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之家 >履职建言
171.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24 18:11 浏览
建 议 人:
王冬青
建 议 号:
171

标 题:

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建议

建议内容:
  我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已经10年了。10年来,特别是2020年6月1日《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施行以来,我市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成效,全要素、全链条打造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苏州模式”:居民垃圾分类意识实现根本性改变;分类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三定一督”成效明显;分类收运体系基本建成;环卫处置能力大幅提升。   但是从高标准、严要求看,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有的小区垃圾房建设尚不规范。   2019年下半年至2020年上半年,《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准备阶段,有的小区垃圾投放点、垃圾房的选址、建设遇到了困难,有一些居民因为采光、气味、洁净、形象等问题进行抵制、阻挠。有的小区就采取回避矛盾的做法,“临时”凑合一下应付过去。但是几年过去了,有的小区的垃圾房竟然还“临时”着。比如笔者居住的小区(工业园区贵都花园小区),3年前为迎检过关用绿色篷布搭建了3处临时的垃圾房,迄今3年过去了,未听说街道、居委会有看不下去、应当改造的打算。   二是规定的投放时间不够,误时乱投现象比较严重。   我市实行“三定一督”,按照规定,投放点全天开放时间不少于4小时。实际操作中绝大多数小区采取全天仅开放4小时的做法,一般早晨、晚间各开放一次。但这样的做法过于脱离居民生活需要,一些居民无法赶上投放点开放时间,造成部分小区生活垃圾的误时投放现象较为严重,乱丢的垃圾被扔在已关门的投放点外、绿化中、道路旁,甚至小区外面公共汽车站台的垃圾箱中。

  针对以上问题,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推进小区垃圾归集房建设到位。   小区垃圾归集房是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重要设施,是居民投放生活垃圾的地点和各小区的生活垃圾集中存放等待运输至中转、处置的地点。我市现实的情况中不少小区垃圾房缺失、面积过小或进出通道过窄,存在垃圾房未按标准建造的现象,给小区生活垃圾的分类、暂存垃圾收运和小区环境带来了很大影响,需要予以改造。而要在存量小区内选址新建小区垃圾投放点、垃圾归集房又会带来很大的矛盾和困难。因此,宜明确、调整小区垃圾投放点、垃圾归集房的建设标准和规范,且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小区,宜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批环节,要求建设单位按照标准和规范,配套规划建设垃圾投放点、垃圾归集房,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对小区垃圾投放点、垃圾归集房的通风、温控要求,做到小区垃圾房等环卫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从源头上解决这个问题。在垃圾分类督查检查工作中,对于垃圾房建设草率应付的小区要进行通报,限期整改。   (二)适当增加定时投放时段、时长,呼应老百姓需求,减少乃至杜绝因为误时而乱投放现象。   按照我市规定,投放点全天开放时间不少于4小时是最低要求,不是最高要求。而作为老百姓来讲,一方面应该响应政府号召,尽到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但另一方面,很多老百姓因为工作、学习、生活的客观原因,无法赶上早晨2个小时、晚间2个小时的规定投放时间。这就需要垃圾分类投放的具体管理部门、实施部门照顾老百姓的实际需求,适当增加投放时段、延长投放时间,这样也能减少乃至杜绝因为误时而乱投放现象。   (三)落实物业服务单位责任,将垃圾分类纳入物业服务合同,并与企业信用挂钩。   根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规定,我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物业服务企业为投放管理责任人,物业服务合同中可以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服务内容进行约定。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宜将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物业服务合同,修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将垃圾分类要求列入合同示范文本及小区管理成本测算,分摊部分刚性成本。   另一方面,宜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垃圾分类考核机制,将垃圾分类业绩纳入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范围,并与该物业服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挂钩,敦促物业服务单位妥善落实其投放管理责任。            提案人:王冬青   二○二三年一月五日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协办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3-05-25 14:42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一、 基本情况
自2020年6月1日《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苏州市垃圾分类工作进入法治化轨道,在坚持城乡一体、全要素统筹推进的基础上,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链条分类体系基本建成。在住建部新一轮对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的考核排名中,我市垃圾分类工作位列大城市第一档次第三名,走在全国前列。
