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7.关于疫情新形势下建立校园长效健康管理举措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24 18:10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李含果 | 建 议 号: | 307 |
标 题: | 关于疫情新形势下建立校园长效健康管理举措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根据国务院文件,从2023年1月8日起,新冠病毒纳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结束了疫情爆发以来长达三年的甲类传染病防控。但是,“乙类乙管”并不意味着新冠病毒已经成为过去式。世界上更早放开疫情管控的国家,基本上都每隔四五个月出现一次新的感染高峰,其主要原因就是新冠病毒持续快速地变异所造成的免疫逃逸和重复感染。因此,中国也应当做好在可预见的持续面对新冠疫情挑战的各方面准备。 作为高等教育工作者,笔者在三年以来亲身经历了疫情对于学校正常教育秩序的严重影响。在新冠降为乙类传染病的新形势下,各级学校仍然应该高度重视新冠病毒的防控工作,但应当转变思想和工作方式,从不惜牺牲教学秩序和质量对病毒的严防死守,转变到更长效、更稳定、以保证正常教学秩序为导向的系统性举措为重点。否则,在面临一波又一波的疫情高峰的时候,总会处于准备不足的状态。学校作为人员高度密集的场所,并且人员构成主要是青少年的特殊类型机构,理应得到更多重视和进行更高的投入。 建议教育主管机关和各级学校放眼长远,从过去三年的疫情防控中获得的宝贵经验中总结全方位疫情防控系统性举措,并以此为契机,突破狭义的新冠疫情防控的概念,延展为“面向未来的学校健康管理体系”。特此提出建议如下:
1.制定全市范围统一的指导原则和行动指南。由苏州教育主管机关牵头,联合卫健委等相关部门,以国家的传染病防治法为依据,落实“乙类乙管”实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级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可行性,以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师生健康为两个最重要的指导原则,制定长效的校园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工作原则、管理机制和行动指南,注重实操性和有效性。例如,设立工作常态化的学校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在学校出现新的病毒感染情况下该如何进行课程安排,染病学生和老师的病假和补课相关规定,定期的疫苗接种安排,学校大规模活动开展条件等等。各级学校可遵照执行,避免出现各自为政、层层加码、不科学决策等情况。另外,应当畅通投诉渠道,让学生和家长能够及时反映严重偏离既定统一原则的现象,及时纠正,避免矛盾激化。
2.建立同级学校教师共享互助体系。在病毒感染高峰时,可能会出现学校教师多人同时感染,无法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情况,导致直接影响教学节奏和秩序。建议由教育主管机关牵头,建立一个以市或区为单位的同级学校教师共享和互助网络,一旦某个学校因为多名教师感染病毒造成特定教学任务无法完成的时候,可以通过该网络寻求帮助,征集其它学校的同学科教师进行临时代课,并支付相应报酬。此举旨在打破学校间的壁垒,整合教师资源,在疫情高峰来袭的特殊情况下发挥集体的力量,互帮互助,最大程度上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3.升级学校相关硬件设施。建议重新审视学校的相关硬件设施,站在提升卫生水平的角度思考应该进行哪些硬件方面的升级或者更换。例如,为了减少接触感染,学校应尽可能换装感应式出水龙头、感应式自动冲洗小便池和马桶;为鼓励勤洗手,自来水龙头应当自动出温水;洗手间供应擦手纸和无接触式干手机;学校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应长期摆放免洗消毒洗手液分发装置;为减少接触,主要的通道应尽可能安装自动门;教室内可安装紫外线消毒灯,每天在放学之后进行照射消毒,等等。
4.系统性加强学生的健康教育。将健康教育类课程提升到更高的地位,普及常见疾病和病毒的相关科学知识,培养学生的日常良好卫生习惯,并且学会科学理性地看待疾病,无论是传染病还是非传染病给,减少不必要的恐慌情绪,避免对染病同学的歧视甚至欺凌。可以考虑将健康课程统一制作成动画版的趣味性自学课程,要求所有学生都必须完成并通过电脑端的测验获得结业证书,这种可以长期反复使用,灵活学习的课程可以节约每个学校单独开设健康课程的成本。另外,应当更加强调体育课的重要性,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运动,培养对各类不同运动项目的兴趣。提升身体提素质和免疫力是对抗病毒的最有效武器。除了继续严格管理学生餐饮卫生安全之外,学校也应当重新审视中小学生的午餐食谱,从专业而的角度分析其营养成分组成,以健康多样化饮食、提高免疫力为目标,提升学生餐饮质量。
5.定期交流和共享成功实践经验。新形势下的疫情防控需要在实践中摸索成功经验,教育主管机关可以牵头,创造平台和机会让学校间能够定期交流和共享成功实践经验或者失败教训,有利于节约探索成本、少走弯路。经过一段时间的垂直和横向的交流和反馈,争取尽快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最佳实践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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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教育局 | |
| 协办 |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3-05-23 08:10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详见附件 | ||
| 〔2023〕苏教办复第123号.doc | |||
| 〔2023〕苏教办复第123号.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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