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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关于规范月嫂行业,促进国家生育政策有效实施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24 18:11 浏览
建 议 人:
周苏萍
建 议 号:
162

标 题:

关于规范月嫂行业,促进国家生育政策有效实施的建议

建议内容:
  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为进一步优化生育,正式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随着三胎政策的全面放开,年轻一代对于喂养新生儿和产后康复的观念不断改变,月嫂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月嫂作为家政从业人员,也越来越趋于职业化。然而目前由于准入门槛较低,月嫂家政中介遍地开花、质量参差不齐。与此同时,月嫂行业缺乏相应制度和标准,薪酬体系十分混乱,不仅新手爸妈无法辨别,月嫂从业者也十分迷茫。

  主要问题:   一、薪酬体系不健全,治理混乱   目前苏州市场上的月嫂薪酬价格由8000元至30000元不等,差距十分悬殊。2022年一季度苏州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每月7381元,而月嫂的平均价格在15000元左右。对于大部分工薪阶层来说,雇佣月嫂毫无疑问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月嫂行业不同于其他家政行业,其专业性要求很高,然而市场上的家政公司没有统一的标准可循,在月嫂薪酬方面的治理比较混乱。   二、高薪酬与能力不匹配   任何行业,薪酬越高代表从业者所需掌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越丰富。然而月嫂普遍文化水平较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且流动性较大。同时,目前的月嫂级别标准不够规范,许多“金牌月嫂”以持有多张证书为名,标价水涨船高。然而事实上,这些证书多数由家政公司自己颁发,以达到提高价格的目的,实际上这样高标准的薪酬与能力并不匹配。

  提出建议:   一、建立行业制度,制定薪酬标准   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和薪酬水平,政府部门制定适合的月嫂服务人员等级标准,并相应制定价格区间。同时,政府工商部门应当加大对家政公司的监管力度,从家政公司的设立、人员招聘、薪酬制定、服务质量等多方面参与监管,实时跟踪。家政公司在确定月嫂等级以及薪酬标准时,适当采取激励措施,做到既满足月嫂的基本物质生活需求,又适当拉开薪酬差距,满足育婴家庭不同需求。   二、树立行业规范、加强人员培训   针对月嫂的证件没有权威性的问题,建议政府能够规范这一行业相关的证件,由专门的部门来治理这一问题,使在岗月嫂均持有统一正规的证件。在人员素质和流动性方面,家政公司负责对月嫂进行完善的上岗前培训,例如护理知识课程、产后康复训练和相应的礼仪交往培训,保证月嫂的服务质量。同时月嫂理应属于家政公司固定的员工,双方签订劳务合同,制定统一的薪资划分比例标准。作为新生儿家庭,在聘用月嫂时理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从正规的家政公司寻找符合资质的月嫂。另外,社会需加强公众舆论监督和媒体的关注度,促进月嫂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苏州市总工会;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3-05-30 10:19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周苏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月嫂行业,促进国家生育政策有效实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统筹推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20年以来,市发改委会同市商务局、市人社局等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9号),制定印发了《苏州市促进家政业提质扩容重点任务清单》,推进涵盖月嫂在内的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家政服务需求。清单包括完善家政技能培训体系、促进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推动家政业进社区、提高家政服务规范化水平、健全家政服务领域信用体系、促进家政服务业创新发展、改善家政业发展环境等七个方面22条重点任务,由市有关部门按上级要求、部门职能抓好工作落实。

二、做好家政服务领域的企业监督和市场管理。市发改委牵头定期更新家政企业信用修复和受奖励情况,实现省级家政领域问题企业台账退出率达到80%以上,推动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对受奖励的家政企业给予优惠支持政策。促进家政领域信用信息系统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家政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依法做好家政服务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移出等工作,做好对家政服务领域违法失信企业的失信联合惩戒。推动家政企业实行服务费公示制,规范涵盖月嫂在内的家政服务收费行为。家政服务收费要与业主签署合同后按协议收取,每一项服务必须做到标明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服务价格等条款。凡没有合同协议不事先公示的收费行为,业主可以拒绝支付并向市场监督部门或消费者协会举报。

市市场监督局一方面加大涉企信息归集和公示力度,通过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归集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在企业名下对外公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另一方面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实行信用风险分类差异化监管,在“双随机”抽查中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信用风险高的市场主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增强监管精准性和威慑力。同时,依托商务部信用信息平台,进一步动员包含月嫂在内的全市家政企业从业人员在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平台登录注册,并填报家政服务员基础信息,开展身份认证,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

三、积极开展家政服务业相关技能培训。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规定:“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职业,原则上要放宽市场准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要真正市场化,不能影响就业创业。今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不得新设。”根据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所示,“月嫂”职业暂未列入准入类职业资格,市人社局连续多年将“月嫂”职业相关的育婴员、保育师等职业(工种)纳入我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范畴,通过补贴标准上浮、降低高技能人才落户门槛,引导市场加速培养托育服务领域从业人员。同时,遴选社会优质机构加入就业技能培训行列,2022年确定承担我市托育服务类课程的定点培训机构65家,可面向社会开展托育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第三方评价机构4家。待人社部将“月嫂”列为职业,开发国标发布针对“月嫂”职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省人社厅完成开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后,我市人社部门将积极开展“月嫂”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

市卫健委根据《江苏省产后康复服务规范》,在医疗卫生机构内规范开展孕产妇产后康复保健,针对妇女产后心理和生理变化进行主动的、系统的指导、训练、手法按摩和物理康复等(包括对产妇心理以及生殖器官、皮肤、形体、运动功能变化、营养等内容的咨询、指导、康复和训练),使产后妇女的身体和精神状况得到快速、全面的康复。

市总工会充分挖掘和利用自身培训资源,宣传工会家政服务培训特色,突出工会公益性培训特点,使市工人文化宫成为辐射城区的培训基地,同时把促进家政服务业加快发展与带动就业再就业结合起来,坚持举办家政服务招聘专场,使“家政服务工程”收到了实际成效。

四、联合组织举办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大赛。市人社局会同市预防医学会、市总工会等部门,通过以赛促训,选拔专业熟、学历高和年轻化的育婴行业精英充实到育婴师资队伍中去。营造家政服务行业学练技能的良好氛围,帮助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快速实现职业等级晋升,造就一支专业化、高端化的家政服务员队伍,将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要求作为竞赛标准,技能竞赛为家政从业人员创设了快速提升职业技能等级的通道,同时也大大增强了家政从业人员的职业荣誉感。

五、指导苏州市家协推进月嫂行业专业化、标准化。在市人社局的主管下,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一是积极开展包括月子保姆在内的家政服务业工资价位调查,并向社会发布《家政服务员工资指导价位》,发布了价位的高位数、中位数和低位数;二是制订《苏州市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在会员单位试用;三是通过《苏州市家庭服务行业公约》,该公约首次对苏州市的家庭服务经营者、家庭服务人员、家庭服务消费者三者的权利、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家庭服务合同主要内容进行规约,明确了家协的行业管理职能。

周苏萍委员,您的宝贵建议,为我市月嫂行业规范和托育类技能人才培养提供了新的思路,我们将充分汲取并融入到实际工作中。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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