二、 工作开展
(一) 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围绕《条例》贯彻落实,市级累计配套制定政策、标准、规范性文件等60余部。其中针对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和日常管理的具体有:
1.明确设施建设措施。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发《苏州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指导意见》,市住建局和市资规局联合制发《关于新建住宅小区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的通知》,分别就待开发建设地块、未交付产权小区、正在交付产权小区、正在改造小区、既有小区、开放式小区等提出了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建设要求。目前,全市共取消零散垃圾桶点位超10万个,建成清洁屋1.46万个。
2.明确设施建设标准。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配置指南》明确:定时定点定人督导居民小区,可按照每300~500户居民设置一个定时定点投放点,投放点设置应根据小区居民原有投放习惯及垃圾房位置,适度考虑便民原则,合理确定点位。定时定点投放点开放时长每日宜设置3~4小时,开放时间段宜选取居民投放垃圾的高峰时间段(一般为上午和傍晚两个时间段),并在开放时间段组织督导员进行督导。开放时间段和时长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及增减。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1~2处过时投放点,过时投放点需组织督导员进行督导。待垃圾分类常态化开展取得实效后,可逐步减少督导员。
3.建立星级小区评定机制。为推动“三定一督”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建立长效动态的管理机制,增强市民的获得感和荣誉感。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发《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星级小区评定办法》,明确星级小区的评定原则、发布方式、评定要求、评定数量等,评定分为五级,从低到高分别为一星小区、二星小区、三星小区、四星小区和五星小区。目前,全市累计评定五星小区151个,四星小区449个。
(二)推动基础设施提档升级
推动源头分类设施提档升级工作内容已连续三年纳入《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要求各地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居民小区投放点、清洁屋升级改造。要提升垃圾分类源头投放设施建设标准,充分体现便利化、精细化、人性化。已开展垃圾分类的居民小区,各地因地制宜优化投放收集设施设置方案,对不具备上下水、未配备洗手池、照明设施等的“清洁屋”进行提档升级;新建居民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各地可将装配式、可移动的“清洁屋”等小型垃圾分类设施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例如,工业园区贵都花园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选址工作已列入金鸡湖街道2023年度工作计划。目前,《贵都花园垃圾房(归集点)选址方案征求意见草案》已拟定,金鸡湖街道将强化指导,加快推进小区清洁屋的选址工作,尽快推动点位落地,方便小区居民分类投放垃圾。
(三)强化居民小区日常管理
1.压实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市住建局等部门积极研究将垃圾分类工作内容纳入《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类分项分级标准及政府指导价标准》等规范性文件中。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纳入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测算范围,推进生活垃圾分类长效管理,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中有关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内容提供支撑,保障相关工作的资金来源,并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履职积极性。市住建局制发《苏州市物业企业开展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试行)》。该工作指引规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约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服务内容。同时,市住建局将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与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等级评定相挂钩。对于工作开展成效显著的项目,在各类评优评先、示范项目评价中予以优先推荐。通过信用激励和示范引领,助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
2.“开前门”优化投放管理。按照“一小区一方案”原则,分类施策、分类管理,推动“过时投放”难点破题。一是因地制宜设置“过时投放点”,对规模较大、租户较多或居民需求特别强烈的小区,按需设置“过时投放点”,有效缓解垃圾过时乱投放问题。二是优化原有投放时段,根据季节温度变化,小区人群构成等因素,采取投放点延长1~2小时开放时间,周末和节假日中午增开一次投放时段,以满足小区不同特定人群投放需求。三是拓展个性化服务,对部分重点路段、商业圈或开放式住宅区开设临时投放点位,定时停靠收运。张家港推行“微公交”模式,设置12个“微站点”,有效解决因公共空间狭小无法设置固定点位、沿街商铺店主垃圾投放不便等难题。全市已有395个居民小区设置了“过时投放”点,368个居民小区采取延长投放时段,434个居民小区周末及节假日增开午间时段。
