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9.关于碳中和”背景下关于在城市更新过程中优化道路设计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24 18:10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张健红 | 建 议 号: | 379 |
标 题: | 关于碳中和”背景下关于在城市更新过程中优化道路设计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要实现城市老城区道路交通的安全、通行效率、文明三个维度兼顾,必须在设计理念和细节上在有所创新,从而在确保安全、提升效率的同时还能凸显城市文明的人文关怀,让人民群众获得切实的幸福感。
结合老旧小区提档改造的经验以及当前“碳中和”大背景,在优化城市道路设计方面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老城区道路绿化树木普遍树龄较大,枝叶茂盛,对路灯遮挡较为严重,一定程度影响夜间照明。
二、大量的机动车道照明形成的漫反射,破坏了路面的对比度,驾驶人观察路况困难。
三、老旧片区普遍基础设施滞后,同时人流量及车流量却很大,停车难,道路拥堵等问题较为突出。
四、在不规则十字路口会出现四边贯通的人行横道标线方式很容易错误地诱导行人停留在两条人行横道的相贯通处。由于相交的两条人行横道之间的相贯通处是位于车行道上的,因而极易在此酿成人员与车辆的冲突,降低整体的道路通行效率。 一、改良照明设施,助力节能环保。建议道路夜间照明选用灯杆矮小的节能路灯,既方便美观,又节能增效。
二、合理设置路灯,提升道路安全。建议在路灯位置设置方面,以街口过街位置和行人步道以及非机动车道的照明作为重点,通过光源引导步行的人以及非机动车辆行驶在正确的空间,同样也能提醒驾驶人危险点,机动车照明以自身车灯光源为主。
三、拓展立体空间,缓解交通压力。建议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在学校、医院、住宅区域等车辆人流量大的区域,最大容量的建设地下停车场(节约地面空间),同时适当建造地下人行通道或者天桥,从而减少人车交互,方便群众出行。
四、优化道路标识,打造文明出行。建议采用零额外步行距离的交叉口人行横道标线方式,杜绝对行人停留在车行道上的错误诱导,避免行人穿越马路暴露在车行道上的额外步行距离。 | ||
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 |
| 协办 |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公安局;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3-05-22 16:06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近年来,苏州市城市管理局一直高度重视和加强老旧照明设施改造,在改造过程中严格遵循人文、绿色、环保理念,设计上既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又体现苏州区域特色。 一、严格遵守照明设计标准,保障交通安全 (一)统一道路照明设计标准。我局在道路照明新建、改(扩)建和改造项目中严格遵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以下简称《标准》)的要求设计。《标准》根据使用功能将道路照明分为主要供机动车使用的机动车道照明、交会区照明以及主要供行人使用的人行道照明,其中机动车道照明按照快速路与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分为三级,人行道照明按照交通流量分为四级。照明设计时严格按照规范,根据照明需求匹配好亮度、亮度均匀度、阴影、光色等灯光物理指标,构建出以满足人们夜间生活所需的基础光环境;另一方面,我局根据道路照明评价指标明确路灯布置要求,《标准》根据道路的不同等级和道路断面形式,设置了平均照度维持值、均匀度最小值、路面最小照度、最小垂直照度、眩光限制、环境比等不同的道路照明评价指标,并对光源及灯具的选择、路灯布置方式、杆高、灯间距、诱导性及照明功率密度限值作出了明确要求。 (二)因地制宜选择道路照明杆高。为了达到路面平均照度和最小照度均匀度指标的要求,一般路幅越宽则灯杆越高并且需要更大光通量的灯具,如果路幅较宽而杆高不够,则会产生较大眩光和路面明暗交替的“斑马线”现象。而在一些路幅较窄的支路或新村小区中则一般采用4-6米的较低杆高。 (三)切实保障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照明。由于老城区道路及路灯建成时间较长,大多数在新建时能满足道路照明要求的道路,随着行道树越长越大,枝叶越来越茂盛,也对夜间照明产生了影响。对于行道树对路灯遮挡严重的问题,我局积极与绿化部门沟通,每年对路灯周边枝叶进行修剪;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在人民路、干将路、内环线等主要干道建设时,除了按照常规设置双挑路灯,加大非机动车道侧灯具功率,还在人行道上单独设置人行道路灯,并在后续的照明设施改造中,加大了人行道灯的功率,改进人行道灯的配光,更好地满足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照明需求。 (四)有效防范光干扰与光污染。一是从设计环节抓起,景观照明中严格区分天然暗环境区、低亮度环境区、中等亮度环境区和高亮度环境区,严控景观照明建设规模和效果,控制景观照明灯具的密度、亮度、光色和光污染;二是在城市照明项目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管线走向和灯具安装位置,提高灯光配置的精确性,在绿地照明上,尽量不采用将照明设施直接安装在植物上的做法,尊重动植物生长规律,尽力减少灯光对动植物的照射,以减少灯光对动植物生长的影响。