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 文化文史委 | 建 议 号: | 060 |
标 题: | 关于开展馆藏丝绸纹样著作权确权工作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丝绸有着数千年的发展历史,由于技艺、用途、审美的不同,呈现出千姿百态、绚丽多彩的纹样形式。留存至今的丝绸纹样见证了历史的变迁,也承载和传递着丰富的文化信息。苏州作为丝绸文化和丝绸产业都相对发达的城市,有着数量可观的丝绸纹样遗存,其中建国后的丝绸样本多集中在工商档案管理中心和丝绸博物馆,分别有约12万件和7万件。 2022年,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工程实施方案》,推进非遗数字化也写进了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非遗数字化的一项重点工作就是先行先试推进丝绸纹样数字化项目。丝绸纹样数字化包括数字化采集和成果应用两大部分内容,其中成果应用是开展数字化工作的最终目的,更是体现传统文化当代价值的重要路径。但目前丝绸纹样著作权权属情况比较复杂,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将严重制约未来相关数字成果的有效利用和价值发挥,因此建议开展丝绸纹样著作权确权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加强纹样数字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一、建议工商档案管理中心和丝绸博物馆分别对过去因转企改制、企业破产清算、企业转让兼并等原因由两馆保管或者收藏的著作权不清晰的丝绸纹样资源进行全面梳理,并提出未来计划应用方向。
二、建议著作权管理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发挥各自在行政管理和法律裁判实践中的优势,专项开展丝绸纹样著作权确权课题研究,提出确权方案及相关数字成果的利用建议(包括公益性传播利用及商业授权开发利用)。有条件的可以继续加强丝绸纹样数字采集标准、信息安全标准、信息开放标准建设工作,从而共同构建完整的苏州丝绸纹样数字标准体系。
三、根据丝绸纹样著作权确权结果,如果是由政府享有著作权的,建议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代表政府授权目前丝绸纹样原件保存单位,即工商档案管理中心和丝绸博物馆依托各自馆藏,加快推进数字化工作,并对数字化成果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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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
| 协办 | 苏州市委宣传部;苏州市档案馆;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3-05-30 16:31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 第060号提案的答复 苏州市政协文化文史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开展馆藏丝绸纹样著作权确权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开展的工作 苏州市工商档案管理中心自2008年起统一行使对苏州市属转改制企事业单位档案的管理工作,已接收包括来自于东吴丝织厂、光明丝织厂等大量丝绸科技档案与纹样档案。馆藏档案中最具地方和历史特色的是形成于19世纪到20世纪末期的“近现代中国苏州丝绸档案”,于2017年入选《世界记忆名录》,这批档案共29592卷,由纸质文图和丝绸样本实物等组成,是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其中,建国后的丝绸样本约有12万片。近年来,中心启动近现代中国苏州丝绸档案全面整理数字化工作,与中国人民大学合作开展《丝绸档案数字保护与传承研究》项目,编制丝绸档案数字化保护与传承的规划方案,制定苏州丝绸纹样资源数字化标准,建立“一站三库多平台”丝绸文化系统平台体系,推动新技术应用与创新,完善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加强数字文化版权保护,对苏州丝绸纹样纹饰、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及时申请数字产品的版权保护,探索对文化数字化成果转化后的新型成果的版权保护方式。 苏州丝绸博物馆现有馆藏文物6457件/套,其中丝绸样本2191件,分为民国苏州振亚织物公司样本、中国绸缎样本、欧洲丝绸样本、苏州绸缎样本四个系列,共约7万余片。体现了近代苏州丝绸产业发展和领先技术的珍贵藏品,集中反映了苏州丝绸业对世界流行风尚的参考、借鉴和影响。苏州丝绸博物馆先后完成“数字丝博”和“博物馆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社会教育传播”项目,结合临时展览,有序推进馆藏文物数字化、样本纹样数字化、云展览、云教育、数字藏品开发利用等工作。近年来,苏州丝绸博物馆结合《苏州百年丝绸纹样》出版和《百年振亚回顾》展览,完成近750片纹样整理,委托专业机构完成14大类140小类商标及著作权登记注册,制定博物馆知识产权授权机制,建立博物馆IP资源库,为博物馆IP授权做好相关基础工作。 市版权局持续加大版权保护力度,加强版权知识宣传普及,全面提高版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以版权赋能苏州高质量发展。苏州市一般作品版权登记实施免费登记,年登记确权8万余件。软件著作权年登记41848件,居全国前列。苏州全市设有19个版权登记工作站,形成以市版权协会为中心点、覆盖全市的“1+N”版权登记服务格局。