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关于打造产业中试基地以畅通科研成果转化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24 18:10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孙春华 | 建 议 号: | 251 |
标 题: | 关于打造产业中试基地以畅通科研成果转化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中试”是中间试验的简称,是指介于实验室研发与工业化生产之间的中间试验环节。中试作为链接新产品从实验室研发阶段到大批量生产阶段的关键性中间环节,有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苏州每年的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在全国名列前茅,但很多科研成果由于中试环节没有跟上,被滞留于实验室,未能转化为先进生产力,使得创新链与产业链“两张皮”现象日益严重。 导致中试环节未能发挥作用的主要原因:
(一)成果供给方参与中试的动力不足。现有的科研立项和职称评定中对于科研成果转化的指标考核权重不够,导致作为多数成果供给方的研发单位和科研人员对成果的应用性重视不够,缺乏进行中试的积极性。
(二)中试平台基础条件薄弱。目前,只有为数不多的企业具备中试生产线,但仅能满足本企业新产品中试的需求。很多的科研院所不具备中试条件,而大多数企业的规模实力和自身科技能力等因素往往制约了企业进行中试条件的准备和完成。
(三)缺乏相关的中试人才和资金。中试不同于实验室研发,也不同于大规模生产,需要的是既懂科研又懂生产的综合性人才。目前该类人才严重缺乏。另外,中试需要大量的资金,而这部分资金缺口企业或科研院所本身很难解决。 为此建议:
(一)加强中试意义的教育,提高对中试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是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进行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必然要求。中试作为成果转化的中间环节,必不可少。通过中试可提升成果转化成功率,形成成熟的工艺路线,解决成果应用的技术问题,加快成果产业化。
(二)转变成果供给方的观念意识,提升创新成果与实际需求的匹配度。成果供给方的科研项目和经费来源、科研实力,成果转化的观念意识、利益分配制度、在供给方评价体系中的权重等,都会影响创新成果与实际需求的匹配度。为此,一是改革现科研立项和职称评定的考核指标,加强成果转化权重。加强科研立项以满足市场和企业需求的导向性作用,强化职称评定中创新成果转化的指标要求,使科研人员更加重视成果的实际应用,提升和改善创新成果的成熟度和实用性。二是加大政策力度,鼓励创新成果供给方本人参与科研成果转化。创新成果供给方对成果的理解较为深刻,在中试和产业化阶段可以抓住关键,少走弯路。所在单位在制定成果转化政策时可就此提供更多的激励,鼓励成果供给方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构建成果供给方与需求方间持久良好的合作关系。
(三)发挥企业主体的能动作用,以主人翁的态度重视和推动中试。企业作为创新成果的需求方,对新技术有着强烈的需求。但企业的规模实力和自身科技能力等因素往往制约了企业进行中试条件的准备和完成。为此,一是应增强创新成果中试的企业主体意识,改变企业对科技成果“短、平、快”项目的一味盲目偏好,注重企业长远利益的规划和实现,积极寻求对企业转型和提升有重大作用的创新成果,完成中试,投入生产。二是企业要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长期的合作机制和信任关系,以畅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渠道,构建长效的学习机制,全面提升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吸收能力。三是鼓励龙头企业组建行业中试基地。选取能对行业的发展起引领性作用的成果,或能解决行业共性问题的成果,进行中试,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以满足行业发展需求。四是鼓励民企建立中试企业,以第三方身份,从事中试,进行样品生产、技术鉴定、小批量试制、产品鉴定、成果转化等一系列工作。
(四)发挥政府主体作用,多方解决中试过程中面临的人才、资金、风险等问题。在技术市场相对不够完善的现状下,政府作为相关政策和制度的制定者,在创新成果转化及中试过程中的影响和引导性作用尤为重要。一是加大对中试人才的培养力度,促进中试技术的顺利转移。一方面要着重培养具有技术和管理的综合性素质中试人才,另一方面政府要通过对科技人员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来减小目前科研机构受到编制的限制和影响,全面促进中试人才的流动,使其在中试活动的推进过程中发挥出巨大的作用。二是通过政府设立中试专项资金或从科研开发经费中拨出一定比例的款项作为中试资金,以解决中试环节的资金缺口。三是拓展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能力,完善中试风险承担机制。通过政府投资、民间融资、银行信贷以及风险投资等多种途径筹集中试所需资金,从而弥补中小企业中试资金不足的问题。四是完善创新成果转化及中试环节的相关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科技中介和校企交流平台的建设,以加强企业与高校之间的相互沟通和接触交流,使成果供给方与需求方能及时有效地抓住市场商机,实现更大规模的经济利益。 | ||
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 |
| 协办 | 苏州市教育局;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3-05-26 09:41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孙春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产业中试基地以畅通科研成果转化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围绕强化成果供给、畅通转化链条、完善服务体系、健全转化制度等方面,不断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2022年,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达868.8亿元,跃居全省首位。 (一)完善政策制度体系。2022年,市政府出台实施《苏州市打造科技服务业发展先导城市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完善科技创新券制度,激发科技成果转化各方积极性;健全技术交易要素市场,加大技术转移机构、人才引育力度;规划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工程化服务平台等,努力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最后一公里”。