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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关于完善我市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24 18:11 浏览
建 议 人:
市民建
建 议 号:
021

标 题:

关于完善我市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的建议

建议内容:
  “一老一小”问题牵动人心,也是我国完善人口服务体系的重中之重。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是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不仅关系婴幼儿健康成长,也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普惠托育是“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名词,指为老百姓提供质量可靠、方便可及、价格可承受的托育服务(实践中,普惠托育的认定主要依据服务收费水平进行)。完善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增强兜底保障能力,关系到能否提振生育意愿,更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意义重大。   一、苏州市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现状   近年来,苏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先后推出一系列政策与标准,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婴幼儿托育服务供给,民办、公建民营托育机构快速发展,并形成独立实体式、连锁辐射式、托幼一体式、社区嵌入式等多种模式。截至2022年8月,全市已注册托育机构668家,其中民办机构占九成;备案普惠托育机构46家,占比约7%;千人托位数2.81个。相关部门还采取突出“普惠优先”、鼓励“1+N”、推进“医育结合”等举措,形成了较为鲜明的苏州特色与亮点。

  二、苏州市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存在的问题   经过调研发现,虽然我市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总体发展较好,但整体推进与社会预期还存在一定差距,表现为:托位总量不足和存量相对过剩并存,服务供给与实际需求匹配度不高,服务结构和资源分布有待进一步优化。   (一)托育贵、托育难问题依然存在   1.托育贵。据调查,目前苏州营利性托育服务每生每月收费基本在6000元以上,备案普惠托育机构每生每月的收费在2400-4000元区间,高新区、工业园区及硬件设施好的机构收费相对较高,一些未达到备案资质的婴幼儿看护点每生每月收费低于2000元,加上餐费等其他费用,这样的收费对于多数工薪家庭构成一定压力。   2.托育可及性不足。3岁以下婴幼儿的主要活动地点在居住地周边区域,更适合就近服务。目前苏州婴幼儿托育资源的分布状况则是,包括备案普惠托育在内的有资质托育机构大多设置在写字楼或商业区,提供嵌入式托育服务的主要是未达到备案资质的婴幼儿看护点,社区对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参与度较低。   3.个性化服务需求难满足。受家庭人口结构、教育水平、家长职业、经济收入,以及婴幼儿身心发育水平等因素的影响,不同家庭对托育服务的要点不尽相同:有的家庭关注早期教育,有的家庭对照护环境有特殊要求,有的则希望服务时间更有弹性。相较于多样化的托育服务需求,目前普惠托育服务的供给在内容、形式方面则较为单一,与实际需求匹配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托育机构运行困难   1.托育服务资源利用率较低。据统计,目前全市托位的平均利用率在50%左右,春季班托位使用率约70%,秋季班则不足40%,呈现“潮汐”现象。不同类型托育机构收托情况差异也较明显,相较于公办幼儿园托班和未备案婴幼儿看护点,民办备案普惠托育机构普遍面临有效需求不足的危机。   2.运行成本高、经营风险大。一方面,出于安全考虑,相关部门对托育机构选址、消防安全等设施配置都有明确规定,另外相比幼儿园,每个托班班级人数更少,保教人员配置比例更高,因此托育机构“租场地”“发工资”的刚性支出居高不下。另一方面,婴幼儿入托时间波动大,特别是疫情期间,不少家庭更是少送托、不送托,托育服务刚需受到压制。另外,托育机构往往属于疫情发生时第一批被要求停业的经营主体,复工期限也晚于其他行业,由此造成托育机构经营收入缩水,退费问题凸显,直接威胁机构的生存与发展。据统计,今年疫情期间,我市社会办托育机构已关停16家,行业发展信心亟待恢复。   (三)政府监管难   1.责任边界界定不清,监管交叉重叠。根据相关规定,非营利性质的托育机构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营利性质的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事业单位的归在编委部门注册,而托育机构的业务主管则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由于审批、监管的部门各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存在一定壁垒,导致托育机构监管出现盲区。业内人士表示,“现行托育机构备案制度是事后备案而不是事前审批,且备案是非强制性的,职能部门无法强制未达备案资质的企业关停整顿。但如果经营中出现问题,监管部门和相关主体都要为此负责,所以造成了职能部门‘必须管’但又‘管不好’的两难处境。”   2.托育机构小而散,监管难度大。我国现代托育服务体系从无到有,起步较晚,需求推动下的托育服务实践走在了政策前面,在缺乏行业标准、缺少有效监管的情况下,大大小小的托育机构良莠不齐、从业人员素质较低、无证经营等问题凸显。从调研情况看,我市五成以上普惠托育机构运行时间3年左右,多数是自筹建设资金,属于小微企业。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目前全市已注册托育机构备案率不足20%,未备案托育机构中有6家无证照,72家超范围营业,还有相当多既未注册登记,也未备案的婴幼儿看护点、家庭托育点,则完全游离于监管之外。对于各类机构托育服务的具体过程及保育细节,监管难度更大。

