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之家 >履职建言
272.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桥下空间利用进行监管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24 18:10 浏览
建 议 人:
杨钧辉
建 议 号:
272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桥下空间利用进行监管的建议

建议内容:
  桥下空间属于城市规划中的剩余空间,在城市化发展的进程中,充分利用高速桥、高架桥、城市桥梁的桥下空间,将充分优化资源利用,提升城市功能环境,提升周边居民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国内外桥下空间更新的成功案例很多,上海市长宁区凯旋路桥下空间于2020年11月改造完成为便民休闲健身的场地向公众平放,占地面积400多平方米。我市高新区枫桥街道完成辖区内高架桥下9个路口的优化提升,总长度近5.7公里,推出“智慧停车”系统,改善高架桥下的停车秩序与空间;同时对不同空间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处理,俨然再造出一个“高架桥下的城市花园”。美国纽约迈阿密将戴德县轻轨下长达10英里、120英亩的开放空间改造成城市步道、艺术走廊和自然生态的综合体。

  我市目前在桥下空间的利用改造过程中尚存在相应的问题。经了解,桥下空间利用改造涉及多个部门,不同部门按照各自的建设与管理规范对桥下空间的改造提出要求,在改造过程中、改造后尚存在维护和监管责任划分不清、监管不到位等情况。据市检察院反映,在张家港检察院办理的疏港高速桥下空间疏于监管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调查发现,在桥梁安全方面,桥下部分区域被用作建筑材料料场,生产水泥预制品,大型机械在作业过程中碰撞桥梁导致桥梁产生明显被撞击痕迹,电线交错纵横,桥下部分区域从事汽车修理,相关机油桶均堆放在桥梁周围,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在环境污染方面,桥下较大区域被倾倒大量建筑垃圾约2万立方米,导致桥墩被掩埋在垃圾下,桥下有工人搭建简易房居住而产生大量生活污水排往周边绿化带。

  为此建议我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桥下空间的监管措施,压实各方责任,保障桥下空间规范合理利用,提升桥下空间环境秩序,促进桥下空间治理长效发展:   1.完善申请办理占用桥下空间许可制度,提高市场准入门槛。   利用单位就公益性基础设施用途需要使用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的,向城市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提出申请,并提供包括桥梁安全保护承诺书、设施设备的设计设置方案、安全评估报告和应急预案等材料。审查通过后与利用单位签订协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利用目的、利用情形、利用范围、利用时间、桥梁安全保护、日常维护及监管要求、法律责任等。相关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征求桥梁养护维修单位意见后,依法办理临时占道许可。   2.对桥下空间选址进行科学合理评估。   由交通运输、市政管理等部门对桥下空间选址科学合理评估,突破桥下空间传统功能(绿化、停车、道班房)的外延需要论证合理性,避免因开发导致交通压力增大、安全隐患等问题出现。在所开发的桥下空间附近设置警示灯、警示牌等提醒标识,保障桥下空间安全。   3.设立“黑名单”,加强危害安全生产建设的惩处力度。   桥下空间禁止建设生产、存储、销售危险物品场所;禁止建设洗车、修车、加油、商业、餐饮、娱乐经营性场所;禁止生产、生活居住,禁止使用燃气、电炉、明火,杜绝安全隐患,禁止违建。不得搭建可能危害桥梁安全的设施,对未经批准擅自搭建行为应予以整治和行政处罚。   4.完善桥下空间合理使用的维护保养和监督管理机制。   加大桥下空间的日常巡查执法力度,对辖区桥梁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建立机制和台账,做好问题登记与整理工作,并敦促相关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照整改时间表推进整改工作。做好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对于前期验收不合格且无后续整改、日常使用监管发现隐患无法整改、不服从管理导致桥下空间混乱等情况,相关部门坚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协办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3-05-22 16:11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近年来,我局牵头开展了桥下空间情况排摸、环境整治、项目实施等工作,共组织各部门、板块召开推进会10余次;结合城管委办月度考核以及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开展专项督查40余次;协调推动各板块完工4个建设项目;配合市体育部门,指导各板块在桥下空间治理项目中积极植入公共体育设施等。今年,我局根据《进一步推进苏州市城市高架道路桥下空间综合治理行动方案》要求,在保证桥下空间整洁、有序基础上,积极谋划、部署推动全市桥下空间综合治理项目提升。
关于您的建议,我局会同市公安、交通等部门认真研究和讨论,认为建议对提高我市桥下空间治理工作,促进桥下空间良性发展具有切实可行的借鉴作用和积极的指导意义。针对提案内容,结合单位职责,我局将会同资规、交通、体育、园林等部门,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对我市桥下空间利用的监管工作:
一、严格桥下空间相关审批事项。日常管理中,市级部门督促各板块严格按照《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对桥下空间进行相关事项许可。目前,已建高架道路桥下空间利用形式主要有绿化、停车场地、公交场站等。已利用的桥下空间主要遵循公共性、公益性、安全性原则,原则上不得用于经营性开发。同时均与相关部门签订安全保护协议,明确各自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部分桥下空间还设立公示牌,公示利用面积、范围、用途、责任单位及监管部门电话。
二、合理规划桥下空间综合治理。在桥下空间选址方面,加强规划引领,充分利用《苏州高架桥下空间综合利用规划研究》《苏州市区高速高架高铁下方空间利用规划研究》等规划成果,指导各板块落实高架道路桥下空间活化利用项目。各板块结合日常排查与环境整治工作,把桥下“闲置空间”打造成为供给丰富、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金角银边”。通过扎实的项目建设打造生态、洁净、安全、活力、景观、多元的桥下空间,保障桥下空间治理成效显著。
三、加强桥下空间日常监管力度。督促各板块通过桥下空间日常巡查,加强对桥下空间的管理,发现非法占用的,及时联合执法部门进行清除。发现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或者协议约定使用桥下空间的,及时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按照要求整改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协议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督促桥梁管养单位对桥梁结构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保证桥梁结构安全,桥下通行车辆、行人的安全,并编制应急抢险预案,落实交通、机电、消防、治安等安全责任。
四、落实桥下空间长效管理机制。指导、督促各板块将综合治理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转化为制度规范,进一步明确桥下空间功能开发与治理的基本原则、功能导向、监管责任等,形成多部门、多层次协调共管的新格局,使短期集中治理转变为长期有效的管理,提升桥下空间精细化管理水平。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