2023年4月,《苏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通过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后公布,在第三章“科技成果转化”中明确了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场景建设和开放力度、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强技术市场培育和发展、深化科技成果权属改革等内容,以法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二)优化产业共性技术供给。聚焦产业创新集群发展需求,推进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发展高效强大的产业共性技术供给体系。着力支持高校院所、央企和骨干领军企业,加快建设投入主体多元化、集聚资源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的新型研发机构,2022年新增市级新型研发机构13家;积极争取获批省新型研发机构,新增中国电子科学研究院量子科技苏州研究所等4家江苏省新型研发机构,位列全省第一。加快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2022年,出台《苏州市创新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立项2批共13家市级创新联合体,形成了市场驱动型、平台支撑型和战略引领型三种特色模式;积极争取省级创新联合体,3家企业入选拟建设试点名单。 (三)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深化科技成果产权改革,着力推进苏州大学深入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制定出台了《苏州大学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所有权的管理办法》《苏州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实现138个专利转让的净收入的80%奖励给科研人员;成立了苏州大学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将知识产权作为学院考核及个人业绩、职称评审的依据。推动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出台《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将技术转让或许可所取得净收入的95%作为专利发明人或转让实施人的奖励。推动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等文件,近三年专利转化金额已超出“十三五”期间专利转化总金额。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包括中试阶段在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各环节的金融支持。一是鼓励各银行机构围绕科技创新金融服务内部管理机制优化和产品服务创新等方面,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创新型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截止2022年底,通过人民银行科技创新再贷款、“苏创融”引导作用,带动发放相关贷款1200亿元。二是支持科创企业抢抓债券市场绿色通道,发行科创票据,拓宽融资渠道。2022年,苏州已有4家企业成功发行6单科创票据,合计金额25亿元;其中,苏州金合盛控股成果发行全国首批用途类科创票据,恒力集团成功发行全国首单民企用途类科创票据。三是推动国有大行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发挥科创金融服务主力军作用。目前,在苏工行、农行已成立科创中心,建设银行在苏州设立首家专业从事投贷联动业务的特色机构投贷联金融中心。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目标导向,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苏州市打造科技服务业发展先导城市三年行动计划》、《苏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进一步创新思路举措,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一是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创新型企业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工程化服务平台等成果转化平台,提高转化供给质量,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最后一公里”。二是壮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支持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长三角知识产权实用人才培训基地、苏州科技商学院、苏州市产学研学院等单位,完善培训课程设置,增加案例研讨、实训演练等内容,努力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三是加快实施《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券发展实施意见》,联动推广应用普惠性创新券,激发科技成果转化各方积极性。四是促进研发需求及成果转化的精准对接,用好“赛马制”“揭榜挂帅”等机制,瞄准行业企业需求进行“陪伴式”“订单式”科技创新研发,推进大学科技园等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五是引导高校在职称评审等工作中,合理设置成果转化条件,引导科研人员重视和积极参与“中试”,提升成果转化效率和水平。六是推动完善以金融机构为主体、特色专营机构为辅、各类研发机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银行机构做好科创金融产品创新,加大对中试等科技成果转化关键环节的资金支持力度,提升科创金融服务覆盖面及企业满意度。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25日 联系人姓名:廖希明 联系电话:65230762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市教育局,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