  三、完善苏州市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的对策   从我市目前情况看,大部分家庭期盼的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托育服务尚未得到有效供给,发展普惠托育的任务还很艰巨,亟待相关政策落地落实。推动普惠托育行业长期健康发展,离不开场所、财税、融资等诸多要素的支持保障。   (一)科学规划,做好顶层设计   1.深入开展需求调查。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了“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的目标,把小托育纳入大规划,这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史上还是第一次。不过,对苏州而言,各地区千人托位数目标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区域人口结构、人口密度、居住形态、生活方式、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差异,不搞“一刀切”:从人口结构上看,姑苏区、常熟市、太仓市人口老龄化水平高,新生儿出生率低,托育服务需求较低。从隔代照护支持来看,经济开发区年轻人多,且父母多在外地老家,托育服务需求相对较高;小城镇地区,老年人与子女居住距离较近,方便帮助子女照护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相对较小。总之,托育服务供给规划应建立在充分需求调查的基础上,避免造成服务供给和投资决策失误,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   2.盘活存量资源。一是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区域内3-6岁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开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实行托幼一体化管理,发挥专业资源集聚优势,统筹托幼服务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益;二是增加政策投入,为现有社会力量举办的托育服务机构提供政策支持。积极探索建立财政支持机制,通过专项补贴、以奖代补、税费减免、水电民价、融资优惠等形式扶持托育行业发展。   3.强化托育机构准入、分级分类管理。相关部门应明确职责,加强对托育市场的监管,严把托育服务的安全关、质量关。可参考上海出台的《托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对托育机构申请举办、登记注册、变更注销等全流程做出相关规定,并根据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不同属性予以具体规定,明确设立托育机构的基本条件,明确场地和设施设备安全规范,要求落实人防、技防和物防等基本建设要求,同时对机构管理制度等提出具体设置要求,明确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及资质要求,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通过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队伍素质。   (二)提振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有效需求   1.加强宣传,提升托育意识和信任度。通过印制宣传折页、组织家庭教育公益讲座等方式,开展托育服务宣传,以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工作为抓手,提高人们对托育服务的信任度、知晓度、认可度。   2.降低收费。相关部门运用改扩建、置换、租赁、与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等方式为普惠托育服务提供免费或低价场地,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最大限度降低托育服务运营成本,使普惠托育的收费更加亲民。   3.鼓励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提供个性化服务。相关部门以多种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园区、楼宇和个人提供符合适龄幼儿家庭多样化需求的托育服务,提供菜单式、分龄式的托育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针对性。   (三)大力发展嵌入式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   1.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功能。建议相关部门多措并举,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推进社区托育服务发展,尝试运用“社区+幼儿园”“社区+托育机构”等合作方式,为有需求的家庭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服务;同时,丰富拓展托育课堂,促进社区托育服务多点开花。推进社区适儿化改造,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或用各类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化、嵌入式的“宝宝屋”等托育场所等。   2.鼓励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利用现有存量建筑进行整合改造,举办嵌入式托育服务。建议卫健、发改、财政、总工会等部门通过财政补贴、工会经费补助等方式,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提供普惠托育服务。   3.探索发展家庭托育点等家庭互助式托育服务新业态。家庭托育指公民个人或者家庭以自有的住宅为场所,为0-3岁婴幼儿提供服务的一种模式。家庭式托育具有收托人数少、弹性收托时间、门槛较低、风险小、信任度高等特点。相关部门可研究开展家庭托育点的试点工作。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协办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市财政局;消防支队;苏州市民政局;苏州市行政审批局;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总工会;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3-05-31 13:56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市民建

委在市政协第十五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21号提案《关于完善我市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你委的提案深入调研分析了我市普惠托育服务现状及存在问题,并提出科学规划、做好顶层设计;提振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有效需求;大力发展嵌入式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等解决思路,对完善我市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指导作用。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托育服务基本情况

