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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关于对古建老宅的一点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24 18:11 浏览
建 议 人:
金志峰
建 议 号:
074

标 题:

关于对古建老宅的一点建议

建议内容:
  姑苏区有17个街道,大致70万户籍人口。小街小巷众多,不能用汽车的占绝大多数,老式民居、危房、控保房占大多数。虽然自改革开放以来市政府不遗余力在四十多年中,街道改造、棚户改造、危房改造、控保房抢修多种措施并用,使得姑苏区面貌有了极大改善。例如东中市改造、桃花坞改造、平江路改造等等。

  作为千年古城的姑苏区,也确实存在着很大的压力,姑苏区古城改造,第一难点就是要保持古城风貌,第二难点在于这些房屋改造地块的体量都很小,无法形成规模性整体改造,一般建筑开发商也因亏钱不愿意参与这些改造。区政府改造的话资金是最大的问题。

  建议对古建老宅区域化整为零,对个人公开拍卖,在保证城市整体规划形象前提下,允许个人设计改建。既能做好对古建老宅的维护又解决了资金问题,节省了支出。

承办单位:
主办姑苏区政府
协办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3-05-31 13:16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金志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古建老宅的一点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区两级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保护区、姑苏区以平江片区、32号街坊、五卅路子城片区、桃花坞片区等重点区域改造提升项目为抓手,以城市更新试点扩大到历史城区全域为契机,不断加深古建老宅活化利用程度、有序推进古建老宅活化利用进程。
  正如您在提案中建议“对古建老宅区域化整为零,对个人公开拍卖”,目前,我区正在梳理古建老宅可活化利用资源底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探索古建老宅活化利用路径,期间召开多次专题会议,研究建立古城保护更新伙伴计划发布平台。
  在保护修缮审批方面,目前我区探索建立了区级部门协同保障机制,由文物、住建、资规等行业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能参与修缮改造、方案审批、过程监管、竣工验收等,实现古建老宅活化利用管理的全覆盖。同时,我区高度重视古城内私房翻建工作,鼓励市场主体(个人)通过收购的方式对传统民居进行产权归集,居民可持不动产权证(或土地证、房产证)、危房鉴定报告、设计图纸等向主管部门申请私房翻建工程,主管部门将进行现场踏勘、委托测绘和图纸审查,在充分了解老宅情况后给出指导性建议,使个人改造方案在符合既有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满足居民对居住环境的需求,并与历史城区建筑风貌相协调。后续我区也将持续探索各类古建老宅保护修缮中个人设计改造的路径,完善相关审批流程。
  非常感谢您对古建老宅活化利用工作的关心和重视。下一步,我区将强化研究,探索更多“化整为零”的做法举措,以古城保护更新伙伴计划发布平台建设为契机,加快古建老宅活化利用进程,规范古建老宅活化利用路径,以历史城区内市、区两级国资集团的古建老宅先行先试,带动更大范围保护利用,吸引更多经营主体和社会资本参与古建老宅活化利用。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0日

联 系 人:区古保委,刘婧
联系电话:68723830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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