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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关于在全市推广使用积水深度电子指示牌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24 18:11 浏览
建 议 人:
徐寄洪
建 议 号:
133

标 题:

关于在全市推广使用积水深度电子指示牌的建议

建议内容:
  为了应对汛期降雨下穿通道及市区道路积水带来的不便和危险,市区在主干道、下穿通道、隧道、低洼路面设置了道路涉水深度警示牌,以此来告诉通行者或机动车驾驶者前方道路的涉水深度,避免危险的发生。   现行的道路涉水警示牌警戒线施划标准为从地下穿通道最低处测量,高程达到27厘米时对应的路面迎车方向的位置。通过在积水点安装的积水警示牌和水位标尺,提示行人注意及过往车辆在积滞水点缓慢行;当水面达到黄色警戒线时,表明前方道路积水严重,积水深度已经达到车辆排气管平均位置,车辆不能通行。

  下穿通道最低点设置水位标尺以及在道路积水点安装的积水警示牌虽然能够起到提醒和警示的作用,但这两种方式也存在弊端。水位标尺是划设在积水路段最低处,鉴于不是所有的积水点都划设了水位标尺警戒线,如果积水淹没这些水位标尺线,将使得通行者无法判断积水路段是否划设水位标尺以及积水是否超过积水警戒线,继而无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如果是在道路积水点安装的积水警示牌,积水警示牌仅仅是提示前方路段有积水,但无法告知积水的深度,故而也不能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建议推广积水深度电子指示牌,在主干道、下穿通道、隧道、低洼路面入口处前方设置电子告示牌的方式提醒涉水深度,以便供行人或机动车驾驶者提前获得相关信息,及时调整出行线路,避免事故的发生。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水务局
协办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3-05-06 17:11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徐寄洪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在全市推广使用积水深度电子指示牌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苏州市高度重视城市内涝治理工作,滚动摸排下穿立交、隧道、在建工地周边、低洼易涝点等排水隐患,积极采取工程措施动态消除城市积水点,持续健全智能感知监测系统,强化应急协调联动,及时发现、尽快排除积水,全力避免“城市看海”现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一、高位推动、系统部署。2022年1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苏州市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意见》,科学布局“九个提升”重点任务,统筹兼顾、系统治理城市内涝,明确要求提升智慧水务建设质效,在下穿立交、隧道、易涝积水区域进一步完善液位计等智能感知设备。2022年6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地铁、桥涵安全度汛整改措施》,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事故教训,全面排查地铁、下穿立交、隧道、高架道路的防汛排涝隐患,逐一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实施主体、牵头单位,明确完成时限,明确要求补齐下穿立交、隧道积水监测警示、视频监控等设备,强化信息共享应急联动。 二、加强监测、信息共享。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工作要求,真抓实干、全力推进,整合下穿立交、隧道各级管养单位、公安部门现有视频监控基础上,补齐积水监测警示、视频监控等设备。目前,除因道路施工暂不通行的部分下穿立交外,全市155座下穿立交、隧道基本均设有自动水尺、视频监控设备,实时监测监控积水深度,其中50座下穿立交、隧道在两侧行车方向安装积水深度电子指示牌(99个,其中姑苏区金湾街隧道单向行车),实时提醒过往行人车辆积水深度、是否可以通行。所有积水监测、视频监控数据逐级接入防汛排涝决策指挥、交警指挥平台,实现积水信息实时共享、预警信息统一发布、应急措施在线监管。 三、部门协调、应急联动。排水能力不达标的下穿立交、隧道制定“一座一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度汛措施,各级管养单位加强巡查,明确不同气象预警等级、不同积水深度的应急处置方案,长隧道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强化城管、交通、水务、公安、消防等部门应急联动,及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引导行人车辆合理安排行车路线,落实应急抢排设备、队伍,按照“雨未来,人先到”“车等雨”要求前置待命。充分利用现有指挥决策平台、交通、公安部门情报板,及时发布积水信息,提醒市民出行安全。 下阶段,为进一步做好下穿立交、隧道、低洼地段等重点部位防汛排涝工作,保障城市安全平稳运行,我市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源头保障。针对道路设计和改造提升工程,在施工图审查等环节中,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进行审查,助力提升汛期交通通行安全。对在建下穿立交、隧道项目(包括交工未竣工)在建设期同步推进完善防汛应急保障措施,今年计划新增4座下穿立交、隧道积水深度电子指示牌。 二、强化智慧监测。苏州作为江苏省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内涝场景试点建设城市,将继续深入开展内涝风险评估分析,强化低洼易涝区域感知设备布设,研究多渠道发布积水信息,提高城市内涝预防及处置的规范化、智慧化、标准化水平。 三、强化超标应对。编制城市防范应对极端暴雨专项预案,全面摸排分析重点区域重要保障对象安全隐患,建立暴雨预警“叫应”机制,严格落实极端暴雨下的交通临时管制与疏导措施,明确转移避险方案,全力保障极端暴雨下城市安全运行。 感谢您对城市内涝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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