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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关于通过政策引导强化产学研医合作,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生物医药企业现实生产力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24 18:10 浏览
建 议 人:
张文彩
建 议 号:
258

标 题:

关于通过政策引导强化产学研医合作,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生物医药企业现实生产力的建议

建议内容:
  二十大报告指出,我国的生物医药行业已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我市将生物医药作为“一号产业”发展,始终坚持科技创新的核心地位,提高创新效能,力争打造全球最具竞争力、影响力的产业地标,并已见成效;同时,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存在较大的释放潜力。   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前景分析(2020年-2026年)报告统计,中国前沿科技成果只有10%-30%被应用于实际生产中,而发达国家这一指标为60%至70%。   以专利为例,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19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中指出,高校、科研院所的有效专利实施率(高校13.8%,科研院所38%)、产业化率(高校3.7%,科研院所18.3%)仍处于较低水准。大量科技成果因为缺乏生产可行性和应用经济性而无法形成现实生产力。   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医工合作以及鼓励成果转化的政策,一些省份也将科技成果转化作为科研人员职称聘任、科研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以上办法在落地实施的过程中还存在需要细化的空间。

  1、医生忙于临床,无暇开展基础研究和转化活动。医疗资源不足是我市乃至全国的普遍现状,这一现状为医生提供了丰富的临床经验,使医生能提出创新的临床需求;同时,针对这些需求开展基础研究和进一步生产转化,医生难有多余的精力独立完成。   2、高校科研方向和着力点需要进一步引导。我市25家本地高校中,与生物医药相关的生物、化学、药学、材料学等学科在全国的排名相对落后,同时基础研究实验资源对我市医院科研和企业研发活动尚未形成强有力的支撑,研究方向相对分散,缺少对成果的统筹管理和迭代延续。   3、企业的成长和发展需要多方面支持。我市已对生物医药企业提供多种资金支持,而对于企业,尤其是初创期企业,同时也需要临床资源和科研资源的支持,而这些资源的获取,对于多数企业来说难度更大。

