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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关于激励保障当前一线医务人员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24 18:10 浏览
建 议 人:
徐中华
建 议 号:
406

标 题:

关于激励保障当前一线医务人员的建议

建议内容:
  当前全国疫情总体呈较快发展态势,疫情波及面广,一些地方面临三年以来最复杂、最严峻的形势,自从解封以来,60岁以上的老年是感染新冠病毒后引发重症的危险群,而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因夹杂许多基础疾病更是重症的高危人群,目前医院急诊、呼吸科门诊、院前急救数量较前数倍增长,住院病人几乎全部是病毒性肺炎,而且高龄、重症居多,人满为患,医院一床难求。

  本着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的原则,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投入到这次抗疫中去,有的医务人员带病坚持上班,连续多日坚守岗位,因急诊、呼吸内科门诊量爆增,有其他科室医生增援,对一线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影响,为此参照上海、南京、浙江近期对一线医务人员的激励保障机制。

  要求及时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卫生防疫津贴、增核一次性绩效工资。严格根据实际工作时长、风险程度、任务轻重等因素发放、拉开档次,严禁简单按照职务高低发放,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对表现突出的编外聘用医务人员开辟转编、定向招聘绿色通道。关注医务人员的心理健康,统筹做好医务人员调度安排,依法从重从快处置伤害医务人员、扰乱医疗救治秩序的行为。疫情结束后安排带薪休假,苏州市景区免费向全市医务人员不限次免费开放3年。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协办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3-05-31 17:06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

406号提案的答复

 

徐中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激励保障当前一线医务人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广大医务人员承受着职业暴露和急增服务量的双重压力和考验。全市医务人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崇高精神和伟大抗疫精神,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苏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关心关爱全市医务人员,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工作的通知》(苏防控办〔202283号),有力激发医务人员干事创业丰沛合力,在全社会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一是发放工作补贴。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后,对苏州市本级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按照每人6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慰问金,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保障。苏州市各县级市区均参照市级范围、标准积极开展一次性慰问金发放工作,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保障。用好用足财政下拨专项经费,在落实保障防控新阶段医务人员薪酬待遇的基础上,结合疫情防控新阶段工作实际,按照要求每日给予一定临时性工作补贴。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对参与急危重症救治、发热门诊急诊接诊、发热呼吸症状及新冠病毒感染者诊疗等工作的医务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二是增核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对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中,公益目标完成好、承担任务重、风险程度高、表现优秀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15%-30%),用于年终绩效奖金和平时加班、值班、夜班等补贴的发放。核增的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核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

三是发放卫生防疫津贴。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3号)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按照岗位类别及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卫生防疫津贴。

四是落实职业发展倾斜政策。将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新阶段中的品德、能力和现实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用人单位在聘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在人才工程评选中,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对暂时难以入编的医务人员,鼓励所在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鼓励用工单位与其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对参与疫情防控表现突出的实习生、规培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是开辟入编绿色通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人才人事激励措施,对疫情防控一线编制外聘用、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于2021年、2022年按规定程序组织了定向招聘,开辟了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入事业单位编制的绿色通道。今年认真做好江苏省定向招聘新冠疫情防控一线编制外医务人员工作,全市定向招聘岗位97个、定向招聘人数111人。

六是加强心理服务支持。加强医务人员心理干预和疏导,通过多种方式,关心关注医务人员思想动态、情绪变化,持续跟踪掌握医务人员心理状态,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疏导,提高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配强心理援助专门力量,全市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根据需要与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本单位心理互助团队,为医务人员提供及时、持续、专业的心理服务支持,确保医务人员以良好的身心状况投入工作。开通心理热线电话12320-465791001,开设心理云医院移动端线上咨询服务平台,全天候为有需要的医务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编写《医务人员心理健康调试》折页、《医务人员心理防护手册》、线上心理防护自助视频课程、放松训练指导音频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心理健康宣教材料,开展精神科联络会诊服务,加强医护人员自身心理问题识别。

七是提供良好工作条件。建立健全后勤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办公室、值班室和休息室等场所设施,切实为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和休息条件;积极保障基础性疾病药物、基本生活用品、卫生用品以及干净、营养、便捷的就餐服务,周到细致地做好后勤服务,营造有利于抗疫工作的良好环境。做好参与急危重症患者救治等一线医务人员的通勤保障。对于感染新冠病毒的医务人员,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隔离酒店、宿舍等供其使用。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以来,市级财政拨付全市十个版块和医疗机构特别防疫经费5亿元,用于提升药品等防疫物资储备、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和关心关爱疫情防控新阶段医务人员保障能力等方面。拨付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各区共计1.22亿元,用于保健康,防重症必要设施改造和设备购置、购买疫情防控消杀物资和检验检测仪器耗材、落实关心关爱医务人员政策。

八是营造和谐医患关系。加强宣传引导,让全社会科学理性认识传染病及其风险,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社会环境、执业环境,加强医院安全保卫工作,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医闹、暴力伤医、扰乱医疗秩序等各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医务人员执业安全,切实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九是做好疗休养工作。对于因执行疫情防控任务不能休假的人员,优先安排给予调休补休,视情分批次组织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养。对参加疫情处置的医务人员增加一次性带薪年休假5天,增加的带薪休假不含公休和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天数,可在两个年度内使用。每年中国医师节、国际护士节当天起 7日内,全市医务人员免费游览全市国有旅游景区。苏州市A级景区、宗教活动场所向全市医务人员不限次免费开放1年。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八部门关于近期加强平安医院建设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苏卫办医政〔2023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新阶段医务人员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苏卫人〔202235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222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工作的通知》(苏防控办〔202283号)等关心关爱医务人员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关心关爱医务人员,不断健全工作制度机制,加大督导指导力度,推动各项关心关爱医务人员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感谢您对苏州医务人员的关心关爱!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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