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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关于姑苏区古宅维护及合理利用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24 18:10 浏览
建 议 人:
金伟康
建 议 号:
231

标 题:

关于姑苏区古宅维护及合理利用的建议

建议内容:
  古建筑作为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化精神的载体,具有巨大科学、文化和使用价值。姑苏区有200多处控保建筑,多以明清的中式古建为主,还有一些民国建筑。除此以外还有不少未纳入控保的零星古建。基本上都是群居的房卡房居多,把原先的院子能搭房子的都搭了,只留了一个狭窄的过道通行,消防设施几乎都是零,如遇有火灾之类的灾害,基本很难救援。这种房子也基本在不能开车的小路上居多,能开车的基本都拆了,或者街坊改造时流入私人收藏。

  古宅的保护迫在眉睫,但是又困难重重。需要维护古建数量巨大,搬迁居民众多,单体面积大,修缮成本昂贵,日常维护成本又高。所以导致了只有一小部分古宅得到了保护修缮,修好的基本是大空粗,面积挺大有后续改善的空间,空空的,没有相应时代的家具、石雕、木雕相对应,没有了应有的文化气息,还有就是粗,为了修缮而修缮,粗制滥造,很多地方做工粗糙,用材也差,用不了几年又要坏了。这部分房子近几年又以总部经济注册地招商租给了一些企业或者一些有文化企业背景的使用。但是日常的维护并不能得到完善的解决,而且都是建立在政府先投钱修缮的基础上,多数古宅没有得到有效维护及合理利用。古建筑现状堪忧。

  功能置换作为古建老宅保护再利用的一种有效方式,进行功能置换,主要涉及到保护和利用的平衡,牵涉到政府、公众、开发商等多方面的利益。   1、未列入控保建筑的古建老宅:控保建筑文物保护法规定控保不能买卖,但对于未列入控保的那部分古宅是否可以由政府牵头,搭建平台,由有意向的企业直接收购来保护,修缮标准由文保所审核,用企业资金盘活古宅维护。   2、列为控保建筑的古建老宅:对于列于控保的古宅,在不违反文物保护法的前提下,是否有变通的方式。采取项目认定的方式招商合作。由有意向、有文化沉淀的企业与政府洽谈,对古建老宅的修缮维护方案,功能置换方案、用途、预期收益等作出详细计划,并进行承诺。被认定的企业享有20年的使用权。不收取或者少量收取租金,到期后项目考核达标可以续签。在放给企业使用的同时可以适当加一些前置条件,比方让企业开放部分作为文化商旅以及居民休闲场所,政府只负责监管审核。对于这些古建老宅的修缮维护工作,也应订立相关标准。   一、对建筑物的改动不应过多,应符合现场精神,符合使用要求,并实现功能的转换、补充和完善。   二、不能影响建筑的外部形象,外部立面的历史意义需要保留。姑苏区文化底蕴之美就这一座座古建加小桥流水烘托渲染出来的,完善古城保护,展现姑苏新风貌,以苏州为傲!

承办单位:
主办姑苏区政府
协办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3-05-31 13:35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金伟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姑苏区古宅维护及合理利用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古建老宅活化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市委常委会专题调研姑苏区工作会议精神和指示要求,姑苏区正着力探索古建老宅活化利用各项路径。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等法规条例规定要求,以历史城区内市、区两级国资集团的古建老宅先行先试,梳理可交易古建老宅底数、搭建古城保护更新伙伴计划发布平台、完善规范相关制度,不断加深古建老宅活化利用程度、有序推进古建老宅活化利用进程。
  一是梳理可交易古建老宅底数。前期,由区古保委对19.2平方公里历史城区范围内拟试点活化利用的名城保护集团和区属国资公司所持有的283处古建老宅进行梳理,其中,可交易类型有55处,占比19.5%;不可交易类型有169处,占比59.7%;先租后卖类型共有59处,占比20.8%。
  二是探索建立古城保护更新伙伴计划发布平台。考虑到古建老宅情形多样、产权关系复杂,为稳妥可控,全市的古建老宅资源拟按“三步走”逐步上线。首先,平台一期试点对象为19.2平方公里历史城区范围内,由苏州名城保护集团和姑苏区属国企所持有且可活化利用的古建老宅,包括文物保护单位、控制性保护建筑、历史建筑、文物登录点和传统民居五类(类别范围交叉情况原则上从严管理,且不考虑小地块出让中连房带地出让情况);其次,延伸到市城投、创元等其他市属国企,以及市、区两级行政事业单位名下资产;最后,拓展到全市范围所有国有资产,并向民营企业、个人等非国有单位开放,实现全市古建老宅全覆盖。
  三是规范古建老宅保护修缮利用制度。压实修缮保护、运营管理、项目监管等主体责任,抓好古建老宅保护利用的全流程。加强规划引领,建立与古城保护更新相适应的存量规划体系,在控规中明确古建老宅利用要求,实现古建老宅功能定位的精细化。制定负面清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古建老宅保护修缮和运营的同时做好底线管控,把好古建老宅入驻产业的准入关。探索古建老宅活化利用路径和政策支持,激活多方参与保护利用的动力源。
  下一步,姑苏区将积极会同市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推进古城保护更新伙伴计划发布平台建设,逐步向全市范围内国有资产和民营企业、个人等非国有单位开放,拓宽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古建老宅活化利用路径。同时,完善古建老宅定期巡查机制,开展定期检查评估,督促整改违法违规、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或者危害破坏建筑安全等行为,必要时进行处罚,强化全周期、全链条、全方位服务与监管。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0日

联 系 人:区古保委,刘婧
联系电话:68723830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市文广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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