近年来,我市在丝绸产业版权保护工作方面成效显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保护优秀案例示范点(吴江丝绸产业)调研项目成果专家论证会在苏州召开,促进丝绸纺织产品质量和文化内涵的提升,激发丝绸纺织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充分彰显版权制度在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和丝绸纺织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的独特作用和价值。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知识产权保护职能,为传统工艺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丝绸产业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对知识产权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加大惩处,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推动知识产权“严保护”。完善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探索设立知识产权仲裁中心,支持商会、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监测,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指引、动态信息和风险预警信息,指导丝绸产业更好地运用知识产权规则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苏州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共审结各类涉传统文化知识产权案件1415件。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关注数字经济背景下“苏工苏作”等苏州特色非遗文化的可版权性,到苏州博物馆西馆及丝绸档案馆调研,听取丝绸纹样档案管理部门、专家学者等对知识产权的需求和建议,向苏州市政府发出《关于加强我市丝绸行业丝绸纹样保护与利用的建议》。举办“知产守护‘最江南’”主题活动,发布2022年度苏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版权局、市司法局共同签署《苏州涉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共建协议》,形成联动治理、合力保护的格局。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启动馆藏丝绸纹样系统性著作权梳理工作 苏州市工商档案管理中心、苏州市丝绸博物馆等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启动对馆藏丝绸纹样系统性著作权梳理工作,并加强与著作权管理部门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沟通对接。苏州市文广旅局、市版权局、苏州市档案局、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联动协作,积极开展对丝绸纹样著作权保护与利用的调研,多措并举形成保护丝绸纹样著作权的合力。 第一,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对丝绸纹样著作权确权所涉及的问题进行研究和梳理,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确定要求和具体的方法。在系统研究和厘清相关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系统化的解决方案。 第二,根据丝绸纹样是否有明确的作者进行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第二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自然人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法转移。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变更、终止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由国家享有。”通过对馆藏丝绸纹样资源系统性梳理,明确其著作权归属于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国家,对提出著作权权属异议的个人或单位由馆藏单位提供信息查考的支持与协助。 第三,根据丝绸纹样是否超过著作权保护期限进行梳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三类著作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根据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作品的发表权、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作品的发表权、自然人作品的财产性权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作品的财产性权利等著作权均有保护期限。在明晰丝绸纹样作品作者的基础上,进一步就是否超过著作权保护期限进行梳理,厘清丝绸纹样私权与公共利益的界限。 第四,对具有较高价值的丝绸档案和馆藏丝绸纹样采取保密保护。文化遗产是溯源国家历史和文脉的有力实证,涉及国家文化安全,做好高价值丝绸档案和馆藏丝绸纹样涉密信息的保密工作,是必要的文化安全守护。