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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关于春节期间有条件恢复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24 18:10 浏览
建 议 人:
赵婧
建 议 号:
392

标 题:

关于春节期间有条件恢复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

建议内容:
  贴对联,包饺子、年夜饭、守旧岁、拜新年、放鞭炮,这些刻进我们大多数人记忆的仪式,它们代表的绝不仅是新年的一阵热闹,更关联着家人的团聚,一年辛劳的安慰,未来幸福的期许。“爆竹声中辞旧岁”或许是最令小朋友们兴奋的内容,哪个小孩能拒绝那噼啪作响,火焰飞天和硝烟弥漫的刺激呢?哪个成年人不愿意在火树银花中回想起儿时的快乐呢?

  诚然,我们的生活方式和社会环境都在变化,不可能也没必要为了追求传统的“年味”而不顾现实条件的限制。但是,民俗的背后,是精神和文化的传承,是人与人之间的拉近距离,促进交流,是一种自发组织,共同参与的社会生活,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有重要的积极意义。如今,形势风云变幻,疫情仍然严峻,任务艰巨繁重,从个人到社会,都面临着巨大的压力,重要关头,更需要提振精气神,增强凝聚力,以乐观态度与无畏勇气,迎接挑战,共渡难关。

  为此,希望政府能在一定条件下,放松对于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具体建议为:1、在传统文化内容中的重要时间节点如除夕,春节,初五,十五等,限定时段和区域内允许民众燃放烟花爆竹,并做好宣传和监管工作。2,以村、社区为单位,圈定安全燃放区域,并准备好临时消防措施。3、引导民众文明有序参与燃放活动,并在燃放烟花后自行清扫。4、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春节、元宵节、中秋节等重大传统节日期间和庆典活动中组织集中专业燃放,营造喜庆的节日氛围,传承风俗传统。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公安局
协办消防支队;苏州市城市管理局;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3-05-25 15:01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A

苏州市公安局文件

  2023〕公办函字第60号                 签发: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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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

392号提案的答复

 

赵婧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春节期间有条件恢复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于201781日起颁布实施,目前市区禁放区域611.59平方公里(不含水域),包括姑苏区全域,吴中、相城、园区、高新区大部以及吴江区主要镇区核心部位(张家港、常熟、昆山、太仓四县市自行组织禁放)。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禁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市烟花爆竹违法燃放警情持续低发少发,禁放区内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人员伤亡类警情和案事件保持零发生,禁放政策对古城保护、城市公共安全和空气质量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各界给予充分肯定。市人大曾评价《禁放条例》是近年来我市贯彻落实最好的一部法规性文件。

今年春节前,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调整,很多群众刚刚经受了感染新冠病毒之苦,因中华传统文化中燃放鞭炮兼有镇邪驱瘟的期许,市民群众寄希望于燃放烟花爆竹驱赶疫情,同时也希望春节更有年味。《人民日报》也就一刀切的禁放政策提出质疑。从全国来看,部分城市相继调整了烟花爆竹禁放政策,明确春节期间在部分区域和个别时段可燃放烟花爆竹,为烟花爆竹燃放的精细化管理提供了示范。

这些禁放政策风向的转变,倒逼我们必须因时因势优化禁放策略,确保我市禁放政策实施既有实效又有温度。

根据前期调研,拟初步提出以下两套方案

第一套方案:启动修法程序。修订《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将规定中禁止燃放改为限制燃放,吸收提案的意见建议,在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允许群众适量燃放烟花爆竹,出台设置集中燃放点等相关措施对烟花爆竹燃放活动实施精细化管理,提倡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节日期间组织集中专业燃放,营造节日氛围,传承风俗传统。但由于修改条例需要提前列入市人大年度立法计划,当前已不具备纳入2023年度立法计划的条件,待纳入2024年度立法计划后按规定开展。

第二套方案:根据实际调整禁放范围。按照《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规定,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燃放区域、地点。考虑到人民群众燃放意愿,按照重大行政决策流程,推动各地人民政府缩小或取消禁放区域。

感谢您们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苏州市公安局          

                2023522日        

 

 

 

 

 

 

 

 

 

 

联系人姓名:朱晓春

联系电13706200023

     送: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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