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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关于在居民小区垃圾分类中增设“感染性废物”类别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24 18:10 浏览
建 议 人:
张志芳
建 议 号:
382

标 题:

关于在居民小区垃圾分类中增设“感染性废物”类别的建议

建议内容:
  2023年1月8日,国家将对新冠病毒实施乙类乙管,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抗原和核酸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截至目前,我市新冠感染人群的比例超过70%,大量的感染人群居家生活期间,除各类生活垃圾外,还产生了一些感染性废物,具体包括:一是阳性感染者产生的生活垃圾;二是抗原检测阳性产生的检测试剂;三是阳性感染者用过的纸巾、口罩等防护物品。

  根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规定我市的生活垃圾分为如下四类:可回收垃圾(蓝色)、有害垃圾(红色)、厨余垃圾(绿色)、其它垃圾(灰色)。感染性废物作为疫情放开后生活垃圾中的一个新种类,应高度重视,与常规的四类生活垃圾予以区分。   感染性废物均不同程度的接触到患者的血液、体液或者其他污染物,如果对感染性废物没有正确分类和进行专业化的处理,将会成为重要的传染源,在转运处置过程中会造成二次感染,所以感染性废物的分类收储、转运、集中处理非常重要。在新十条出来之前,封控区、管控区的隔离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均是参照医废垃圾处置。全面放开后,我们将长期面临病毒共存和感染性垃圾的新情况,应建立长效机制,在居民小区垃圾分类中增设“感染性废物”类别,增加“感染性废物处置箱”,妥善处置感染性废物垃圾。

  一、建立机制。在居民小区增设“感染性废物处置箱”(黄色),统一收运处置社区感染性废物。市区两级生态环境、市容市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由小区所在的街道包干负责。   二、科学指导。加大对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对以上三类阳性感染者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医疗废弃物放入双层黄色垃圾袋,并采用“鹅颈式”封扎法,经75%的酒精喷洒消毒后,再放入小区指定的“感染性废物处置箱”。其中,抗原检测阳性的采样拭子、样品处理管、检测卡等应先放入随试剂盒提供的生物安全袋内密封,外表面喷洒消毒后套装黄色垃圾袋并扎口。   三、社会监督。市区两级将安排专门队伍开展指导和定期巡查,充分发挥街道、广大市民、志愿者的监督作用,共同维护我们城市的整洁和安全。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协办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3-05-25 14:46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一、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及处置能力现状
根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我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需要予以调整。目前,全市四类垃圾处理能力可以满足当前处置需求。已建成垃圾焚烧设施7座,处置能力1.7万吨/日;厨余(餐厨)垃圾集中处置设施12座、中小型处理站251座,共计处置能力6157吨;可回收物大型分拣中心69座。
根据国家《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版)》有关规定,“感染性废物”是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的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应当分类收集、贮存、转运、交由集中处置单位处置,落实转移联单制度。目前全市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共有3家,处理能力约70吨/日,能够满足全市废物常态化处置需求。
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疫情防控主要做法
2022年,苏州多地发生多轮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按照国家、省和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结合《江苏省环卫行业新冠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以下简称《防控指南》)等行业指导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疫情防控,我市采取的主要做法为:
(一)封控区、管控区
封控区、管控区生活垃圾暂停分类投放。封控区、管控区(以下简称“两区”)涉疫生活垃圾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及废弃口罩等(医疗废弃物除外),由各地城管环卫部门组织收运及处置。“两区”内产生的医疗废弃物由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收运及处置。一是形成“一一对应机制”。各地城管环卫部门与所在地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社会及社区防控组建立联络机制,并将收运队伍与各封控小组建立一一对应关系,保障“两区”内生活垃圾随到随清、随清随运、日产日清。二是“开通专人专车专区处置”。通过“定人、定车、定时间、定线路”、“专人、专车、专运方式”及“先消杀后装载等原则”,在“两区”外收集点(交接点)收运“两区”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过程中严禁收运医疗废弃物(黄色专用袋);清运完成后,对收集点(交接点)和周边环境开展消杀工作。市级七子山生活垃圾焚烧厂开辟专用卸料区,“两区”生活垃圾随到随卸,直接送入焚烧炉内高温焚烧,实现无害化处理。三是持续开展专题督导。由我局牵头,开展“两区”生活垃圾收运情况专题督导,加强对生活垃圾从源头收运到终端处置的“全链条监管”,确保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整改、第一时间反馈”。
(二)其他区域
一是加强生活垃圾投放点管理。要求生活垃级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加强投放点消杀,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根据区域核酸检测时间等调整投放点开放时间,方便居民投放;提醒居民在投放时佩戴口罩,投放后及时洗手和消毒;散落在地面上的零星垃圾,特别是废弃的口罩等防护用品,必须使用作业工具夹起置于容器内。二是加强督导员管理。确保督导员防护用品配备到位,规范穿戴及使用防护用品,未培训过的督导员及其他人员不得开展督导工作;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及一次性乳胶手套使用不应超过4h;防护用品投放到指定垃圾桶或专用收集箱内,便于统一处置或消毒;每日进行健康监测,有发热、乏力、干咳等表现一律暂停工作并及时就医。三是加强分类收运及处置。要求投放管理责任人加强对由投放点至归集点的收运管理,严禁抛洒滴漏;收运人员及归集点的疫情防控要求按照督导员和生活垃圾投放点的要求进行;分类后各类垃圾的收运和处置严格按照《防控指南》的要求进行。
三、疫情防控新阶段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工作重点
2023年1月16日,国家疾控局等联合制定并发布《关于当前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期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指引》,针对疫情防控新阶段,就进一步做好涉疫生活垃圾的产生、收集、转运、处理环节风险点提出了指导意见。其中,在收集运输处理作业方面,明确了感染者居家产生的生活垃圾可作为其他垃圾收运处理,并优先采用焚烧方式处理。下一步,我局将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升源头分类品质。发挥居(村)委、业委、物业、志愿者多方协同作用,制定“一小区一方案”,提升居民小区精细化投放管理水平;持续加强“三定一督”小区督导员管理,做到有效督导;探索在部分管理措施完善、市民习惯好、分类效果佳的小区率先实施“无人督导”;发挥群众力量,拓宽监督渠道,开设线上“过时投放监督专区”,督促各地限时整改,突出问题联合板块重点督办,有效改善部分居民小区垃圾混投乱丢等问题。
(二)强化收运规范管理。优化车容车貌,统一运输车辆分类标识,改善清运车辆形象,稳步提高居住区公共环境卫生质量和市民满意度;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应急运输和处置的预案和演练工作,确保疫情应急状态下正常运行;严格执行分类运输,日产日清,杜绝“先分后混、混收混运”现象,各分类生活垃圾按规范清运至可回收物分拣中心、有害垃圾贮存点、厨余垃圾处置点、生活垃圾中转站或直接运至处置终端。
(三)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持续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积极发挥主流媒体舆论导向作用,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保持垃圾分类宣传热度不退、氛围不淡;针对新入户(新租客)等人员,在社区开展靶向宣教,提高群众村参与率与投放准确率;强化曝光督导,结合垃圾分类“随手拍”、监督考核“红灰榜”、市民群众投诉反映等,对分类实效不理想的小区清单予以公示曝光,并重点开展督导、帮扶工作,限期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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