包括丝绸纹样在内的丝绸档案是我国宝贵的文化遗产,体现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丝绸设计、织造技艺的核心技艺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梳理出一批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的丝绸档案和馆藏丝绸纹样,形成保护名录,同步有针对性的研究和开发,把形成的技术设计及工艺方案、参数技术信息等资料连同配套的原有丝绸档案和馆藏丝绸纹样的设计图、核心技艺形成系统档案资料,进行数字化保存,同时采取保密措施进行严格保护,做好全局统筹和规范合理运用,防止造成涉密信息被泄密或侵权。积极研究制定管理规范,将纳入涉密信息范围的丝绸档案及纹样的权利确认、数字化、著作权登记及商业化开发使用等工作按照规范严格执行。 (二)着力构建馆藏丝绸纹样著作权确权机制 推动苏州市工商档案管理中心和苏州丝绸博物馆的馆藏丝绸纹样著作权确权工作先行先试。第一,在对馆藏丝绸纹样进行系统性著作权梳理的基础上,对于权属明晰、符合作品独创性要求、未超出著作权保护期限的馆藏丝绸纹样进行著作权登记。第二,积极研究并建立新入馆丝绸纹样著作权确权及配套的著作权登记管理机制,适时完善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流程,有效解决后续的丝绸纹样的著作权确权工作。对于著作权归属于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丝绸纹样,由馆藏单位在接收时与相关主体签订协议明确著作权归属及授权利用等方案,并同时对馆藏丝绸纹样的确权、运营、开发和授权等问题建立系统的解决机制。第三,鼓励就馆藏丝绸纹样进行二次创作,完善对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确认及保护机制。第四,建立丝绸纹样著作权第三方识别机制及维权机制,通过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进行丝绸纹样权属信息识别及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维权工作。 (三)开展丝绸纹样著作权确权课题研究 会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司法机关,借力高校与企业,共同开展丝绸纹样著作权确权课题研究,为厘清丝绸纹样著作权权属提供指引,并针对丝绸纹样的著作权确权难题提供解决方案。 (四)推进丝绸纹样数字化项目先试先行 制定并落实《苏州市丝绸纹样数字化工程实施方案》,对工商档案管理中心和丝绸博物馆等收藏的丝绸纹样资源进行数字化采集,在全国范围内先行先试建立全面系统、专业权威的丝绸纹样数据库,有关单位探索构建苏州丝绸纹样数字标准体系。 (五)搭建丝绸纹样数字化成果的开发利用平台 在完成馆藏丝绸纹样著作权确权工作和数字化采集的基础上,着力搭建丝绸纹样数字化成果的开发利用平台。对于由国家享有著作权的馆藏丝绸纹样,由馆藏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家文物局发布的《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试行)》进行著作权授权,打造丝绸文化IP,进行深度开发利用;对于经查考由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著作权的馆藏丝绸纹样,由馆藏单位基于相关的采集、收藏与使用协议进行著作权授权及开发利用;对于已经超出著作权保护期限或者不满足作品独创性要求的馆藏丝绸纹样,由馆藏单位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立可自行检索的开放档案目录,充分发挥政府在信息发布方面的作用,激发更多的文化创意,生成更多的文创产品,将文化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发展优势。 (六)加强丝绸纹样数字化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第一,加强顶层设计。发挥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联席会议平台(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作用,推进《苏州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法规体系;针对丝绸纹样版权保护,联席会议平台协调市场监管、版权、文旅等行政部门及司法机关加强交流合作,开展苏州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课题调研,促进和保障丝绸产业创新可持续发展。第二,持续开展调研。继续开展丝绸纹样数字化保护利用工作调研,总结苏州市内作为全国和江苏省版权示范单位的丝绸企业的成功经验。第三,进一步深化丝绸企业版权工作指导。不断健全版权工作机制,提升版权创造、运用和管理水平。引导丝绸企业建立内部的版权管理、激励与保护机制。鼓励现存的丝绸纹样著作权人到省级平台登记,探索建立丝绸纹样文创产品版权登记资助制度,为丝绸纹样开发利用提供优惠扶持政策。第四,建立合作机制。推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与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律师协会建立合作机制、设立专项基金、成立专门律师服务队伍,借助专业人士力量助力丝绸纹样的知识产权保护。 2023年5月22日 联系人姓名:周敏 联 系 电话:69823027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市委宣传部,市档案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