在居民区充分考虑光线对市民夜间休息的影响,降低灯杆高度和灯具仰角并采用截光型灯具,不使光线照射在居民窗户。在道路周边的景观照明灯具严控功率和照射角度;三是在大修改造过程中,将传统光源灯具替换为更小功率配光更为精准的LED灯具,更换的灯具都配置遮光罩或防眩光罩,极大地减少了光污染。 二、加大照明设施改造力度,推进节能环保 (一)科学制定年度设施改造计划。我局每年制定并实施老旧或缺少节能措施道路的照明设施改造计划,在道路照明设施改造过程中,提高照明质量、降低能耗、绿色环保和减少光污染始终是制定改造计划的最重要一环。自2017年起至今,我局实施的道路照明设施改造项目100%采用LED节能环保型光源灯具。截至2022年底,我市LED路灯占比已超过50%。 (二)全力推进城市照明LED使用。随着我市LED路灯使用量的逐年增加,综合节电效果显著,近年来年节电率都在20%以上。如在南环快速路LED道路照明提升改造工程完工后,历经5年时间,包含高架路灯、立交匝道护栏灯、人行道灯、吸顶灯、护栏外侧景观灯等多项内容的苏州市内环快速路LED整体提升工作取得阶段成果,内环快速路真正实现LED光源“全覆盖”。 三、强化照明设施运行管理,方便市民生活 (一)加强精细化管养。我市全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均已纳入维护范畴,为提高维护的效率和质量,专门制定了详尽的维护计划,并配合制定了相应的考核机制,建立健全了考核台账和设施基础台账,及时维护,保证道路照明有高水平的亮灯率和设施完好率。 (二)加强智能化控制。我局从城市照明的运行控制方面着手,积极推进照明设施智能控制,目前所有的道路照明都已经纳入了三遥控制系统。通过“三遥”系统或有线控制,针对不同道路的特性,调整道路照明的运行方式。针对古城区路灯被树木遮挡的现状,我局对古城区范围内的路灯在“三遥”系统中进行单独分组,对安装在机非隔离带上的双挑路灯,取消非机动车道侧的灯具改为半夜运行的节能措施;对支路、次干道道路形式为一块板而路灯为两侧布灯的,取消将其中一侧路灯改为半夜运行的节能措施,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照度偏低问题。 (三)加强便民化措施。我局下属市政管理中心自2013年5月起正式启动了城市照明“萤火虫计划”,通过自查、社区上报、市民来电来信和12345便民服务热线等多途径反映的装灯需求,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有计划、按区域逐步解决市民集中居住区、市民夜间活动区存在的零星公共照明问题,为市民夜间活动及出行安全提供保障。为确保施工过程的快速和安全,我局对施工过程提出了三个“第一”的要求,即,第一时间踏勘、第一时间公示、第一时间完工。同时还细化了施工管理,合理布局定位,既保证了道路能够明亮,又保证了对市民的影响降到最小。多年以来已形成了前期摸底排查、踏勘现场、初定方案、现场公示、现场施工、回访调查的标准装灯流程。 (四)加强一体化监管。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我局已制定《苏州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苏州市城市管理工作督查实施细则》,将全市城市照明设施纳入考核办法之中,每个月对六个区、每季度对四个(县)市进行实地考核,每个季度对各区(市)按照实地考核、平台考核和第三方评价进行考核管理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各区(市)政府,并要求各区(市)政府将该项考核结果作为对城市照明管理部门年度管理考核参考指标之一。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考虑您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城市道路设计,提升城市功能品质。一是持续推进道路照明设施改造、促进节能环保、合理设置路灯灯位等相关工作,为市民提供更安全、更舒适的夜间灯光环境;二是加大与绿化部门的协调力度,充分保障好夜间照明效果,强化全市域行业督查和指导,全力为我市城市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三是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地下停车场、地下人行通道、天桥等设施的规划、建设,以及既有建成片区的人车分流改造。对于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在方案会审、施工图审查等环节中,切实要求和监督设计单位按照有关规范,规划建设地下停车场等设施;四是优化城市道路、停车空间,在城市更新工作中探索采用绣花式、微更新的手法,优化城市交通空间,改善环境品质,增加老旧片区的停车空间,提升改造原有道路,提升交通通行效率,缓解交通压力;五是切实挖掘道路潜力,对于周边道路空间充足的,如劳动路小学,取消胥涛路地面过街斑马线,利用5号线地下通道过街,以及工业园区星洋学校港田路校门口设置人行天桥,保障师生家长过街安全。对于周边道路条件紧张的,凝聚合力,因地制宜开设直达、轨交换乘、指定停车场接驳、环社区定点等多模式通学专线,大幅提升通学公交吸引力,引导家长由私家车接送向公交出行转变,有效减少高峰期车流量,缓解道路拥堵情况;六是打造文明出行环境,斑马线设置时走向均尽可能按行人步行习惯结合道路走向布设,保障零额外步行距离的过街方式,避免不必要绕行。同时在主要路口设置右转红色弯月危险警示区及黄牌车右转必停的交通管控措施,减少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冲突,保障行人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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