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3.关于我市优化总部经济发展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24 18:10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许文农 | 建 议 号: | 343 |
标 题: | 关于我市优化总部经济发展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总部经济是指一些区域由于特有的优势资源吸引企业总部集群布局,会给区域带来诸多的外溢效应,像产业聚集效应、产业关联效应、就业乘数效应和资本放大效应等多种影响。随着城市产业的不断发展以及城市用地的刚性约束,发展总部经济越来越成为大中城市经济转型与升级的一个重要举措。
苏州历来重视总部经济发展,出台了一些列鼓励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文件。到去年底,苏州市总部经济办公室认定的总部企业有179家,省商务厅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148家。其中,总资产超千亿元特大型总部经济企业8家,超500亿元总部经济企业12家,超百亿元总部经济企业41家。随着一大批企业总部入驻苏州,总部经济已经成为苏州构建双循环发展格局、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助推力量。
存在问题
1.城市综合影响力需要进一步加强。上海、北京、深圳等中心城市凭借着优越的硬实力和软实力,成为众多企业总部的集聚地。苏州总部经济企业还存在具有影响力的旗舰型企业少、总部经济企业经营压力大、企业扩大投资意愿不强、上市公司总体市值偏小等问题。
2.总部经济的层次需要进一步提升。目前,发达国家把缺乏比较优势的制造、加工、装配等生产环节和一部分劳动密集型的服务环节向我国外移,自己专注于研究开发、品牌运作等全球价值链高端领域的服务活动,不利于推动我国产业迈上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3.城市间发展定位需要进一步明晰。长三角总部经济发展存在功能定位趋同现象,削弱了长三角整体综合竞争力及其各省市对于企业总部的吸引力。不同城市间产业定位还未充分明晰,导致区域内各城市间合作不够深入。
苏州优化总部经济发展的建议
在总部经济的发展思路上,一方面,要吸引更多更高层次的总部经济企业落户苏州。另一方面,要加大对现有总部经济企业的扶持力度,激发发展活力,使其稳固地扎根于苏州。
1.提升苏州综合发展水平
城市的综合实力对于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国内大型企业集团总部至关重要。为此,苏州应跳出普通地级市的思维,以国际化大都市的定位进行谋划,以总部经济发展带动苏州综合实力的提升,着力打造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的中心城市,不断放大苏州的辐射集聚效应。发挥苏州制造业优势,推动总部经济聚集区、专业化服务区、先进制造业园区、现代服务业园区建设,支持企业在全球优化价值链、产业链布局,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苏州机场规划建设,服务匹配一流国际化商务区建设。
2.根据发展定位与产业优势错位发展。苏州可以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基础条件等,走特色总部经济发展道路。积极探索利益分享机制。研究适应总部经济发展的科研体制、财税体制、管理体制新政策,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3.引进与本土培育相结合
当前国际经济环境使得跨国企业总部呈现较大不确定性,因此苏州不仅要注重国际企业总部的引进,更要聚焦本土企业总部的培育。一是引进重大跨国公司总部。瞄准国际一流企业,结合自身发展阶段与发展目标,吸引他们在苏设立区域总部或功能性机构,实现互利共赢。二是壮大本土总部经济企业。充分利用已有大型企业总部辐射带动的功能,培育壮大本土总部经济企业成长,促使本土总部经济企业早日成为推动苏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驱动力。同时,加快推进本土企业国际化步伐,积极推动本土企业“走出去”,助力提升其在国内外价值链分工体系中的位次,推进本土企业以苏州为基地建立全球性总部。三是积极培育“成长型”企业。积极探索总部经济创新规则,将具备一定影响力或拥有一定数量高端人才、先进创新技术等资源的企业或机构,就可以视情况被认定为总部,享有政府多种政策扶持红利。
4.参与构建总部经济生态圈
一是积极搭建服务平台。促进总部经济企业与所在地相关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并对总部经济企业与本土企业的合作给予奖励。加强本土企业与外资企业的技术交流,实现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外资研发中心与本土企业、科研机构合作设立研究中心、培训中心、技术联盟等组织机构,积极支持本土企业成为总部企业的供应商或服务商,提高总部经济的溢出效应。二是强化配套支撑。总部经济的发展既对上下游产业具有强大的溢出效应,其自身也需要其他产业环节的支撑,对会计、财务管理、咨询、融资、中介组织等商务服务有较大的需求。针对这些总部经济企业的需求采取相应的措施,促进产业集聚,营造富有活力、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总部经济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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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协办 |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苏州市商务局;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3-05-30 14:44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详见附件 | ||
| 办107号 第343号提案.doc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