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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关于加速推进我市中小微企业数字经济发展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24 18:11 浏览
建 议 人:
李良智
建 议 号:
198

标 题:

关于加速推进我市中小微企业数字经济发展的建议

建议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数字经济是全球未来的发展方向。为更好衔接国家和江苏省数字经济“十四五”发展规划,2022年《苏州市数字经济“十四五”发展规划》经苏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开发布。苏州将努力实现建设“全国数字化引领转型升级标杆城市”的目标,高水平构建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新体系。   数字经济是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技术为核心驱动力,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通过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不断提高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加速重构经济发展与治理模式的新型经济形态。当前经济社会实现从生产要素到生产力,再到生产关系的全面系统变革,学界公认的数字经济框架由“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和“数据价值化”等要素构成。   正如总书记所言,数字经济是新常态的新动能,在保增长、扩内需、稳就业、促投资、供需两端发力加快结构改革、加速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都有重要作用。面广量大的中小企业也在经济运行中发挥着巨大作用,甚至在某些方面起到关键作用。   

  苏州在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不仅重视行业龙头企业和数字化发展平台的带动作用,而且关注中小企业的实际痛点和难点。但苏州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面临新挑战,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基础薄弱,不同企业认知难以协同,数字技术综合人才紧缺,大部分中小企业面临着在技术创新研发方面投入不足的共性问题。

  一是“找短板、补弱项”,应当全面推动我市中小微企业数字化改造的生态链。   我市民营经济优势产业聚集不明显,数字化经济的赛道尚未完全建立。人心齐则泰山移,政府推动数字化经济的决心是这场比赛的重中之重。要建立政府部门、平台企业与中小微企业的对接机制,出台的数字化改造方案要进行更广泛的可行性论证,出台的方案要多一些普惠制,少一些审批制,多一些备案制,少一些申报制,真正做好“店小二”,无事不扰,有呼必应,有求必诺。政府有三个要,一要通畅新数字化高速道路,加强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强基础、促转型,推进产业数字化向数字产业化转型发展,逐步从工作协同、业务协同过渡到集成协同、产业协同和数字协同;二要加快部署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积极推进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因势利导,释放传统业态新活力,探索行业内流程再造,实现业态创新;三要探索制造业的服务化转型路径,将价值链由以制造为中心向以服务为中心转变,明确底线,加快填补政策空白区,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和营商环境,营造普惠高效的应用发展环境。   二是壮大“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经营主体和平台应加大产业融合化、数字化的力度。   根据商会调研、走访和座谈,结合疫情影响与我市特色,我们建议的“新业态、新模式”的数字化升级主要的方向有:首先从要素赋能、平台赋能和业务赋能三大角度,加快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步伐;现阶段在教育市场下沉期间,大力发展融合化在线教育;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快医疗数字化转型进程中,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在刚需增加和市场竞争向“竞争+合作”方向不断演进发展的格局中,鼓励发展便捷化线上办公。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市许多个人乃至中小微企业,依托社交平台、自媒体平台和创客平台等渠道分享兼职创业的知识,激发了以微商、微视频、微旅游、微健身、微应用和微创新等为代表的“微经济”发展活力,并逐步成为数字经济发展中最为活跃的新生力量。政府应积极培育数字化个体经济,支持自主就业,同时强化灵活就业劳动权益保障,探索多点执业。政府与市场合作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提升数字化治理水平,建设城市大脑。   三是“行稳致远”,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加强政策引导,密切追踪效果,及时推广应用。   要建立完善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政策体系,强化激励机制,着力培育社会组织的凝结力、带动力、发展力和向心力。要在认真落实已出台的财政和金融政策基础上,对已经进行了数字化改造的企业,在金融支持、税费减免上予以倾斜。要密切跟踪政策措施的实施情况,将数字化改造内容纳入精准服务企业的项目之中,及时总结数字技术赋能和运用经验,继续推出一批数字技术标杆企业和实践案例,以实际效果来激励广大中小微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的热情。   四是共育“数字人才”,政府引领、校企深度融合,共育高质量数字人才。   很多中小企业想要推进数字化转型却因缺乏相关人才而无法突破。苏州汇聚了南京大学、中国科技大学等多所知名高校资源,本地苏州大学和苏州科技大学等都有大量可培养的人才,可以鼓励高校和企业联手共建“专精特新产业学院”、研发机构、联合实验室,合作开发项目,采用多种形式实现技术共享,并制定激励机制,鼓励科研院校通过各种形式转化技术成果。企业内部可通过建立数字化部门、设立数字化专员等岗位来牵头负责组织体系和人才队伍的建设,而外部的原生数字化企业、高校研究院等也可基于企业调研提供针对性的专业服务,共同培养数字化管理人才、数字化应用人才、以及数字化技术人才。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协办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3-05-25 09:06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附件

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198号提案的答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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