  建议通过出台、细化政策,引导医院、高校将一部分精力投入到企业的项目发掘和研发活动中,促使在这些方面的投入发挥更多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的产学研医合作模式,为企业提供更全面的支持,筛选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本地企业,打造生物医药产业新高地。具体建议如下:   1、加大政策引导。通过出台政策鼓励医院、高校更多通过参与企业项目来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为科研人员提供除直接进行产业转化或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之外更多、更有可操作性的转化模式。其中,医院、高校的一部分科研资金可由政府提供,而对企业要求有一定的资金投入。   2、优化评估体系。对医院、高校科研人员的考核,增加参与企业项目认定的路径,等同于科研人员自行转化。例如,将企业通过合作获取的专利、产品注册证、经济效益等作为评估依据,即使高校相关专业排名不尽如人意,也可以使资源向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的方向倾斜,走出支持本地企业发展的特色之路。   3、加强纽带作用。鼓励企业在合作中发挥连接医院和高校的纽带作用,在以上成果的评价过程中,要求提供有企业参与的合作协议,并由企业出具相应文件证明产生的专利等转化成果与合作相关,从而强化产学研医的合作关系,形成医院提需求→企业做策划→高校攻难题→企业推转化的流程,充分发挥企业的纽带作用,释放创新活力。   4、发挥优势结合。通过政策和模式创新,使医生发挥临床经验优势,高校研究人员充分利用基础研究条件和生源优势,企业优化成果转化流程。三方各司其职,扬长避短,提高科研资金投入的目的性和成果转化率,吸引和培养更多企业。   5、实现成果积累。利用企业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档案管理体系,实现科研成果的定向积累,实现产品迭代的延续性,加强企业科技属性底蕴,成就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协办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3-05-13 10:30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张文彩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通过政策引导强化产学研医合作,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生物医药企业现实生产力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苏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为推动全市生物医药领域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市科技、工信、卫健、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积极贯彻落实生物医药产业相关科技政策,协同推动苏州临床试验能力快速提升,促进本地企业和机构临床试验需求供给快速衔接,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与临床应用,重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加强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深化与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合作,推进中医类国家医学中心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进国家生物药创新中心建设,加速核酸药物技术创新平台、类器官药物筛选平台、IT+BT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对接临港国家实验室,研究推动苏州基地建设。组织苏州大学、系统医学研究所、信达生物等单位争创全国重点实验室。目前,我市生物医药领域已建有国家血液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声部共建放射医学与辐射防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载体7家,省级产业创新中心1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16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32家、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20家、省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7个。
2.支持生物医药创新研发。落实兑现《关于加快推进苏州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科技创新政策,聚焦新药创制、高端医疗器械及前沿生物技术等领域的研发创新、临床试验和成果转化给予研发资助,三年政策期内共支持创新药物临床试验,高端医疗器械研发、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等各类研发项目622项,市区两级联动支持研发经费6.7亿元。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生物医药龙头企业会同本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高校等开展产业化阶段技术联合攻关。近三年共支持核心技术攻关、鼓励上下游联合赶超项目19个。
3.加快产业创新企业培育。不断完善创新型企业分层培育孵化体系,着力打造以创新型领军企业为“先头军”、高新技术企业为“主力军”、科技上市企业为“特种军”、科技型中小企业为“生力军”的创新梯队。经过多年企业引培和政策引导,苏州生物医药产业领域已形成了一批高水平标志性的龙头骨干企业,拥有独角兽企业3家(均已上市)、专精特新企业39家、独角兽培育企业63家、瞪羚企业88家、高新技术企业484家。截至目前,再鼎、信达、基石、亚盛、中国抗体、康宁杰瑞、博瑞、泽璟、沛嘉医疗等共计33家企业陆续在纳斯达克、港交所、主板、科创板上市,占全市上市企业总数的14%。
4.强化产学研医协同创新。设立医工结合协同创新研究计划,推动具备临床试验机构资质专业科室与苏州联合开展新药或医疗器械领域的临床应用研究与攻关等科研活动,该计划已累计立项支持67个医工结合项目,支持经费1280万元。推动苏州大学附属医院和十余家非直属附属医院建立临床医学院,深化学校与医院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临床实践等方面紧密融合。推进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行业企业联合组建“生物医药产教融合联合体”;常熟理工学院成立医药生物技术学院等产业学院;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建立“高通量基因测序协同创新中心”。同时加强部门协同,常态化举办生物医药产学研医需求对接会,促进企业、高校、医疗机构就人才、项目等合作开展交流对接。
5.推进创新产品临床应用。加强首台(套)重大装备、首批次关键材料、首版次软件等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对经苏州市及以上认定的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给予奖励。针对药、械创新产品“进院最后一公里”问题,发布《苏州生物医药及健康产业创新名优产品目录》,两批次共涉及50家企业68个产品,企事业单位采购目录内产品将按实际总金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推进创新产品本地应用,已将253个“国谈药”全部纳入“双通道”管理范围,实现“国谈药”在定点零售药店和医药机构两个渠道均可销售,苏州医保按规定予以报销。
下阶段,我们将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集群建设总体工作部署,持续推进创新产品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1.加强临床研究能力建设。按照存量做优、增量做大的思路,推进全市临床资源的优化整合,提升新药临床试验转化能力和质量,促进企业新药与医疗器械临床需求与医疗机构临床资源供给的有效匹配与快速衔接。加强医工结合协同创新项目支持,逐步提升苏州医疗机构参与企业创新药物与医疗器械联合研发能力。
2.拓展医校企研融合通道。聚焦服务苏州产业创新集群建设,优化高校生物医药类学科、专业等要素布局。支持高校建立常态化对接联系机制和平台,与科研院所、医院、行业企业开展深度合作,有效进行产业资源整合、实现信息共享、人才共育、项目共研,加速构建产学研医创新生态新模式,推动科技成果就地转化。
3.优化临床研究评价体系。建立合理的临床试验激励机制,将临床试验纳入重点学科建设工作范畴,优化临床试验经费分配体系,鼓励医生积极承接临床试验项目。整合统一标准的临床研究数据和临床生物样本信息,建设数据管理信息系统,为临床研究者提供标准、规范、可靠的数据保障。加强对医学科技人才培养,加快提升医生组织开展临床研究的能力,推动其快速成长为PI。
4.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强化创新主体培育,鼓励生物医药企业联合科研院所积极承担国家重大新药创制、高端医疗器械和前沿生物技术等领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幅提升主体研发实力。鼓励企业开展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高水平研发机构建设,提升研发创新基础条件。鼓励企业及科研院所共建产学研创新联合体,共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5.加强创新产品支持力度。强化部门协同,动态调整《苏州市生物医药及健康产业创新名优产品推广应用目录》,落实鼓励措施,向苏州医疗机构推广创新产品应用。对符合国家谈判药品政策的创新药品,要求医疗机构简化入院流程,及时推动其进入医疗机构集中采购目录,做到“应采尽采”、“有需必采”。
最后,感谢您对苏州科技创新工作关心与支持。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