3.“入心门”细化正向宣教。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压实垃圾分类各环节主体责任,加强普法教育,注重靶向性、全覆盖,最大限度让分类意识入脑入心。一是激活党建引领内核。常熟依托“共驻共建”“海棠有约•共商共办”等制度,健全县市(区)、街道(镇)、社区(村)、物业四级联动工作机制,通过议事会、主题党日、民主监督等形式,群策群力解决“过时投放”等问题,提高居民自治管理能力。二是多维度开展宣教活动。打造品牌建设,全市组建“小蜜蜂”1+10志愿服务联盟体系,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小区居民参与的良好氛围;汇聚先锋力量,开展“党建引领,先锋先行”行动,采用“线上+线下”等方式,向广大市民提供垃圾分类党员志愿服务。精准靶向宣传,昆山号召党员干部参与垃圾分类六点半“垃”家常等志愿活动,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化管理优势开展入户宣传,鼓励居民签署承诺书。严守专项劝导,工业园区启动百条街“过时投放”专项劝导行动,借助“蒲公英”志愿服务力量进行驻点宣传,开展“垃圾不落地,文明零距离”文明劝导活动。
4.“堵后门”强化监督执法。完善工作联动、综合考评和执法保障机制,严惩重查“过时投放”问题,精准执法遏制问题滋生。一是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太仓采取居民小区“三四五”分级管理办法,将“三定一督”居民小区分为优、良、差三个等级,以四个主要主体,对分类差的小区采取召开联席会议、落实物业管理责任等五大措施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探索解决“过时投放”问题的新出路。二是加强靶向督导力度。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班集中力量,采用日巡与夜查相结合的模式,加大对小区过时投放等重点问题开展薄弱时段督查。2022年下半年,开展日常督查16次、督查居民小区104个、专项夜查7次、督查居民小区38个,共计曝光问题严重小区129个、发放整改通知单5件,已全部按时整改到位。三是创新执法强化督导。各地创新智能投放监管,实行“常态检查+联合执法”垃圾分类执法保障模式。常熟、昆山积极探索“过时投放+智能督导”模式,试点引进“5G+AI”智能化垃圾过时投放设施,实现无人督导、自动识别、语音提示、问题抓拍等监管功能,切实为小区居民投放提供便利,为精准执法提供依据,全面提升小区垃圾分类治理水平。
三、 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市在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过程中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不可否认的是,部分地区出现了组织不力、监管疏漏等问题,导致一些居民小区出现垃圾收集设施配置落后、“过时投放”等问题,严重破坏了垃圾分类推动环境改善的初衷。接下来,作为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将继续“带好头”“牵好手”,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成效”,进一步精准施策补短板,精细管理强弱项,以“绣花”功夫持续巩固垃圾分类工作成效,不断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整体水平。
(一)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2023年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已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实施。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省级垃圾分类达标小区覆盖率超过20%,“三定一督”居民小区厨余垃圾精准分出率稳定保持在35%以上,全市厨余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量占生活垃圾清运量的比例稳定保持在25%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稳定保持在40%以上。
(二)着力提升垃圾分类实效。一是夯实“一领四动”推进模式,依托“党建引领”,落实“管行业就要管好垃圾分类”要求,强化属地和部门责任,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切实提高分类准确性和投放便利性。二是夯实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主体责任。在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内,进一步压实物业服务企业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落实“三定一督”居民小区-物业企业一一对应关系,推动各板块探索建立以奖代补机制,逐步将督导员管理、清洁屋设施日常管理等主体责任移交物业服务企业承担。通过星级小区评定、垃圾分类工作先进物业企业评比等脱颖而出的优秀物业管理单位优先享受住建行业的评优评先资格,加强结果运用。
(三)着力巩固垃圾分类长效机制。一是优化居民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制定“一小区一方案”,提升居民小区精细化投放管理水平,探索在部分管理措施完善、市民习惯好、分类效果佳的小区率先实施“无人督导”。同时,着力解决“过时投放”、“垃圾乱投乱扔”等民生关注度高的问题,开展“过时投放”精细化治理专项行动,实施200个低分小区“拔钉消点”,有效改善居民小区垃圾混投乱丢、垃圾包过时乱投放等问题。二是完善政策制度。加快研究生活垃圾收费政策,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对垃圾处理费扩源增收,不断扩大覆盖面。三是逐步优化常态长效考核机制。以分类质量提升为核心,在现有市、县级市(区)、街道(镇)、社区(行政村)四级联动工作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舆论监督,拓展公众监督,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发现—反馈—整改”解决机制,科学合理的考评各地工作开展成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