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6.关于提高苏州市充电桩配比的对策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24 18:10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杨帅 | 建 议 号: | 446 |
标 题: | 关于提高苏州市充电桩配比的对策建议 | ||
| 建议内容: | 目前,世界大部分国家已经对碳排放导致全球气候变暖达成了共识。地球变暖、海平面上升以及环境污染等问题已经对地球上所有生命体构成威胁。在此背景下,2016年包括我国在内的近200个国家签署了《巴黎协定》,并承诺将全球升温控制在2摄氏度之内。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大会表示,我国将提高自主贡献度,力争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从而为我国在国际气候谈判中赢得了主动权。
对我国而言,碳中和有利有弊,而我国坚定不移、持续推进碳中和的原因也是有多重考量的。综合各种声音、各种专家观点,我认为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第一,筑牢能源安全。我国的进口石油占比已经超过73%,对外依存度极高,容易受到中东、非洲、俄罗斯等国地缘政治影响,威胁我国的能源安全。
第二,在中美关系持续博弈的国际格局之下,我国可以把碳中和作为谈判筹码和政治博弈工具,加强手中的底牌。
第三,助推我国经济转型发展,通过碳中和倒逼落后产能的淘汰,加速新能源等产业布局。
苏州是我国第一大工业城市,碳中和无疑会对苏州现有产业产生巨大冲击,从能源产业到高碳排放产业都会受到巨大影响。另一方面,低碳环保替代品、新能源等产业也会从中受益。因此,苏州在碳中和的经济变局中应早做准备,梳理中央、省、市的政策工具,抢占市场先机,提早规划自身的碳中和路线,提早应对产业变局对苏州市的影响。
据多家研究机构预测,如要实现碳中和目标,到2060年,我国光电装机量会占50%左右,风电会占1/3左右,而火电只会留下3%,主要用于调节电网。由于未来的主要两大清洁能源光电和风电都具有不稳定特性,发展储能就成了重要解决方案,相当于在电站和电网之间安装一个巨型充电宝。而电动车储能就是利用社会现有资源,降低储能成本的选项之一。 1.充电桩进小区的最后一公里存在较大障碍。首先,已建成小区的电网承载能力不足,无法支撑大量充电桩的安装。其次,电动车的自然风险远高于燃油车,车辆保险、物业以及车主在发生自然时的责任划定还存在法律分歧,不够明确。同时,电动车自然的原因以目前的技术手段也难以清晰界定。物业公司需要提高小区电网的承载能力,同时加大了管理难度和风险,因此,物业公司严重缺乏安装充电桩的动机和意愿。
2.公共充电桩的完好率较低,尤其是国家电网运营的充电站。公共充电桩作为公共产品,天然存在过度使用的问题,同时,由于充电接口的设计问题(防止其他人误拔盗拔设计有物理卡扣,冬天时容易冻住,同时增加了损坏的概率),使用环境(通常为露天环境)等因素,其完好率远低于私家充电桩。
3.电动车在近2年内快速普及,社会的基础设施,小区相关配套设施、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电动车的普及绝不是简单的油车换电车,而是围绕整个燃油车的基础设施向围绕电车的基础设施的转化。而电动车的普及也会带动智能化的普及,而智能化的普及则会影响整个现有交通体系。 1.未来电动车的补能方式按现有技术发展判断应以慢充为主,快充为辅。因此,充电桩的设置也应以慢充桩占绝大多数。慢充相比于快充有几点优势:第一,慢充装充电速度慢,对现有电网冲击较小,能够充分利用现有电网基础设施;第二,由于充电峰谷价格的差异,慢充能够充分利用电力的多余产能,起到削峰填谷的储能作用;第三,慢充相比快充对电动车电池更友好,能够提高电池的使用寿命。
2.加快充电桩进小区的政策支持。在新建小区,应有政策指导意见规定按照车位比例设置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桩建议共享充电桩为主,私桩为辅。共享充电桩能够有效提高充电桩的利用率,同时减少基础设施的建设成本,有效控制最大充电功率,有利于电网的统筹规划,降低电力的使用波动。对于充电桩及车位的管理,管理部门可以出台指导意见,例如相比于常规车位,充电桩车位可以上浮20%的管理费。对于已建成小区,应对物业给予一定的补贴或激励措施,或以政策形式给出收费标准,或在政策上允许物业参与本小区充电桩的商业运营,都能够激励物业对充电桩进小区的支持。将政策尽量细化,能够具体指导大部分场景的充电桩建设与管理,让小区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有稳定预期,能够测算出充电桩进小区的收益,平衡各方成本与收益。
3.营运车辆以换电为主,快充为辅。营运车辆对充电时间更加敏感,而换电能够有效弥补快充的劣势,利用夜晚峰谷的电价来进行充电,同时设置对电池最友好的充电参数,有效对电池进行保养和监控,降低电池导致的各种事故,提高营运车辆安全性。各地政府也在积极鼓励换电站的建设,提供各种激励政策。
4.利用现有基础设施,增加路边充电桩,同时提高数字化运营能力。充分利用现有社会基础设施,提供路边便捷充电设施,如路灯充电桩。以法律法规或指导建议的方式,规定新建商业停车场需按车位比例提供充电桩,且以快充桩为主,并保证充电桩的完好率。充电桩的运营应以商业运营为主,信息充分公开(充电桩总数、目前可用数量、停车政策、停车费用等),接入各类运营APP、网络地图等,避免单一APP垄断,造成信息不对称。随着数字化运营手段的提高,今后应可以提供充电桩预约,充电费用后台结算、自主结算、信用结算、车牌付等方式结算,停车场内AR导航等服务,大幅提高充电的便利性。
5.高速服务区50%以上车位应配备快充桩,同时考虑将储能电站、移动充电车等基础设施一同建设。高速服务区未来将成为改造难度最大的地方,其快充需求将大幅增长,电网基础设施需要大面积改造,因此,储能电站也需根据服务区日常服务能力同步建设。为应对节假日的出行高峰,移动充电车、移动充电救援车等救援服务也将成为高速服务区的标配。 | ||
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 协办 |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苏州供电公司;苏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3-05-29 13:05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附件 | ||
| 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446号提案的答复.docx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