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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关于促进“银发族”再就业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24 18:10 浏览
建 议 人:
胡岚
建 议 号:
230

标 题:

关于促进“银发族”再就业的建议

建议内容:
  据《中国老龄化研究报告》显示,1962—1976年中国婴儿潮人口将在未来5–10年进入老龄化。预计2033年我国的老龄化超过20%,2060年达到35%,同时中国也面临着劳动力严重不足的挑战。在此背景下,鼓励“银发族”再次进军劳动市场,成为国内外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普遍做法。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探索适合老年人灵活就业的模式。2022年,中国老年人才网上线,标志着我国老年人才信息平台启动建设,积极老龄化又向前迈进一步。   根据全国老龄协会相关统计,我国60–69周岁低龄老年人有1.4亿,有意愿再就业的城镇老年人约占23.9%,全国离退休科技人员500多万,其中70岁以下的约占70%,其中有高级技术职称、身体健康、有能力继续发挥作用的约占70%左右,这些低龄老年人大多具有知识、经验、技能的优势,身体状况尚好,对幸福生活有很大期待,发挥作用的潜力较大,是老年人力资源的主体,仍然可以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目前我市尚未对老年人就业情况进行官方统计。从个案调查的情况来看,老年人较为集中的就业领域包括学校、医院、养老护理机构、物业公司、保洁公司、私人零售行业等。以我市某护理院为例,现有在职职工128人,60周岁以上31人,占比24.2%,其中男性8名,女性23名,员工最大的69岁。企业聘用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免交医疗、养老等社保费用,有效降低用人成本。管理类或专业技术类老年员工多为退休返聘,经验丰富,业务熟悉。一线岗位老年员工多为60后低龄老人,吃苦耐劳,可有效充实和稳定企业员工队伍。由此可见,“银发族”再就业不仅有利于增加个人收入,保持积极的生活状态和社会联结,也有利于缓解企业用工荒,降低用人成本,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根据对多家雇佣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用人单位调查走访发现,我市“银发族”再就业存在以下问题:   (一)就业意愿和岗位供给不匹配。目前劳动力市场上可供退休年龄的老年人选择的岗位十分有限,基本集中在三种类型:1、针对医生、教师等科技文化工作者采用退休返聘形式;2、针对非技能型老年人提供保安、保洁、照护等专业要求不高的灵活就业岗位;3、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提供的低偿或无偿的志愿者岗位。上述岗位数量较少,且有较为明显的行业特点。   (二)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我国针对老年人再就业的法律法规,尚处在原则性设计和讨论阶段。我市目前尚未出台老年人就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根据我市人社部门有关规定,用工单位招用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年龄的劳动者,为其购买工伤保险的,需要符合“劳动者年龄不超过65岁且尚未办理退休手续”。因此,能够享受工伤保险的老年劳动者仅为少数。另外一种化解风险的办法是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但用工单位考虑开支太大有所顾虑。总体而言,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无法为老年人再就业提供有效支撑,   (三)老年人再就业培训体系不健全。老年人再就业过程中,除一部分专业技术人员仍有机会从事与原职业相同或相似的岗位,大部分面临转岗。目前老年职业培训通往就业的渠道不畅通,即便可以参加,但因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无法领取人社部门提供的培训补贴,需由个人承担。(部分用人单位可能会有条件的为灵活用工的老年人承担培训费用)

  (一)加强老年人再就业供需匹配。一是提高思想意识水平。建议将老龄化国情教育纳入各级干部教育课程体系。二是加大岗位开发力度。建议通过提供劳动补贴等方式鼓励用工单位开发适合老年人就业岗位,加强雇佣再就业老年人的主动性。三是畅通信息渠道。建议定期举办老年人专场招聘会或通过有关渠道发布招聘信息,鼓励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为老年人再就业提供相关服务。   (二)健全老年人再就业社会保障。日本自1986年出台《高龄者雇佣安定法》,经过多年修订,《安定法》在养老金领取、失业补偿、渐进式退休制度,企业补助机制等方面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补充,极大的保障了老年人的就业权利,推动了老年人就业率。建议我市进一步放宽用人单位雇佣再就业老年人购买工伤保险的限制条件,出台老年人劳务派遣等用工指引,逐步完善“银发族”再就业的社会保障制度。   (三)提供老年人再就业培训支持。鼓励老年大学、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设老年职业教育类课程,适时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年龄的限制。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将优质培训资源纳入老年人职业能力培训课程范围。激发企业培养主体作用,通过校企合作、工学交替,支持老年人多种方式灵活接受职业技能培训,达到相应等级或有关条件的,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苏州市民政局;苏州市委老干部局;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3-05-30 10:22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胡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银发族’再就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苏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将老龄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总体布局,积极贯彻实施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深入开发和利用老年人力资源,鼓励和促进老年人加强社会参与,实现自我价值。截至2021年底,苏州市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88.84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的24.78%,其中“低龄老人”(6069周岁老年人)91.47万人,占老年人口数的48.44%,多为身体健康状况较好、拥有一定经验和技能等优势的“活力老人”。为进一步拓展老龄服务领域,发挥老年人力资源特有优势,我市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将开发老年人力资源作为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领域,不断完善惠老政策体系和服务举措,切实提升“低龄老人”的社会参与感,老龄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和显著成果。