完善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促进托育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是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重要举措,对改善民生福祉、促进人口增长、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更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苏州立足于健康中国典范城市目标愿景和全市婴幼儿健康成长需求,建立了政府主导、卫健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托育服务管理机制,按照增供给、扩普惠、做示范、提质量的工作思路,积极行动,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截至2022年底,全市共有733家托育机构,其中幼儿园托班358家、社会办托育机构375家;可提供托位40319个,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托位数3.14个。共建成普惠性托育机构123家、示范性托育机构23家,基本实现“一乡镇一街道一普惠”建设目标。目前已有231家托育机构在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上完成备案。

苏州市连续两年将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之中,2021年“新建30家普惠托育机构”入选第20届苏州十大民心工程,2022年“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升计划”被市发改委、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公布为苏州市儿童友好十大实事项目之一。苏州市、吴中区和常熟市先后被省政府纳入“普惠托育体系建设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通报表扬名单,今年苏州市成功创建全国首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

二、我市已开展工作及取得成效

(一)强化规划政策引领。我委积极推动将“幼有所育”纳入苏州市“十四五”规划及人口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规划、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中。市发改委制定《苏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统筹规划养老和托育两大服务体系。市资规局在《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中提出建设“市级-区级-片区-社区”四级城市公共服务体系,精准构建15分钟生活圈,要求社区教育服务设施15分钟步行可达覆盖率99%,有条件地区因地制宜构建儿童友好型社区,配备完善的托儿所、幼儿园等托育设施及其他儿童生活相关服务内容。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贯彻落实市政府相关指导意见,在规划新建幼儿园配建一定规模的托班,且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面积做出严格规定。新建居住小区按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的标准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已纳入新出让居住用地的规划条件。市教育局在《苏州市“十四五”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苏府办〔2022167号)中明确托幼一体化发展规划,提高资源使用效率。《苏州市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战略规划(2021-2035年)》对支持社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也提出了相应要求。同时,我市还积极探索普惠托育服务价格管理政策,结合托育服务供给情况调研结果,指导各地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导向,综合考虑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科学、分类设置普惠托育收费标准,并报市级备案。其中公办幼儿园托班收费标准在501-710/月,社会办托育机构普惠收费标准在2500-3200/月。

(二)突出财政资金扶持。积极申报中央、省财政奖补资金,截止目前,我市共指导7家托育机构成功申报国家发改委普惠托育专项行动项目,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780万元;创建省普惠性托育机构32家,省示范性托育机构10家,省社区托育示范点2家,省政府普惠托育真抓实干激励地区3家,共获得省财政奖补259万元。

出台《关于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府办〔2021182 号),明确对已备案的社会办普惠性托育机构,给予1万元/托位的建设资金补助和300-800//月的托位运营补助,对降费收托困境婴幼儿的,在原补助标准上再增加500//月;对示范性托育机构、品牌连锁化发展或收托婴幼儿150人以上的托育机构,给予不低于10万元奖励。根据省有关工作要求,推动托育机构用水电气热使用民用价格政策落地,开展托育机构纾困专项行动,2022年各级财政对32家备案的社会办托育机构发放一次性纾困补贴150.57万元。部分县级市(区)通过参照辖区内公办幼儿园的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对招收托班的公办幼儿园给予资金支持等。昆山首家公办托育园2021年度开园,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财政通过追加资金 110.58万元来保障托育园的日常运行, 2022年起将托育园经费列入部门预算。

(三)发挥部门联动合力。市行政审批局简化企业注册登记提交材料,提升开办便利度,针对普惠托育机构其他需求积极开辟绿通,提供全程业务指导;市市场监管局以日常巡查、双随机检查和飞行检查等方式,强化托育机构供餐食品安全监管和服务价格监管工作;市住建局积极配合做好托育服务相关规划、建设,以及既有住区、存量建筑托育配套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对于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切实要求和监督设计单位按有关规范规划建设托育场所;市卫健委联合公安部门研究制定托育机构安防建设标准,明确设立托育机构的基本条件,明确场地和设施设备安全规范,要求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等基本建设要求,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为在园婴幼儿购买意外伤害险。市总工会倡导和推动有条件的单位或区域为职工子女提供以暑托为主的托管服务,对于验收达标的职工亲子工作室给予资金补助。今年总工会将出台苏州市《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妥善帮助解决0-3岁子女托育等问题;市文广旅积极设立遍布城乡的妇女儿童文体活动室;苏州图书馆各总分馆将早教与阅读相结合,推出“贝贝树”“小龟漫读”等托育专属活动。持续提供如亲子手工制作、木偶剧观展等高品质亲子活动。

