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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关于优化网格化管理及其社会综合联动治理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24 18:11 浏览
建 议 人:
张达
建 议 号:
203

标 题:

关于优化网格化管理及其社会综合联动治理的建议

建议内容:
  基层治理是政府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更是化解矛盾萌芽的前沿阵地。网格化管理是现代化城市管理和集成数字化联动治理的重要管理模式,其现代化水平程度至关重要,事关展现服务型政府形象和基层精细化治理,近年来得到了快速高效发展。网格化枢纽管理平台整合即时动态线索及其任务,依托基层专兼职网格员,利用电脑和手机应用端发挥出基层治理长足优势。属地辖区通过划分多级单元网格、派发处办工单、明确经办要求,从精从细推进基层治理。在网格化管理成熟案例的模式复制下,已经不再局限于处理联动信访类工单、巡查工单、12345工单,苏格通、警网通等多项工作正在加快探索嫁接入网格化应用实践,且有愈加叠加的趋势。网格化管理正在从流程处办为主,逐渐转化到管理和服务相结合的创新和转变。

  在肯定网格化管理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的同时,在实际过程中也反映出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   1、案件处办难度增大   伴随着广大群众对网络问政功能不断便捷、市民诉求更加多元、治理程度更加精细化等客观因素,任务量增大带来一部分“疑难杂症”,甚至存在看似言之凿凿但实际是并不切实的交办件。该类任务类型复杂、处置难度高、协调难度大,使得处办部门难以有效解决甚至是无法解决。      2、任务流转并非平顺   任务枢纽交办业务人员往往依据部门职能框架结构分派任务,每个部门所承担的工作与职能对比存在一定的差异性,遇到部分问题往往不能以条线职能一概而论。即便是熟悉职能但也存在部分工作将随时伴随经办部门的更替动态调整。一些看似简单但实际经办需要多部门协同配合。   3、基层自治负荷量大   网格化管理的治理主体指向属地。案件任务经常经过网格化管理分配转化到属地村、属地社区。部分交办任务具备“既要、又要、还要、更要”等一系列要求,基层部门任务繁重,服务力量在工作人员数量上对比更显薄弱。尤其是板块人口密度大、老旧小区多、陈年纠缠事项多的属地单位网格化管理更是倍加艰辛。   

  1、进一步完善分类处置,对外展现服务形象   在现有基础上,健全“轻重缓急”处理机制,展现好经办部门的作为与担当。对于求助类或者急迫类任务应合理缩短处办时间,适宜采用处办部门电话回访沟通、见面沟通。对于咨询类任务,可通过详细的答复文本通过短信或应用程序推送给反映人。对于一些并不急迫但确切属实的反映情况,可先行作为阶段性回复,定期限期内处办完成后反馈反映人。   2、进一步审核下派任务,赋予处置商榷制度   在下达任务内容的基础上,应当更好的甄别工单任务的可操作和合理性,对于切合实际需要的交办件确实应当认真解决好。但是对于一些诉求并不合理的内容,应当赋予一定商榷权。对于无法处理的内容,应由处办部门说明充足理由,可通过分别递交对内解释文本、对外答复文本。经审核通过后可视实际情况予以结案。   3、进一步完善协办机制,健全联合办理机制   对于类型复杂、处置难度高、协调难度大的任务,应赋予主办部门一定程度的指定协办权,由相关涉及的部门予以配合协办,形成工作合力。对于主办部门界定不明晰的任务,应当建立更高一级网格的分管领导领办制度,合理分配并部署处置任务。   4、进一步细化分类管理,下沉力量增强力度   对于类型单一、处办无争议的任务由单一条线部门处理,对于复杂任务或是涉及业务较为专精的任务,应健全职能部门力量下沉属地机制。另外,更需要阶段性总结,合理评估好部门工作量,对于工作量较大但部门人员有限的高频处办部门,可适用于引入第三方、社会组织、巡查员等有效力量协助任务处理。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协办苏州市城市管理局;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市行政审批局;苏州市民政局;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3-05-31 09:32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2016年起,苏州市在省内率先全域探索推广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联动机制建设(以下简称网格化联动机制),一以贯之坚持务实管用总原则,紧紧围绕维护平安稳定和服务保障民生主责主业,经过7年多的努力实践,形成了一条具有苏州鲜明特色的党建引领、多元共治,一网覆盖、全域联动,扁平管理、精准服务,智能支撑、法治保障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之路,打造了天堂经纬苏州市网格化联动机制建设金字招牌,在历年的省高质量发展监测考核中网格化相关指标我市持续位列前两位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完善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机制着力提升网格治理效能

一是健全完善网格事项准入机制。深入贯彻《江苏省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办法》,健全完善网格准入退出机制,从源头破解网格职能泛化问题,引导网格化回归新时代群众工作本源。未经准入的事项严禁纳入网格。梳理已纳入网格化联动机制的事项,按照法定、指定、商定原则,对确需专职网格员协助的,由县级以上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应按照一事一议”“费随事转等原则,提供相应政策依据、经费保障、人员力量等治理资源,同时负责对专职网格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二是健全完善事件部件清单。指向唯一为目标,全面梳理事件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并及时动态更新。明确事项处理、管理和执法的责任主体,细化处置时限、派单流程、结案标准,明确网格长、网格员职责清单,网格员按照网格服务管理事项清单开展日常巡查走访服务工作。按照国家住建部标准编制部件清单。对窨井盖、路灯等市政设施进行分类摸底、编码、普查,并确定辖区内的每个部件的编号、位置、所属网格、主管部门、权属单位、养护单位等信息,部件的上述信息应当录入信息库,并在电子地图(GIS)上标识。

三是落实党建引领、网格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坚持党建网、治理网、服务网三网融合,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网格化社会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将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联动机制与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与党建网格化服务管理相结合、与党员干部大走访常态化制度化相结合、与基层民主协商相结合与民生保障相结合,加强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党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建设,使党的领导充分体现在基层社会治理的最末梢。做好网格的赋权”“下沉”“增效,完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赋予网格一定的对辖区重大事项的意见建议权、对辖区需多部门协调解决的综合性事项的监督权和对政府职能部门下沉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权,加大群众意见在绩效考评中的权重,真正把评判的表决器交到群众手中。

    四是健全完善力量下沉和穿透体系。进一步理顺领导架构,充分发挥市、县级市(区)党委政法委、镇(街道)政法委员(政法书记)在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作用。进一步厘清机构职能,牢牢抓住网格化指挥链这一关键环节,不断完善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在资源调度、人员指挥、预警研判、考核监督等职能,强化指挥功能、固化建设标准、优化机构编制,切实做好平安稳定、服务民生、促进发展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专职网格员全生命周期管理,明确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达18目标,持续推行准入管理、员额管控、待遇保障、发展激励等八类举措。进一步加强精网微格工作,梳理制定微网格联络员服务走访事项清单,建立微网格信息直报反馈机制,切实保持群众诉求表达通道畅通。充分发动社区党员、楼道长、积极分子为海棠先锋(微网格联络员,落实微网格工作保障。进一步丰富网格服务事项,引导慈善资金下沉基层,常态化协助基层开展各类专业服务,形成以项目化为载体的五社联动工作体系,以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组织和专业力量作为社区治理的外援将政务服务代办拓展到网格,服务开展至特殊人群家门口,不断提升群众对网格员熟识度和网格化工作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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