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从顶层设计上,为家庭教育的推进提供政策保障。在全国妇联、教育部等十一个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指导之下,将家庭教育纳入苏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苏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重点项目。二是巩固家庭、学校、社会以及政府的多方联动网络体系。一方面,加强部门协作,构建合作平台。各相关部门协同合作,整合资源,例如市妇联和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推动在法院系统内全面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通过召开工作推进会、出台指导性文件、发布典型案例、建设家教阵地等方式,合力推动家庭教育促进工作。另一方面,五社联动聚合社会参与力量。苏州“以社区为枢纽,社会工作者为引力,社会组织为载体,志愿服务为支柱,公益慈善资源为保障”,挖掘基层社会力量。
(二)加大宣传力度,推进家庭教育观念的文化共识。
健康的家庭教育观念是实践良好家风建设的文化基础。一是借助基层力量,促进家庭教育进社区。在家庭教育宣传方面,深度挖掘基层宣传力量,全市线上线下开展各级各类宣传活动5153场,发放宣传资料21.8万余份,惠及服务对象超61.9万人次。二是倡导学校宣传,打通家校沟通途径。学校通过线上线下家访活动,动态收集学生基本信息,了解学生家庭教育情况;并为有需要的家庭推荐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调研数据表示,50.2%的受访家长曾经参与过学校组织的家庭教育活动。以社区和学校为阵地进行家庭教育宣传,是实现积极家庭教育文化浸润的有效途径,有助于推动全社会形成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良好风尚。
(三)提升软实力,组建家庭教育专业人才队伍。
一是加大专业人员的培养力度,在苏高校在学科建设中更加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的教育引导,探索开设家庭教育类选修课,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供专业人才储备。二是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师的相关培训,上线家庭教育指导培训平台,制定《苏州市中小学家庭教育指导师专业标准》,截止目前,全市已培育家庭教育指导师5000名左右。三是动员具有专业教育经验的公益组织、社会工作者力量、辅导机构等共同参与,组建一支由高校专家、骨干教师、妇联干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师、家长志愿者等组成的高素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
(四)在地化创新,锻造特色家庭教育品牌。
特色服务品牌是宣传家庭教育服务质量的重要载体。一是理论创新。结合高校研究团队,打造具有苏州特色的中小学家庭教育理论体系,研制完成全国首个地级市家庭教育大纲《苏州市中小学家庭教育指导纲要》,将中小学家庭教育课程项目列为苏州市政府实事项目,在全国率先将中小学家庭教育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二是实务推进新举。深入推广社区全域、父母全程、家庭全类型的“三全家庭教育”社区试点工作,扎实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在基层落地落实。昆山结合“品格提升工程”建设契机,联合高校专业团队,培育“一校一品”家校合作项目,聚焦学生品格培育。“联合家访”项目以社区为平台,结合学校教师与社会工作者力量。为家长提供家校沟通渠道。姑苏区针对涉案未成年人建立家庭教育评估等级标准,根据等级需求,提供专案教育服务。以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水平为目标,结合专业力量,汇聚高水平家庭教育专家队伍,600多位“林老师”组成的讲师团队伍已成为苏州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家庭教育服务品牌,累计开设讲座4109场、听众达92.98万人次,受众家长每年均超过百万人次。
家庭教育推进工作中的不足
(一)家庭教育宣传力度有待深化。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老师”,是实施家庭教育的首要群体,也是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的主要受众对象。自“一法一条例”实施以来,市妇联依托市家庭教育研究会、市级最美家庭联盟等平台,利用妇儿中心、妇女微家、社区家长学校等阵地,借助由家庭教育、心理辅导等方面专家以及公益组织、专业社工等组成的家庭教育指导者队伍,在“家庭教育宣传周”等重大节点,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一法一条例”宣传活动。
但在前期调研中发现,家长还存在着“不知法”的现象,45%的受访家长表示并不了解“一法一条例”。43%的家庭表示自己的社区未曾组织过家庭教育活动。同时,“单亲教育”普遍存在,父亲在家庭教育中的角色缺位,受访家庭中,仅三成为父亲。还有不少家庭“不会教”,缺乏正确的教育方法。调研数据显示,不少父母存在“重智轻德”“重学校教育、轻家庭教育”的倾向,对未成年人教而不当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数据显示超过60%的父母会将自己子女与他人子女的学习成绩进行对比,而仅有三成父母会注重子女思想品德上的比较。因此可以看出,家庭教育的宣传力度还未能完全突破“最后一公里”。
(二)专业队伍和阵地建设有待规范化
当家长或监护人树立起家庭教育责任意识后,“去哪学”家庭教育方法的问题亟待解决。调研显示,大部分家长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家庭教育培训,占比达87.25%。家长获得家庭教育的途径呈现出多样散化的特点,一半以上家长会从书本、杂志、媒体、朋友交流、家长会等处获得教育知识;还有一部分表示获取家庭教育知识的途径为自己摸索积累、长辈影响、专家讲座等。这些数据凸显出家庭教育专业队伍虽已初步建成,但还未能充分发挥其指导作用,家长并不清楚去哪里寻求可靠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地方政府还未规范化地建设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因此无法有效地对辖区内的社区家长学校、学校家长学校及其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进行统筹指导,使得家长虽有学习家庭教育方法的意愿,但苦于缺乏权威的学习途径。同时,基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的专业性有待提升。从社会层面看,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培训点发展不健全、培训缺乏规范性、良莠不齐,很多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人员并非专业出身,致使其在实际工作中难以针对所出现的问题提出最合理科学的应对措施,削弱了家庭教育指导的有效性,有需求的家庭难以获得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从学校层面看,大多教师未接受过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培养,不具备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前期调研中,近五成家长未曾参与过学校家庭教育活动。
(三)家庭教育服务内容与需求间的适配性有待提升。
“教什么”和“学什么”反映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与家长之间在“供”与“需”的适配性上的问题。家长应根据未成年人在不同年龄阶段的身心发展特点,运用科学的教育方法和理念,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促进未成年人身体、心理及社会方面的积极发展。
