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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关于促进我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24 18:11 浏览
建 议 人:
承创
建 议 号:
194

标 题:

关于促进我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建议内容:
  近年来,我市职业教育快速发展,为繁荣经济、促进就业做出贡献。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职业教育类型特色更加鲜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建成,技能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职业教育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在此背景下,我市的职业教育发展还面临着一些挑战,主要表现在:1.重升学,轻职教。近年来职教中为满足学生升学愿望,加大了升学教育。以调研中园区四所职业院校2018-2020年数据为例,学生升学比例呈现出逐年上升趋势,占毕业人数比例分别为30%、38%、42%,且学生升学就读的院校基本都在苏州市以外区域,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市培养的职业人才流失。2.院校办学条件低于全省平均水。我市部分职业院校在12个办学条件主要指标中有多个指标低于全省水平,一定程度制约了职业院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制约了学校整体实力的提升。3.鼓励政策落实不到位。在绩效管理层面,国家文件多次指出:职业学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但目前落实情况较弱,不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科研成果的流失。

  1.我市职业教育没有形成纵向贯通、适应群众需求的教育体系。和我市新兴产业、重点产业的实际需求对接不够,导致学生就业情况不理想,就业意愿不强。   2.职业教育基础投入不足,高学历专业教师偏少。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少,责权不匹配,影响学校改革活力和积极性。

  (一)加快我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1.建议加快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推进纵向贯通,形成“中职—高职—职教本科”类型鲜明、层次清晰的职教体系。优化高职院校专业布局,加快设置一批契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与先进制造业等产业发展规划的新专业,加大投入力度,做优做强,形成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2.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健全职普并行、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培养体系。引导苏州大学、苏州科技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等苏州在地高校,通过“职教高考”等制度,提供中高职优秀学生进入科研型普通高校深造的机会。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技能大赛、省级技能大赛优秀选手免试就读科研型普通高校。一体化设计中高本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推动各层次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培养方案衔接贯通。3.支持普通高校加大职业教育专业硕士、专业博士培养力度。培养更多具有技能水平高、科研能力强、国际视野宽等素质的技术能手、大国工匠、教授型高级技师等高技能领军人才,为我市高科技产业发展提供人才和技能支撑。4.借鉴“鲁班工坊”、“丝路学院”、“郑和计划”等职业教育走出去的成功经验,打造苏州职教国际品牌,推出具有国际影响的专业和课程标准与教学资源,输出中国教育标准,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二)改善职业院校发展环境。一是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基础投入,满足职业院校办学评估的基本条件,同时加大引进具有博士学位专任教师的投入,让部分有能力从事科技创新的教师到企业开展实践和技术服务,保持教学与企业发展同步,进而提升学校的整体实力和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发展的综合能力。二是构建政府统筹管理、行业企业积极举办、社会力量深度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依法举办或依法参与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鼓励职业学校间开展合作或探索中外合作办学,支持其做强做大。   (三)推进职业教育“放管服”改革,激发职业学校发展活力。建议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领域的“放管服”改革,遵循职业教育办学规律,进一步扩大职业院校的办学自主权,包括人、财、物等方面的自主权。采用权责相当的原则,加大学校经费使用的自主权、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和资产采购的自主权。允许职业学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激发科研人员活力和科研创新动力,产出高质量科技创新成果,服务产业发展需求。职业学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涉及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部分,可按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有关规定,用于奖励有关单位和个人。教师可按国家规定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领取兼职报酬。职业学校教师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由成果转化完成单位按规定程序自主分配。   (四)深化我市高职院校科研体系改革,突出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引导高职院校树立以应用为导向的科研定位,实施“双高计划”,打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和“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两个支点。面向产业需求,积累技术技能,并对技术知识的开发与传授进行研究,围绕人才培养目标,为教育教学服务。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对新技术知识进行应用和开发研究;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新产品开发和产品升级,通过产学研结合,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浓厚的科研氛围,强化教师科研意识,提升参与科研的积极性;建立与普通本科院校的学术交流制度,跟踪学习前沿理论成果;建立与产业、行业、企业合作制度,参与技术研发,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搭建技术技能创新平台,系统规划重要研究领域;完善经费配置机制和人才培养机制。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教育局
协办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3-05-23 08:21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详见附件

〔2023〕苏教办复第128号.pdf
〔2023〕苏教办复第128号.doc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