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关于探索在学额有余的前提下支持幼儿园招收托班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24 18:11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张达 | 建 议 号: | 202 |
标 题: | 关于探索在学额有余的前提下支持幼儿园招收托班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共教育服务的前沿阵地。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进一步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据统计部门数据,我国2020年新生人口1200万、2021年新生人口1062万,2022年新生人口持续下降。近三年疫情大环境也有一定程度影响生育率。苏州市作为人口大市,经初步判断,2023年至2025年3-5周岁幼儿也将同比减少。近年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学前教育应收尽收生源总体呈逐年下降趋势。虽然各幼儿园施教区内住宅区不均衡,各自吸纳学前幼儿实际情况有所差异,但总体情况生源均有所减少。甚至出现有幼儿园规划三轨,但实际仅吸纳一轨的情况。 1、家长育幼成长期待强烈
近年生育幼儿的家长群体主要为80后、90后,其多为独生子女。该类家长群体工作繁忙,工作日期间基本上无暇照料幼儿,多以爷爷奶奶辈照料为主。特别是工薪阶层对幼儿不能输在起跑线上的意识更为强烈,倾尽所能为其幼儿谋求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托育教育服务,即便是耗资巨大也在所不惜。
2、社会幼托机构良莠不齐
生育多孩意愿不强烈的主要原因是养育成本高和无人看护问题。目前公办幼儿园大多数没有托班服务、民办幼儿园托班数量亦较少。家中幼儿未上幼儿园但有托管需求家长只能选择私立的早教机构。部分早教机构存在收费价格昂贵、师资薄弱、宣传大于实际等问题。
3、幼儿园具备吸纳托班潜力
公办幼儿园基本均为省优质园,民办幼儿园经过多年成熟运营也多成为省、市优质园,绝大多数幼儿园在场所硬件、管理理念、师资力量等方面均具备较好的保教水平。一批备案制学前看护点也正在向民办幼儿园转型。对幼儿园在现有基础上融入托班具备了前提条件。
在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工作方针下,应坚持政府主导,构建普惠、健康、可持续、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是缓解学前教育发展矛盾和增进民生福祉的务实举措。在应收尽收的生源较少,各幼儿园尚有余地的前提下可开设托班,辐射服务园所周边有幼儿托管需求的家长。
1、完善托育教育服务体系
统筹协调好0-3岁计生部门和3-6周岁教育部门职责,在幼儿园吸纳3-6周岁学前幼儿后仍有空余班额的前提下,按照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或完善托班招生制度。建议公办幼儿园托班可酌情优先吸收部队军属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困难群众子女,民办幼儿园可将就近居住区纳入服务范畴。在幼儿园招收托班现有条件基础上,可以适当延伸学前托育年龄,以幼儿园小班往前推一年作为入托年龄为宜,并可建立与幼儿园招生相比更加自主、更加灵活的设置条件。
2、健全托班开设标准要求
对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相关要求开设幼儿园托班,保障好班容师生、园舍硬件、收托管理、保育管理、健康管理、安全管理等一系列要求过关。幼儿园开设托班的前提必须是满足好学前教育且留有班额余地的前提下进行。建立健全托育服务动态评价和需求反馈机制,有效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3、实行托育服务普惠收费
以“阳光、健康、实惠”的原则,可参考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收费模式,试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规范全过程收费标准,坚持幼儿园托班服务的公益性。对于民办幼儿园招收托班,可以参考普惠幼儿园的补贴方式在办园经费、教师待遇等方面给予适度支持,适度调动幼儿园开设托班的积极性,推动托幼一体化健康有序发展。
4、提升师资团队服务水平
组织对幼儿园年轻教师开展学前教育培训,以进一步适应托班教育模式。继续建立公办、民办幼儿园结对提升教研水平,强化教师交流互动。对于民办幼儿园教师应建立健全职级职称晋升机制,进一步关怀民办教师福利权益保障,想方设法缩小从教人员身份差距,消除教师心理落差感,大力增强民办幼儿园教师工作底气,以进一步提升教育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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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教育局 | |
| 协办 |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苏州市财政局;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3-05-23 08:05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详见附件 | ||
| 〔2023〕苏教办复第115号.pdf | |||
| 〔2023〕苏教办复第115号.do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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