(四)打造典型示范亮点。探索“医育结合”新模式,支持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建立福利性托育机构——苏州工业园区童元托育服务中心,实行与幼儿园紧密合作,充分发挥三甲专科医院和儿童早期发展基地资源优势,儿童早期发展、婴幼儿健康管理、儿科医疗服务与托育服务融合发展,为医院职工0-3岁子女和周边居民提供优质服务,荣获全国总工会爱心托育用人单位荣誉称号。支持姑苏区创新“一老一小”服务理念,免费提供社区闲置用房,探索构建“养老+托育+卫生”一站式整合型服务载体,针对3岁以下及60 周岁以上重点人群照护需求,加快建设苏州首家健康服务综合体——姑苏区悦龄健康综合服务中心,实现“老幼共托、医养融合”,被确认为江苏省首批社区托育示范点。常熟市大力支持国企办托,支持国企运营管理的托育机构共4家,托位达710个,加强优势资源整合,并建成常熟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打造婴幼儿照护服务新高地。工业园区推进幼儿园延伸托育服务,能开尽开,应开尽开,目前已有50%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同时积极探索托管服务新模式,协调青少年活动中心低价提供闲置用房,引进优质托育服务资源,建设启萌托育服务中心,为辖区居民提供更全程、更贴心的儿童托管服务。

(五)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进一步完善托育从业人员职前职后一体化培训体系,指导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功申报开设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加强托育从业人员职前培养,为托育行业发展储备人才。市人社局继续将育婴员、保育师、月子保姆等托育服务类专业(工种)纳入政府补贴性培训范畴,遴选65家社会优质机构承担我市托育服务就业技能培训,4家机构提供育婴员、保育师职业等级认定,累计发放育婴员、保育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0214张。市健康管理学会出资举办健铃职业培训学校立,首批育婴员、保育师职业技能培训班已开始招生。2022年市预防医学会及苏州技师学院主办了“吴地工匠”职业技能系列竞赛活动之第一届苏州市保育师职业技能竞赛,树立以赛促学、以赛促训的理念,传递保教结合、教养并重的思想,获得前3名的选手还被人社局授予“苏州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我市2020-2022连续三年举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班并组织考核,目前已有910人通过考核取得《苏州市托育机构保健人员卫生保健培训合格证书》。  

(六)开展科学育儿指导。每年编印8万册《苏州市0-3岁科学育儿指导手册》,通过婚检、孕检、产后访视等途径赠送给家庭,推广普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理念、知识和科学育儿技能。此外,依托苏州发布、健康苏州公众号、引力播等媒介对已备案托育机构信息定期公示,大力宣传普惠托育服务。依托社会组织萌芽优育服务中心开设“社区优育课堂”开展亲子活动、父母学堂、公益巡回讲座等。制作家庭科学育儿类短视频《育乐园》节目,自20208月上线抖音APP以来已发布短视频601条。

三、下一步打算

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市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不断巩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建设成果,积极落实省政府普惠托育体系建设督查激励支持措施。

