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3.关于进一步发挥小微建筑企业在苏州高质量发展中作用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24 18:10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吴耀明 | 建 议 号: | 433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发挥小微建筑企业在苏州高质量发展中作用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调研了东吴建筑公司、建设集团设计院、苏州阿尔贝斯建材公司 在政府各项政策大力支持下,小微建筑类企业运行企稳向好,但疫情反复、原材料价格上涨、恶性竟争等对企业造成冲击,政府也采取减税降费、减免租金、低息贷款等政策支持小微企业。但制约企业发展的因素还有很多,结合行业实际情况,主要有原材料上涨、应收账款周期变长,项目少,恶性竞争等问题。 针对以上情况,建议如下:一:政府项目预算需充分考虑原材料、人工等上涨因素。密切监测价格变动情况,相关项目财评部门、造价处、项目编标公司应充分考虑成本上涨因素,源头上控制好,增强巿场主体信心。二:加快推进解决应收账款延长问题。相关政府部门督促央企、国企、大型民企等各类产业链核心企业,项目结束后,加快审计,缩短小微企业应付帐款周期。三:加大减税降费等支持力度。四:扶持小微建筑类企业转型升级。政府扶持企业通过智改、软件升级、技术创新、整合上、下游资源增强竞争力。 | ||
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协办 | 苏州市税务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3-05-19 11:08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吴耀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发挥小微建筑企业在苏州高质量发展中作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苏州坚持把小微建筑业企业作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政府2022年印发《关于促进苏州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支持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建筑业企业发展,改革工程组织形式,加强建筑业产业支持扶持,推动苏州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您在建议中提到的“政府项目预算需充分考虑原材料、人工等上涨因素”“加快推进解决应收账款延长问题”“扶持小微建筑类企业转型升级”的观点,对我们工作启发很大,也是近年来住建部门相关工作的推进方向。我局将结合您的建议,积极研究,进一步为小微建筑业企业健康发展做好服务。 一、积极应对原材料、人工价格上涨 针对主要建材价格大幅波动情况,市住建局扎实做好风险管控工作。一是迅速研讨,出台相关文件。2021年印发《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苏住建建〔2021〕23号),要求在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签订合理的价格风险控制条款;当主要材料价格在施工期间大幅涨跌和影响时间超出发承包双方所能预见的范围时,发承包双方按照风险共担原则,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二是及时发布预警,特别提醒建设各方主体在签订施工或购销合同时,应注意建材市场行情变化,积极采取措施有效管控因材料价格异动带来的风险。三是当主要建材价格大幅波动时,增加信息价的发布频次,由每月发布一次增加为两次或三次。 针对人工价格波动情况,省厅已出台相关文件和解释,明确“我省自2013年3月1日起将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由政策性调整改为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发布一次指导价,而材料指导价格由各市每月发布。鉴于人工价格的特殊性,且我省人工价格还未完全放开,省厅发布的人工指导价格调整,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应承担此项风险”。 同时,市财政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各项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评审规范,在预算评审工作中,充分考虑原材料、人工上涨对预算金额的影响,通过多种方式确保预算金额符合市场实际:一是及时根据最新发布的造价价格信息对未出具报告的预算成果进行调整;二是对无信息价的材料,建立询价机制,要求按照最新的询价结果进行计价;三是收集既往项目所用原材料、人工等价格信息,建立材料价格库,分析价格变动趋势,为预算评审质量的科学性、准确性提供支持。同时,建立评审工作时间告知承诺制度,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出具评审初步结论。压缩评审时限,建立“结算对账稿”制度,厘清参建各方权责,及时推动参建单位对账工作,提高建设项目结算进度。 二、加快推进解决应收账款周期延长问题 近年来,受疫情防控政策影响,建筑业企业资金压力大,应收账款周期延长的情况客观存在,市住建局积极采取措施,强化造价行业监管,加快推进解决账款结算问题。一是为更加客观、公正地做好计价解释和争议调解工作,市工程造价处通过收集、整理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及时在官网和《苏州工程造价信息》进行发布,为问题咨询、结算审核提供服务。二是积极做好对“应结未结”项目的追踪管理,协调解决“久拖不结”的项目,并且重点监督合同履约、结算审核等行为,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行为恶意,造成结算审核无法按时完成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行为,与信用评价工作进行联动。 同时,市国资委将持续督促所监管市属国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账款。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狠抓责任落实。切实把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逐级压实工作责任。二是认真抓好清欠基础工作。建立清欠台账,落实月报制度,严把数据质量关。坚持定期汇总分析,及时向所监管市属国有企业传达清欠工作通知要求,专题部署清欠工作,研究工作落实和推进措施,督促企业落实资金保障来源,扎实推进清偿进度。三是明确高压红线,杜绝边清边欠。指导市属国企建立防范拖欠工作的长效机制,发现相关拖欠苗头定准本溯源,从制度和源头上防止拖欠发生。 三、加大减税降费等支持力度 近年来,市税务局坚持“能快则快”落实国家最新税收政策措施,“能低则低”用足用好地方税收权限,“能简则简”优化税收业务办理程序,突出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深化增值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社会保险费降费率、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等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推行增值税留抵退税数据预填单、“六税两费”申报即享批量抵税、社保费缓缴免申即享等措施。2022年,全市税务部门落实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合计超千亿元,为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营造良好税收环境。 对于提案提出“加大减税降费等支持力度”的建议,由于现行税收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权集中在中央,市税务局将对政策落实情况适时开展评估,对阶段性政策可以作为制度长期稳定下来的,积极向上建议尽量转化,进一步稳定和改善市场预期。 四、多措并举管控恶性竞争 为有效管控建筑业企业低价竞标等恶性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市住建局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合理确定招标控制价。2022年2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发包行为的通知》(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3号)明确招标人应严格按照计价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造价咨询企业应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依规计取按质论价费、赶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合理确定招标控制价,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和范围。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最高投标限价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应做出针对性回复。导致投标人可能以低于成本价竞标的,招投标活动应当暂停。二是按年度开展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检查工作。对招标控制价编制的规范性、编制依据或成果文件格式的符合性、各项误差率和咨询成果质量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将检查结果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编标单位纳入重点监管,实施高频次监督检查,对编制质量差、违反计价规则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计入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加强造价咨询行业监管,推动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五、扶持小微建筑类企业健康发展 市住建局始终致力于优化建筑业企业营商环境,为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注入新动能。一是降低小微企业招投标交易成本。近年,市住建局先后发文明确公证服务费谁申请谁付费,不得转嫁给中标人;电子招标项目一律不再收取资格预审文件费、招标文件费;服务类招标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政府投资的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满足条件的可免收或减半收取投标保证金。二是合理进行政策支持。2023年2月印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通知》(苏住建建〔2023〕8号),明确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小型工程投标,其信用评价结果按0.6系数折算参与评审。要求小型工程招标人资格后审时不得选用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进行比选。文件出台后,市住建局尽力获得大中型企业的理解与支持,引导不同规模标准的建筑业企业错位经营、良性竞争和健康发展,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动力。 感谢您对苏州市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所提出的问题,我局将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招投标管理及小微建筑业企业扶持等工作,并将会同财政、国资、税务等部门共同处理好小微建筑业企业应收账款周期延长及减税降费等问题。同时,我局将继续加强宣传引导,优化服务流程,创新管理举措,强化监督管理,防范化解各类工程风险,为小微建筑企业蓬勃发展提供良好土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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