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2.关于加大丝绸文化技艺保护,推动品牌建设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24 18:10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吴建华 | 建 议 号: | 432 |
标 题: | 关于加大丝绸文化技艺保护,推动品牌建设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苏州丝绸承载着悠久的历史传承和文化价值、艺术价值,历史上苏州丝绸产品绵延不绝,从宋锦、缂丝、漳缎、纱罗到织金、闪缎、妆花缎等,其生产工艺各有千秋。现有“宋锦织造技艺”、“苏州缂丝织造技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苏州漳缎织造技艺”、“四经绞罗技艺”、“纱罗织造技艺”列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2012年以来的十年,在市委“振兴苏州丝绸”战略的指引下,在市府“振兴苏州丝绸”基金的扶持和保障下,丝绸文化、非遗文化技艺面临国潮的兴起,不断创新,花式出圈,苏州丝绸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但目前苏州丝绸也存在不少短板和瓶颈,在着眼江南文化品牌塑造,挖掘与传承苏州特色传统文化以及打造和实践江南时尚地域品牌的新要求下,苏州丝绸在政策保障、要素聚集、品牌打造等方面有待提升。 丝绸企业每年在设计研发团队建设、人才引进、系列主题时装的开发及推广等方面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寻求苏州丝绸在更多领域的应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时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丝绸企业以参加国内外时装周等形式发布丝绸新产品,宣传推广苏州丝绸,但针对秀演所需的场地租赁、舞台搭建、模特服务等缺少政策支持,大型活动项目支持难申请;目前丝绸企业多以工艺研发和面料生产为主,在设计和品牌推广方面较为薄弱,往往以内引外联的模式,与著名设计师、院校教授专家实现优势互补,通过合作设计及品牌推广的快捷方式能够快速出成果、见效果,举办或参与一场国内/国际时装周,从原辅材料、制作加工、人员人工到宣传推广、媒体报道近100~300万元,后续带动丝绸企业面料销售、产品市场化、品牌提升等产生的效益远大于成本,但在此期间所签订的服务合同,呈现和传播的效果并没有获得市工信局、市文广旅局太多的支持,另外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实际费用金额大,约占项目总支出的20%,包括不限于设计费,无法在账面和发票上全部反应,影响企业申请相关补贴;丝绸企业为赞助拥有个人设计工作室或品牌的设计师,国内外走秀、活动等,提供大量面料,推动服装设计创新发展的同时加快产品迭代,使之时尚化、市场化,但对丝绸企业来说一方面难以展现自有品牌魅力,扩大企业品牌在海内外的影响力,另一方面经常出现大额支出无发票的情况,缺少50~200万元不等的费用发票导致备案的研发项目无法加计扣除,市工信局、市文广旅局需在认定项目投入等方面综合考虑企业实际问题。 1.建议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由市文广旅局为展示苏州丝绸文化和提升苏州城市形象,打造“新窗口”,鼓励丝绸品牌“走出去”,联合市工信局、市商务局,以开设门店、广告投放、参与各类时尚走秀等方式向海内外推广本土丝绸品牌及文化;进一步明确品牌秀演、推广等奖补政策,加大企业品牌与著名设计师、院校教授专家合作的扶持力度,扩大企业在品牌宣传推广、时尚秀演方面所需的场地租赁、舞台搭建、工作人员劳务及差旅、服装道具、模特服务、物流运输等支持范围。
2.建议由苏州市政府牵头,市工信局、市文广旅局(或文旅集团)组织丝绸企业组团参加国内/国际时尚发布、参评及品牌秀演推广等。
3.建议市工信局、市文广旅局明确出台关于丝绸企业纳入文化产业范畴的政策,由税务部门出台对丝绸企业、非遗传承者在地方流程上采取先征后退,对企业在品牌推广、时尚秀演方面产生的未开票费用能否计入研发成本等政策支持。
4.鼓励引导丝绸企业掌握核心技术,在新设计、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寻求技术突破,利用科技手段实现传统非遗的创新演绎与流行再造,推动企业创新的同时让非遗真正融入现代生活。 | ||
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 协办 | 苏州市税务局;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苏州市商务局;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3-05-31 09:40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附件 | ||
| 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422号提案的答复.doc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