以需求为导向促进托育服务科学布局。认真落实托育服务统计调查制度,动态分析婴幼儿数量与托育服务供给情况,科学指导托育服务布局。坚持以三个优先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2023年完成千人口托位数3.31指标任务,新增不少于30家市普惠托育机构,推荐省普惠托育机构12家。一是优先支持社区开设普惠托育服务设施。推动社区公共用地用房等资源优先向托育倾斜。在城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中,优先考虑将托育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配套建设。推动将社区托育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将建设目标及用地写入政府文件,优先予以保障。参考厦门、上海、杭州等地社区托育建设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对社区托育点的设置规范、场地设施、人员配置作出标准要求,合理确定准入门槛。加强社区托育设施及社区托育点规划布局,新建居住区按住建部《完整社区建设标准(试行)》要求,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出台老旧小区托育服务设施改建指引,鼓励配置“一老一小”代际融合式设施,建立共享设施空间。针对老旧小区空间不足、托育服务设施现有标准门槛较高,探索发展“嵌入式社区托育服务点”,提供临时托、计时托为主要服务。二是优先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针对近期因出生人口数下降导致的幼儿园“一孩难求”现象,我委向市委办提交《苏州市探索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的思考》调研报告,分析了我市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重难点工作,并为下一步做好托幼一体化发展提出建议。包括:要合理规划资源,将托育服务纳入新建、扩建幼儿园建设规划中,对于3-6岁学位富足的机构或地区着力推动幼儿园增设托班;要强化政策支撑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托幼一体化财政投入机制,可参考常州、无锡等城市做法,通过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引导幼儿园积极开设托班指导幼儿园合理设置托班收费标准,保障保教人员配比。联合市发改委积极申报中央普惠托育专项资金,年内上报托幼一体化普惠托育专项行动项目,拟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40万;要优化服务模式关注群众需求,推动幼儿园延伸托育服务,收托年龄下调至24-36月龄,并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小班(12-24月龄)或混龄班(18-36月龄);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根据家长需求,适当增加延时托服务。三是优先支持企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总结推广各示范性托育机构先进经验,鼓励支持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提供配套设施举办普惠托育机构,鼓励支持国有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群策群力推进服务内涵提升。充分发挥卫健部门专长,继续推进医育结合模式创新鼓励托育机构联合各地妇幼保健机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儿科、儿童保健科、中医科等开展健康大讲堂、咨询义诊等活动。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在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妇幼保健服务、健康教育服务、0-3岁儿童健康管理等过程中,积极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市文广旅也将按照《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相关标准,引导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营造更加良好的儿童发展环境;支持苏州图书馆进一步加强与我委及各类基层文化服务阵地合作,组建面向低龄儿童的亲子阅读指导联盟,开展书香托育的新探索;通过细分需求,面向各类基层文化阵地提供给以健康育儿、亲子互动、音乐赏析、阅读陪伴为主题的精准文化配送及数字化产品服务,更好满足市民群众多元化普惠托育需求。

部门协同强化综合监督管理健全机构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监管体系,将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一是进一步夯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职责。压实属地政府对辖区内托育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的主要责任。推动托育机构登记部门与卫健部门的信息共享,探索托育机构登记前的备案预审制度。建立“一事一议”协同机制,落实卫健牵头,公安、市场、消防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大对托育服务中涉及人身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卫生保健等方面的监管力度,建立托育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提升托育机构安全性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二是加快成立苏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会,组建苏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家指导组,开展苏州地方性托育服务标准的制定与出台,探索托育服务质量等级评价,双轮驱动强化行业指导,加强行业自律,推动托育服务设施配建、服务内涵的全面提升。三是加快建设苏州市智慧托育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该项目已向大数据局提交建设申请,届时将依托信息技术搭建好政府、机构和婴幼儿家庭间的沟通桥梁,建立婴幼儿与托育服务分布一张图,推进托育服务规划的科学性、服务质量的规范性、监督管理的及时性。依托“苏周到”等平台优化集成数字托育便民服务应用,对托育服务资源信息进行归集,探索上线托育服务信息公开、服务评价、远程视频、家园互动等功能,引导有需要的家庭就近选择符合标准规范的托育机构。四是积极推动《苏州市托育服务促进条例》立法工作,建立健全托育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公示、质量评估制度进一步提高托育机构备案率;规定从业人员要求,畅通职业发展路径;规范保育保教活动,构建科学托育体系。

(四)健全体系加速托育人才培养。协助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广泛征集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课程设置需求,合理制定专项培养计划,为我市托育行业储备高水平人才。指导托育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机构对照国家《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大纲》和《托育机构保育人员培训大纲》,完善培训课程安排。每年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落实相关奖励措施。年内建设2-3家区县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统筹考虑区域发展特点,推动各县(市)区通过新建、改扩建或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承担辖区托育服务指导、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产品研发及协助开展托育机构督导等工作,设置一定托位,为辖区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管理、服务、技术支撑。通过院校、实训基地、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及示范托育机构的定向委托培养,深化产教融合,坚持理论实践同时抓,职前职后一体化,用科学育儿、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技能为托育赋能。同时,联合教育部门加大幼儿园保教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突出0-3岁照护、养育和医育重点及家长指导策略。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在落实基本公卫服务和妇幼保健服务、健康教育服务、婴幼儿健康管理等过程中向家长们积极普及科学育儿知识。

最后,衷心感谢你委对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关心,并希望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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