但是在经济、文化、政策的多重因素影响下,家庭结构呈现出多元化发展,例如二胎或三胎家庭、空巢家庭、流动人口家庭、隔代照料家庭、单亲家庭,困境儿童家庭等。在不同类型的家庭结构下,未成年人的成长特点具有一定的差异。因此,家长对家庭教育服务内容呈现出多元化和个性化的需求。现有家庭教育指导还难以针对多元化需求提供个性化指导服务,缺乏为特殊家庭提供服务指导的能力。另外,家庭教育资源链接配送的精准度有待提升。除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之外,儿童“幸福港湾”、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等家庭教育阵地也同时为家长直接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而提供家庭教育的阵地之间缺乏资源的互通和统筹管理,因而暴露出无法为有需求的家长精准对接家庭教育服务的现象。
(四)家庭教育服务效果缺乏循证性。
“教得好”是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最终目标。目前家庭教育服务还缺乏统一规范的效果评估体系。首先,针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组织或机构来说,家庭教育服务“数量”未必等同于“质量”。家庭教育服务项目在评估时,易将组织家庭教育服务指导的频次作为项目服务评估的量化指标,而未能针对教育指导的效果开展综合性评估。另外,对于家庭来说,第一课堂中的教育效果无法保证。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重视体系建设和专业队伍建设,而家长在履行家庭教育义务的效果方面却成为盲区。父母在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动机、学习能力以及接受程度上,都具有异质性,因而其在落实家庭教育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差异。部分家长所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技能往往停留在理论层面,很难将所学技巧运用到实际的子女互动之中。调研数据显示,超过七成父母具有“为孩子树立积极榜样”的意识,但难以保证是否有效。效果评估体系不完善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家庭教育的长效性。
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出台家庭教育地方法,明确部门职责。
建议苏州政府根据“一法一条例”出台地方性家庭教育促进办法,指导苏州家庭教育推进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之下,建立由教育部门、妇女联合会、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广播电视等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多部门构成的家庭教育联席领导小组,并出台相应文件用以划分不同部门的相应职责。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工作协同机制,形成规范化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联动格局。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发展家庭教育事业。
形成相对稳定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经费投入机制。市一级层面和各县区财政分别增加家庭教育专项经费,扩大家庭教育服务采购目录。经费可用于支持家庭教育宣传、家庭教育人才培养、基层家庭教育平台建设以及社会组织培育等方面。通过增加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力度的方式,激励社会组织参与,促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项目的开发、设计、实施和评估。
(三)推进家庭教育宣传,深化家庭教育意识。
一是强化职能部门与广播电视部门的合作,借助媒体力量,在学校、社区以及公共场所宣传家庭教育内容及获取家庭教育指导的资源信息。妇联、民政指导基层妇联干部、儿童主任入户宣传家庭教育资源,收集家长参与家长学校的实况信息。教育部门可与社会组织合作建立长效家访机制,畅通家校沟通渠道,动态掌握学生的家庭教育现状及需求。建议义务教育阶段,教育部门可试点实施将父母参加家庭教育培训证书纳入义务教育报名阶段的辅助材料。
(四)构建家庭教育枢纽,实现资源共享。
推进基层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建设。政府出台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建设规范,指导市级层面和各区县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一方面将与高校合作,开展家庭教育研究、服务人员队伍建设以及公共服务产品的研发;另一方面,主要负责辖区内社区家长学校、学校家长学校以及其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的督导和统筹管理,从而促成建立资源互通枢纽,整合各类家庭教育网上资源,建立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让家庭教育信息的沟通更快速,知识的获取更便捷。
(五)开发掌上智慧平台,提升家庭教育效率。
针对家长对于“没时间”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现象,建议教育部门与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合作开发便民家庭教育掌上智慧APP,APP中汇集家庭教育视频课程,并设置家长登录窗口和教师登录窗口。家长可利用碎片时间,使用手机或其他智能终端登录智能平台家长窗口,学习家庭教育课程并获得相应的积分。学校老师可登录教师窗口,动态监控家长接受家庭教育的进度。
(六)回应特殊家庭需求,提高服务配送精准度。
除了普惠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以外,特殊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需求逐渐增加,应根据家庭特殊需求,提升服务精准度,保证教育资源合理高效分配。一是民政需特别关注和反馈困境儿童家庭教育情况,以及困境儿童家庭对于物质资源、社会关系、以及心理援助的需求。二是卫健部门可强化医院医生对于未成年人身体健康的警觉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务。三是公检法需要统计涉事未成年人以及涉事特殊人群的子女教育需求并为其提供相应的教育资源。四是教育部门应当指导家庭教育专业人才队伍开发符合特殊家庭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七)规范培养机制,牢固专业人才胜任力。
一是建议从市级层面开发家庭教育指导培训以及继续教育平台,平台内容可包含家庭教育理论指导课程、实务指导课程、家庭教育督导团、高校家庭教育智库。二是教育部门应当适度普及学校教师的家庭教育能力培训,鼓励更多教师,尤其是班主任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三是建议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师督导机制,由有经验的家庭教育指导师为新专业人士提供家庭教育督导服务。四是引入社会工作者、心理治疗师等跨专业人才,培养志愿者力量,与家庭教育指导师共同打造具有综合功能的家庭教育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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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妇女联合会 | |
| 协办 | 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委宣传部;苏州市民政局;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3-05-30 15:04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详见附件 | ||
| 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58号提案的答复.pdf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