一、统筹推进老年人力资源开发事业。充分发挥苏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牵头抓总作用,通过其常设办事机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拟订全市老龄工作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协助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其中,老年人力资源开发作为其中一项重点工作加以推进。加强老龄人力资源开发,开发提供更多非全职就业、灵活就业和社区工作等岗位,支持老年人通过续聘返聘等发挥作用,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公益志愿服务,有序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

二、支持老年人力资源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取消年龄限制,将老年人力资源同等纳入人才政策扶持范围,支持鼓励各年龄段人才创新创业。通过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等老龄社会组织,大力推动广大离退休干部、专家和科技工作者在专业领域发挥余热。市老科技工作者协会下设33个分会,共有会员2600余人,主要为退休科技工作者,在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领域为各类企业开展专业技术服务,并帮助企业解决企业资质申报、专利申报申请、项目咨询、体系认证等难题。市老科技工作者协会讲师团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为目标,以城市居民、农民、青少年、中老年人为重点,积极调动潜能并联合各方拓展平台,打造“科普为民惠企”服务品牌,每年开设各类科普讲座400余场次,受众达8万多人次。

三、鼓励老年人力资源参与社会建设和公益服务。通过组建苏州银龄人才智库、银发人才数据库等,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充分发挥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和威望优势,为苏州高质量发展作贡献。苏州银龄人才智库以市四套班子地市职及具有一定学术建树市级机关老领导为主体,举办智库论坛,编发智库专报,结合市人大、政协重点课题开展调研,开展“乐龄讲堂”进基层专题宣讲活动。苏州银发人才数据库组织全市具有专业特长的退休干部,通过结合主题活动、课题研究、项目推进等,着力推动银发助力中国式现代化苏州新实践。出台《苏州市老干部志愿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苏州市“银发生辉”老干部志愿服务总队组织架构及全市老干部志愿服务队伍网络,目前已注册老干部志愿团队207支、志愿者5593人。通过设置“苏州市老干部志愿服务周”、常态化开展“银发生辉”爱心集市、评选“最美老干部”等举措,积极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参与志愿服务。2022年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设置传习基地、开展宣讲、讲座、传习、共建等活动350余场,受益人数近3万人。连续多年开展“银发生辉”志愿服务“老区行”系列项目,成立苏州老干部“银发生辉”爱心基金,全市80余家单位、130余个团体开展活动300余次,开展结对帮扶项目近百个。探索建立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模式和长效机制,扩大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引导和组织老年人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活动,参与社区公益慈善、教科文卫等事业,支持社区老年人开展自助、互助和志愿活动。自2021年起我市每年不少于20个老年友好社区试点创建,“十四五”末将实现老年友好社区覆盖全市所有镇(街道),为老服务和资源统筹能力显著增强,老年居民特别是低龄老人参与社区治理程度更加深入。

四、实施老年人力资源社会教育和技能培训。将建设百所“家门口的老年大学”列入苏州市2023年民生实事项目。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老年教育网络更加完善,目前全市共有老年学校1797所,其中市级1所,县级10所,乡镇(街道)级老年学校116所,其余为村级办学点。内涵建设不断深化,推动一批优质课程项目,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组织老年大学(学校)、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教育机构、老年社会组织等,开设数码照片处理、视频制作、动画制作、电脑绘画等网络技术应用和婴幼儿养育与保健、中医养生、西医保健、老年英语等专业技能类培训课程,帮助老年人提高运用智能技术的能力。2022年共有15个项目入围教育部“智慧助老”优质项目,位居全国前列。支持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老年人再就业举办针对性专业知识和劳动技能培训。鼓励老年人群体参与我市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相应专业(工种)培训,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五、推进老年人力资源社会参与权益保障。认真贯彻《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积极推进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继续就业期间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将用工单位招用的已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保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劳动权益。积极维护老年人再就业的合法权益。加强用工宣传和指导服务,指导企业与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老年人签订聘用合同,在保障老年人身体健康和安全生产前提下开展工作。依托基层调解组织、工会组织、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司法所、重点企业中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做好相关纠纷调处和服务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力度,充分发挥市老龄委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更好落实相关部门职责作用,明确部门职责,落实服务举措,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老年人力资源的需求。结合各类用人单位需求和老年人需求实际,开展各类针对老年人力资源的招聘活动,全力满足老年人力资源就业需求,引导鼓励更多有社会参与意愿和能力的老年人力资源发挥余热、实现价值。今年6月《苏州市终身学习促进条例》将正式实施,我市成为全国第一个以“终身学习”为主题进行地方性立法的城市,我们将紧扣今年“家门口的老年大学”民生实事项目实施,依托四级老年教育网络,通过送教上门、社区学校适老化改造、引入社会资源等方式,启动建设100所“家门口的老年大学”、100支专兼职教师队伍,力争年内扩增老年教育学位5.2万个。同时,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课程设置,丰富课程内容,在现有文化、艺术、科技等课程基础上,探索纳入职业技能等课程,为老年人提供更多学习选择,提升社会参与能力。

胡岚委员,您的宝贵建议为我们进一步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提供了新思路,我们将充分汲取并融入到下一步的工作中。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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